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婧婧看著周文靜的樣子,覺得周文靜不像是裝出來的。


    韓婧婧說道:“行,既然你都如實交代了,那我就幫你辯護。”


    “電瓶爆炸,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確實不能說你這是在故意殺人。”


    “如果顧晨這樣就說伱是故意殺人的話,那他的確沒有道理,這個案子我可以幫忙辯護,但是你要多給兩萬的訴訟費用。”


    周文靜直接跪在了韓婧婧的麵前,說道:“謝謝韓律師,但是我真的沒有殺人.我沒有殺人!發生火災,燒的是我家啊,我家被燒了,我去哪兒住?我怎麽可能會故意殺人?我要是故意殺人,我不得好死!”


    周文靜不想承認,也不敢承認。


    她不能和任何人承認這件事。


    她覺得都過去五年了,一定是沒有證據的。


    誰也查不出來證據的!


    火災很正常吧?


    火災有人被燒死,也是很正常的吧?


    發生火災,王誌豪的爸爸被燒死了,那是王誌豪的爸爸自己的問題。


    發生火災了不會逃跑啊?


    周文靜覺得這和她有什麽關係?


    怎麽什麽都要怪罪到她的頭上?


    周文靜說道:“韓律師,錢沒有問題!隻要你幫我辯護就好了,顧晨汙蔑我,你記得把顧晨也送進去,什麽律師啊,情況都不了解就隨便在法庭上控訴我,警察人家都沒說啥,顧晨說啥啊?”


    就這樣,周文靜和韓婧婧達成了一致。


    周文靜還拿出了兩萬塊轉給了韓婧婧。


    韓婧婧說道:“你確定你說的話吧,你沒有殺人,這就是你說的全部事實,沒有其他情況了吧?如果還有其他情況,然後你沒有和我說的話,這個案子我也幫不了你。”


    “而且這裏沒有別人,我也沒有開錄音什麽的,我是你的律師,我也不會害你,你把所有的情況都和我說,不管怎麽樣我都會幫你辯護的,你放心吧,那些真正的殺人犯也有律師幫忙辯護的,你不用擔心太多。”


    “周文靜,如果有什麽情況你沒有提前和我說,導致最後敗訴的話,那我也沒有辦法,我也幫不了你。”


    周文靜點了點頭,說道:“韓律師,就這些情況了,沒有其他情況了,你放心吧。”


    韓婧婧這才滿意的點了點頭。


    一個小時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


    法院這邊重新開庭!


    而周文靜的前男友田新宇已經被抓起來了!


    警察這邊直接抓人!


    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殺人。


    所以警察直接啟動了調查!


    警察局


    安欣走了進去,問道:“調查的怎麽樣了?”


    一個警察說道:“問了,供認不諱,田新宇說他不知道這個事情,他一口咬定他什麽都不知道。”


    安欣皺了皺眉,“那你問一下,事發那天他的時間,地點,他在做什麽?”


    警察說道:“問了,田新宇說忘記了,因為這個案子五年前的案子了,沒有辦法,我們真的沒有辦法,田新宇一口咬定,什麽都不願意承認,沒證據的話我們隻能留田新宇24個小時。”


    因為證據是在法院那邊


    所以他們也不能直接逮捕田新宇。


    現在田新宇最多算是犯罪嫌疑人。


    而法院那邊的證據也還不齊全,剩下的證據還在顧晨手裏。


    如果這邊田新宇什麽都不說的話,的確沒有辦法。


    尤其是五年前的事情了,田新宇一口咬定忘記了,不知道,誰能拿他怎麽樣?


    安欣說道:“這樣的話,你按照我說的做。”


    “你就說法院那邊周文靜已經全部都交代了,說是田新宇一個人殺了人,周文靜把責任都推到了田新宇身上,田新宇要是願意交代的話,還能有自證的機會,屬於戴罪立功。”


    警察立馬會意。


    警察這邊還在審.


    就是不一定能夠審出來結果。


    如果田新宇就一口咬定他不知道,他什麽都不清楚的話,那誰也沒有辦法。


    辦案是要講究證據的。


    法院這邊,重新開庭!


    審判長林忠:“本案現在已經轉為刑事官司!”


    “收到了原告律師顧晨的舉報,周文靜和田新宇五年前合夥殺人,共同殺害王誌豪的父親王峰。”


    “現在警察已經立案調查。”


    “本院進行最後的判決。”


    “有請公訴人進行發言。”


    公訴人,也就是檢方。


    檢方開口說道:“根據顧晨律師提供的證據,現在知道如下情況。”


    “五年前的7月13日下午4.03分,1119接到報案,西華苑小區當中有火災,消防員立刻趕赴現場救火,最後發現王誌豪的父親王峰死於火災當中。”


    “經過認定,最後得知火災起因是【風騎】電動車的電瓶起火,發生了爆燃現象。”


    “由於火災較大,經過救火之後又破壞了現場,調查難度較大,經過多次調查,民警走訪,技術勘測等、最後認定為夏天中午溫度較高,屋內密不通風,加上電瓶質量較差,最後導致電瓶車爆燃,排除了人為放火等因素。”


    “根據顧晨律師提交上來的證據,可以認定.”


    “事發前一個月,周文靜買了【風騎】牌子的嶄新電動車。”


    “事發前一天,周文靜和田新宇在垃圾場高價購買了一輛已經報廢的【風騎】牌電瓶車,周文靜隨後帶迴家中。”


    “周文靜將幾乎報廢的電瓶車帶迴家中,第二天中午,電瓶爆燃。”


    “事發之後,根據監控錄像的畫麵所顯示,周文靜將【風騎】牌電瓶車賣給了垃圾場。”


    “並且經過垃圾場老板確認,那是一台非常新的電瓶車。”


    “垃圾場老板並未扔掉電瓶車,選擇自己騎電瓶車,直到今天.”


    “而顧晨律師找到了這家垃圾場老板,並且找到了電瓶車,做出了鑒定。”


    “鑒定顯示,垃圾場老板的電瓶車,就是周文靜當初購買的電瓶車。”


    “而周文靜當初購買的【風騎】牌的電瓶車當中的電瓶,根據垃圾場老板描述,五年都沒有換過。”


    “也就是說,周文靜是故意拿著劣質的電瓶,進入家中充電。”


    “所以我方認為周文靜有著巨大嫌疑,故意帶著質量問題的電瓶進入家中,導致電瓶起火,周文靜涉嫌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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