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的小仙女都紛紛維護周小燕。


    周小燕可是孕婦,孕婦要請假在家休息不是很正常的嗎?


    結果公司辭退孕婦,難道公司就一點錯都沒有嗎?


    而這個時候,周小燕的辯護律師張瑤出來了。


    張瑤站了起來,“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周小燕懷孕了,是一名孕婦。”


    “我要和各位科普一下懷孕生子是有多麽艱難的,十月懷胎,每一個女人都是偉大的。”


    “周小燕懷孕之後,身體出現各種各樣的異樣情況,也是非常正常的。”


    “我認為周小燕頻繁請病假,並不是什麽問題。”


    “一個早孕的孕婦,非常容易導致妊娠反應,身體會非常難受。”


    “而周小燕情況特殊,她是第一次懷孕,加上心理緊張等因素,導致身體很難受,需要迴家休息,也需要去醫院做檢查,這都是很正常的。”


    “你們這個公司,一個個都在怪女人懷孕,你們辭退一個孕婦,難道你們公司就一點問題都沒有嗎?我聽說伱們的律所是一個剛剛成立還沒一年的律所,新人進入律所的工作壓力都很大,工作繁忙,對一個孕婦來說更是嚴峻的考驗。”


    “周小燕就因為多請了幾天假,所以你們公司就要辭退周小燕?憑什麽?啊?”


    “現在這個大環境下,你們這些公司的老板,企業家,不好好想著為人民服務,為孕婦服務,保障孕婦的權益,保障女人的權益,你們卻想的是怎麽撈錢,怎麽賺錢,這合理嗎?出現一個懷孕的女員工,你們就要辭退人家,這合理嗎?”


    “所以,你們公司必須要進行賠償,而且要恢複勞動關係,周小燕已經是一名孕婦了,現在她去找工作,根本找不到工作。”


    “如果你們公司非要辭退周小燕也可以,不願意恢複勞動關係的話,那你們要補償周小燕一年的工資,也就十八萬元,並且公司要對周小燕進行道歉,還要賠償周小燕精神損失費共計十萬元,一共二十八萬元。”張瑤說道。


    周小燕點了點頭。


    這才是自己請的律師啊。


    靠譜!


    她本來就是一個孕婦,一個弱勢群體。


    可顧晨這家公司公然欺負她,辭退她,這是她不能接受的。


    公司必須要給她道歉,還要賠償,不然是她絕對不能接受的。


    直播間的小仙女也都在發著彈幕。


    【對啊,請假幾天怎麽了?孕婦不能請假幾天?】


    【嗬嗬,請假幾天就要了這些資本家的命,我以為顧晨是一個好老板,結果現在看來顧晨和那些資本家都是一個嘴臉。】


    【孕婦的權益都不能保障,那這家律所也不行,直接倒閉算了!!】


    【哪家公司和你們一樣敢辭退孕婦的?孕婦也是能辭退的?請假幾天就要了你們的命嗎?】


    【這家公司就是不想多發工資給孕婦!就是歧視孕婦!】


    【我雖然是顧晨的粉絲,但是顧晨做的這件事是真的不對。】


    直播間的小仙女太多了。


    很多很多小仙女都在網上各種渠道舉報顧晨的律所


    還有各種各樣的人在網上發帖黑顧晨的公司。


    張瑤說道:“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而顧晨的公司,因為周小燕請假次數多了一點,原本應該發三萬的工資,結果隻發了兩萬,這一萬塊的損失,也要給周小燕補上才對。”


    張瑤直接搬出了法律條文!


    張瑤接著說道:“《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裏麵明明確確規定,保護孕婦的權益,而顧晨的律所卻公然違反了法律!這家律所裏麵都是律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所以.應該罰顧晨的律所罰金!責令整改!”


    “而且《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女職工懷孕期是可以請假的,要得到公司的準許,而周小燕請假,全部得到了公司的批準,結果現在公司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辭退了周小燕?這合理嗎?”


    “周小燕有九十八天的假期,她產前休息兩個月怎麽了?何況周小燕還上了五天的班,她是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保護的!她可以請假!!”


    “綜上所述,顧晨的律所必須要為辭退一名孕婦,道歉,賠償!”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張瑤說完了。


    直播間的男網友:“???”


    很多男網友都無語了。


    直播間太多小仙女了,他們甚至都沒辦法和這些小仙女吵架。


    誰敢吵架,誰就被扣上了歧視孕婦的帽子。


    顧晨看著張瑤說的這些,一臉無所謂的樣子。


    他本身最擅長的是刑事官司。


    可不代表顧晨打民事官司也不行啊!


    刑事官司他都能處理的行雲流水。


    何況是這種民事官司?


    顧晨出麵來打這個官司,他並不差那十幾萬。


    顧晨隻是不想讓這種撈女,剛入職就懷孕,然後在公司撈錢.撈夠一年的工資就離職?


    這麽多錢,顧晨就是把他全都捐出去,也不想給這種小仙女。


    審判長申佳瑞敲響了法槌。


    審判長看向了顧晨。


    “原告律師有何辯駁?”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我要辯駁的很簡單。”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有98天假期,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女職工在妊娠期間進行產前檢查,也都計入勞動時間,是正常發工資的,如果女職工正常懷孕了,是可以去醫院做產前檢查,這無可厚非。”


    “在這裏,我要和各位澄清。”


    “我的律所,在整個律師界內的待遇都是第一的,根本不存在歧視孕婦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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