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晨直接上了人證!


    而這個人證,正好是瑞茂銀行前幾天開除的職員。


    女孩說道:“尊敬的審判長,我就是當初給趙軍辦業務的銀行職工。”


    “瑞茂銀行是有業績指標的,每天經常給我們開會,讓我們想辦法拉人買保險,買理財產品,然後我們能從中拿到錢。”


    “瑞茂銀行還專門讓我們去挑年紀大的老人,去買保險,買理財,然後忽悠他們,瑞茂銀行的法務部部長張洪祥說責任他來背,說打官司沒有人能打得贏瑞茂銀行。”


    “於是我就想給趙軍辦銀行的理財產品.”


    “結果趙軍的妻子牛小娟,一直拿著手機錄像,所以我就沒有去辦理財產品,最後給趙軍辦了存款業務。”


    “審判長,我可以證明,趙軍當初辦的是存款業務。”


    “我也可以證明,瑞茂銀行不讓取錢,非要讓證明【我爸是我爸】,【我老公是我老公】,不然的話要扣我們工資。”


    “出事之後,瑞茂銀行把責任都推給了我,還把我辭退了。”


    “他們為了不讓我亂說話,還給了我五千塊錢,叫做封口費。”


    “我這裏還有錄音,以及我工作了這麽多年的證據。”


    “我覺得我是應該站出來,說明真相。”


    “我還有如下的證據.因為瑞茂銀行的副行長,經理,都會來給我們開會,經常讓我們多吸納客戶的存款,來提升業績,還讓我們想辦法哄騙客戶買理財產品。”


    “我雖然也想讓人買理財產品,可我心裏還是沒能過這一關,我發現哪怕客戶沒有辦理財產品,銀行也會想辦法把存款給轉成理財產品和保險。”


    “趙一山父親銀行卡裏麵的三十萬存款,也是我們銀行的經理逼我轉走的。”


    “我不願意,經理說這是行長的意思,讓我轉走,說因為趙一山銀行損失了三十萬,這筆錢趙一山是還不起的,子債父償,說符合法律規定的,就強迫我去把錢轉走。”


    “甚至副行長也來找我談話我沒有辦法,好在我錄音了,我有證據,瑞茂銀行想把鍋全甩給我。”


    “瑞茂銀行說少了三十萬是因為趙軍沒有辦存款,而是買了理財和保險。”


    “所以瑞茂銀行把鍋甩給我,說是因為我的疏忽,和銀行沒有關係。”


    “實際上,他們早就想好了讓我來承擔這個責任.”


    “現在瑞茂銀行肯定會說,是我把錢私自轉成保險,我要私吞這三十萬.還好我有證據,不然我還不知道我要坐幾年牢。”


    女孩一個個的拿出來證據。


    她很害怕瑞茂銀行把所有的責任全部都甩給她,這樣她不知道坐牢要坐多久。


    好在女孩平時就注意收集證據,她也很害怕這一天。


    她在銀行裏,其實隻想著拿工資就好了。


    可在銀行工作哪裏是這麽容易的事情?


    要做業績,要拉存款,沒完成任務天天被罵,被懲罰,甚至還要給瑞茂銀行背鍋.


    女孩把證據都提交了上去。


    半個小時後。


    審判長王忠:“經本庭細致審查,證人所呈遞之證據,經核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證據要件,本庭予以認可其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


    直播間的網友又一次炸鍋了。


    【媽的,瑞茂銀行比想象的還要惡心啊。】


    【自己想撈這三十萬,然後就讓銀行職員背鍋是吧?】


    【哈哈哈,鍋全部都讓一個小職工背著,經典,欺負人家是個學生剛剛畢業是吧?】


    【這要是真讓瑞茂銀行推卸責任,瑞茂銀行沒事,這女孩不知道要被判刑多少年啊。】


    【還好這女孩手裏有證據,不然真的完了。】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嘴臉嗎,顧律師能不能把瑞茂銀行的這幾個老登都給我送進去啊。】


    而這個時候,顧晨舉起了手。


    審判長王忠:“請被告律師發言。”


    顧晨:“審判長,現在證據確鑿,趙軍沒有辦理任何保險和理財業務。”


    “而趙軍在銀行的存款莫名其妙的少了三十萬。”


    “銀行私自將趙軍銀行卡裏麵的五十萬變成理財,並且私自轉走了三十萬,趙軍明明辦的是存款業務,銀行卻口口聲聲說這是理財。”


    “第一、瑞茂銀行在法庭上提供偽證,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當中,瑞茂銀行的代理人王文軒提供偽證,請求判刑王文軒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瑞茂銀行違規挪用用戶存款,證據確鑿,雖然是銀行職工挪用的,可銀行職工是在瑞茂銀行經理、副行長、行長的威脅下挪用的三十萬元,主觀上挪用客戶資金犯意明顯,客觀上實施了挪用行為,且挪用數額較大,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銀行職工被逼操作,主觀上沒有挪用資產嫌疑,所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並且在證據當中,瑞茂銀行的行長,副行長,經理,三年來多次挪用客戶財產,將客戶存款轉為保險,理財等產品,金額高達三百萬元以上。”


    “請求判處瑞茂銀行的行長,副行長,經理十年有期徒刑,並且瑞茂銀行賠償客戶損失。”


    “第三,瑞茂銀行多次傷害老百姓權益,請求對瑞茂銀行進行整頓處理。”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警察已經走到了原告瑞茂銀行代理人王文軒的旁邊。


    王文軒:“????”


    王文軒:“審判長,我有話說!我有話說!!!”


    王文軒還想要說話,還想自救。


    他隻是一個代理人來打官司的。


    可他是原告啊。


    現在連他都要被送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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