陳靖洋無意在這個時候跟王一鶴證明他們兩個誰對誰錯?他隻知道,自己最想要的無煙火藥供貨渠道到手了。


    王一鶴信守承諾的將對方的聯係方式交給了自己,而且還給自己弄來了一封推薦信。


    不過......


    這家工廠在菲律賓,陳靖洋想要跟他們聯係還得等荷蘭這邊的協議簽下來再說。


    很快,李彪和王一鶴就都離開了蘭芳的根據地。


    根據地迎來了一段短暫的安寧時光。


    沒過多久,內斯肯斯便將自己談成的條件發迴了國內。


    總的來說,威廉明娜女王對內斯肯斯談出來的條件還是比較滿意的。


    既然這個條件保證了荷蘭的利益,皮爾森自然也就保住了自己的位置。


    今天的威廉明娜顯得非常的慵懶,她斜靠在椅子上淡淡的問道:“公司國家?也就是說,我們要讓蘭芳成為第二個東印度公司嗎?”


    皮爾森說道:“沒錯。”


    威廉明娜女王問道:“這倒是一個不錯的想法。不過我還有一點擔心。”


    皮爾森連忙說道:“我明白女王陛下的擔心,您是擔心這些華人會以我們荷蘭的名義在世界上到處惹事,然後將屎盆子扣在我們荷蘭人的頭上是嗎?”


    威廉明娜女王說:“是的,這一次的交易華人讓步似乎有些大,我很難相信他們不會利用我們給予他們的便利做些什麽。”


    皮爾森笑著說:“華人會給我們惹事幾乎是可以肯定的了,不過我們也可以將這種影響降到最低。”


    “比如說,我們可以通過外交部通知其他國家,我們荷蘭請求他們對持有蘭芳公司護照的人給予合法的權力。”


    “但是,我們不給予持有這種護照的人庇護,也不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責。這樣一來,其他國家的人在接納他們入境的時候,就會非常的小心。”


    “甚至,恐怕會有些國家不允許他們入境。那麽,他們能給我們帶來的影響不就小了嗎?”


    威廉明娜女王的臉上綻放出了一個非常明媚的笑容:“確實是個好辦法。既然如此,那我就同意這份協議吧。”


    一個月之後,在陳靖洋的根據地之中。荷蘭和蘭芳正式簽訂和和平協定。


    蘭芳共和國正式滅亡,蘭芳公司重建,陳靖洋成了新任董事長。荷蘭人的勢力很快就會退出蘭芳和戴燕的故土。


    這片地方以後是好是壞?可就全要由陳靖洋和蘭芳人自己負責了。


    消息傳開之後,整個婆羅洲乃至整個南洋的華人都受到了極大的鼓舞。


    這是近一百年來,南洋的華人在南洋取得的最大的勝利。


    在沒有母國保護的情況下,一個華人勢力在南洋打敗了殖民者,取得了極大的成功!這在南洋雖然算不上前無古人,恐怕也會是後無來者了。


    王一鶴群星社和李彪的天河會也都向蘭芳發來了賀電。


    李彪在賀電之中顯得略微有些諂媚,可是李彪並不在乎,在他看來,陳靖洋要做的可是開天辟地的大事,他一個黑道出身的人能夠得上人家就很不錯了。


    這時候還在乎什麽臉麵?


    王一鶴的心情就有些複雜了。不管他王一鶴的目標能不能實現?陳靖洋的目標看起來馬上就要實現了。


    不管南洋的華人有多麽的歡欣鼓舞?此時的蘭芳都是一點都不敢懈怠。


    相反,此時的蘭芳卻頗有一番如臨大敵的感覺。


    因為雖然荷蘭人已經將其傀儡政權解散,並且承認和陳靖洋是蘭芳合法的統治者。


    可是!


    陳靖洋到底是不是能統治蘭芳?這還真不是由陳靖洋說了算的。


    在蘭芳共和國還在的時候,在蘭芳的境內便有幾股不同的力量。


    首先是統治戴燕城、上侯和昔加羅的戴燕國。


    其次是統治坤甸的蘇丹國,最後就是在三發的其餘華人公司。


    或許,有很多人在了解蘭芳之後都會有些疑惑。蘭芳可是在曆史上有明文記載的共和國。


    而且,不僅僅是華人這邊有記載。同時代有很多國家都跟蘭芳有過交往,作為蘭芳的鄰居,英國人更是跟蘭芳接觸密切。


    無論是當時的英國人還是荷蘭人?在記載蘭芳的時候,使用的都是“共和國”這個稱唿。


    那麽後來“亞洲第一共和國”的名字怎麽就落在了本子的頭上?


    那是因為,關於蘭芳到底是一個什麽性質的國家?這件事其實是有爭議的。


    有一部分人認為,蘭芳公司最早是被坤甸蘇丹國雇傭來采金礦的。而且他們采礦的三發地區,土地是租用的坤甸蘇丹國,並且稅收也歸坤甸蘇丹國所有。


    所以有人借此認為,蘭芳的土地和稅收都不是自己的,怎麽能算是主權國家呢?如果蘭芳連主權國家都不算,那它怎麽能算是共和國呢?


    再加上,荷蘭人來到西婆羅洲之後,在蘭芳的首都東萬律建立了公班衙。而且蘭芳的首領還被迫接受了荷蘭“甲必丹”的任命,屬於已經接受了荷蘭的統領。


    這讓蘭芳又帶上了一些殖民色彩,所以蘭芳不應該被看成是一個主權國。而應該跟東萬律以北的三發地區的其他華人公司一樣,被看是是華人的聯營公司。


    隻是......


    蘭芳其實和那些華人公司有著本質的區別。


    三發地區的金礦最初確實是蘭芳租用自當地達雅人建立的的坤甸蘇丹國。


    可是沒過多久,蘭芳便獨自向其他地區開采金礦,甚至還自行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行政體係。


    這些新開辟的土地自然不能算是坤甸蘇丹國的。


    而且後來坤甸蘇丹國發生了叛亂,當時的蘇丹還向蘭芳公司求援。


    在蘭芳幫他們平叛之後,坤甸蘇丹國知道自己的勢力比不上蘭芳。所以認同了蘭芳公司的統治,實際上成了蘭芳治下的一個土司政權。


    所以,從曆史事實來看。蘭芳確實擁有它所統治地區的主權。


    至於說......後來蘭芳的統治者接受了荷蘭人的任命。


    這事兒得跟棒子和本子說,棒子和本子基本都接受過天朝的冊封,所以他們都不算是主權國家?


    棒子和本子“狂喜”!


    雖然在蘭芳最後幾位大統製在任期間,蘭芳已經淪為了半殖民地國家。但如果半殖民地國家就不算主權國家的話,那滿清怎麽算?


    硬要以這點來否認蘭芳身為一個主權國家的身份,實在有點杠精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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