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晨接著說道:“綜合以上三條證據,可以看得出來,周小燕是故意不去公司上班,想要利用自己是孕婦的身份,在公司撈錢,時間到了然後選擇離職。”


    “周小燕有工作的能力,她去酒吧蹦迪,去直播,卻不來公司上班。”


    顧晨拿出了證據之後.


    周小燕傻眼了。


    張瑤也傻眼了。


    周小燕:“????”


    不是,這證據顧晨也能找到?


    酒吧監控的證據都讓顧晨找到了?


    還有她的小紅書,那是她的小號,顧晨是怎麽發現的?


    她以為用個小號在小紅書上發消息,就不會有人知道是她的。


    結果顧晨全部都拿出來了.


    張瑤:“????”


    張瑤看了周小燕一眼。


    怎麽有人還在社交媒體上發這種言論啊。


    這讓她怎麽打官司?


    本來張瑤以為這個官司是十拿九穩的。


    畢竟勞動法明確規定,不能辭退孕婦。


    結果顧晨的公司還是辭退了孕婦.


    結果現在讓顧晨把證據都拿出來了。


    那這官司還怎麽打?


    張瑤都不知道應該怎麽辯護了。


    己方當事人完全就是個笨比啊!


    直播間的小仙女也都仿佛一瞬間全部都消失了。


    隻剩下直播間的很多男網友。


    【好好好,故意不來公司上班,就是想這麽撈錢是吧?怪不得很多女生說女性就業難,都是你們的前輩幹的好事啊,你們的前輩都把路給你們堵上了,】


    【關鍵是還有很多智障小仙女支持這種女的撈錢,她們覺得公司辭退孕婦就是公司錯了,完全不看周小燕做了什麽是吧?】


    【有時間直播和去酒吧蹦迪,沒時間來公司上班?這種人就是想利用孕婦身份撈錢!我覺得公司辭退沒毛病!】


    【直播間的小仙女怎麽都不說話了,一個個都啞巴了?】


    【眾所周知,小仙女從來不打逆風局哈哈哈。】


    【.】


    周小燕生氣的說道:“那又怎麽樣,我去酒吧就是因為懷孕了會抑鬱,精神壓力大,我去酒吧蹦迪隻是為了放鬆一下身心,放鬆一下身心也不可以嗎?”


    “我去直播,是因為直播比較簡單,我隻是和我的粉絲們聊聊天,這也算不上什麽高強度的體力工作吧?”


    “小紅書上的那些內容,都是我朋友用我的手機在網上發的,和我沒有關係啊,我發這些內容幹什麽?都是我朋友幹的!”


    “反正我是一名孕婦,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辭退我,要是辭退我,必須給予我補償!”


    “我要的補償不多,隻要一年的工資就好了,十八萬元。”


    “就這樣,反正我是孕婦,如果伱們辭退我,就得給我補償!”


    周小燕的這一番話,就連審判長申佳瑞都是皺了皺眉頭。


    這解釋也太牽強了吧?


    最典型的是《我有一個朋友》都來了。


    無中生友?


    張瑤也說道:“不管周小燕請假之後做了什麽事情,請假的時候,都是得到了公司的批準的,周小燕請假之後做的事情,都是她的私事,公司無權幹涉。”


    “而公司無故辭退周小燕一名孕婦,的確要給予補償。”


    張瑤還是站出來幫忙辯護了。


    她是一名金牌律師啊,打這種官司還是很少輸的。


    可是對麵是顧晨,張瑤也不知道怎麽迴事,和顧晨打官司,總感覺心裏壓力很大。


    顧晨開口了。


    顧晨同樣站了起來。


    “審判長,我要進行最後陳述。”


    “公司辭退了周小燕的原因我問了,並不是因為周小燕是一名孕婦。”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周小燕在入職兩個月內,隻工作了五天,工作五天時間,並沒有解決了公司安排她的工作,相反,周小燕在工位上摸魚,聊微信,打王者榮耀,這裏都有視頻監控。”


    “公司辭退她的原因,就是因為周小燕不符合錄用條件,未通過試用期,所以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公司兩個月發給周小燕兩萬元,我在經過查實之後,發現這其中有問題,周小燕請假的56天,沒有一天能拿出來醫院的檢查報告,所以周小燕的工資隻能按基本工資算,周小燕應當返還工資差額,共計15000元。”


    “另外,周小燕在網上多次發布了抹黑,造謠公司的言論。”


    “這是抖音視頻,點讚量超過十萬,全網的播放量超過了兩百萬。”


    “而在評論區裏,也有一部分用戶在抹黑公司。”


    “這些輿論,對公司的影響很大。”


    “周小雅私自造謠,抹黑公司,導致公司損失巨大。”


    “所以,周小燕應當對公司進行賠償,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83213元。”


    “周小燕涉及造謠,汙蔑,誹謗,已經侵犯了我的名譽權,影響了公司,網絡上播放量巨大,後果非常嚴重,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所以.我的訴訟請求是:


    請求法院判處周小燕有期徒刑三年!並且全網發布聲明,對我和公司進行道歉,澄清各種不當言論,周小燕因為侵犯了我和公司的名譽權,情節嚴重,應當賠償183213元。”


    “我的陳述完畢。”


    顧晨說完了。


    他這麽一說.就要送周小燕進去了!


    直播間的網友們也高潮了。


    【啊???】


    【這就是法外狂徒嗎?】


    【哈哈哈哈,竟然真的有小仙女敢起訴公司,敢在網上嘲諷法外狂徒,看,現在要進去了吧?】


    【廢話,我就看個直播,我都要被法外狂徒送進去了,真有人敢告法外狂徒啊,這不把自己送進去了嗎?】


    【漂亮!法外狂徒幹的漂亮!就要把小仙女送進去!!】


    【臥槽,這次法外狂徒打官司,一點都不拖泥帶水,直接把小仙女送進去坐牢!!】


    周小燕聽到顧晨的訴訟請求,人都傻眼了。


    她不是孕婦嗎?


    她就是想問公司要點錢


    現在怎麽自己要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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