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顧晨的訴求,給趙樂樂判刑!
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 作者:愛吃魚的叮當貓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這樣的人才,如果能進我們方達律師事務所就好了,顧晨的法律知識,邏輯能力,專業能力,都不比金牌律師要弱。”薛耀庭說道。
高勇在一旁說道:“主任,給顧晨年薪一百五十萬,業內的頂薪,他都沒有來我們方達律師事務所他想要發展自己的律所,自己開公司,自己把律所發展壯大。”
薛清清則是滿臉仰慕,因為顧晨這個官司打的的確太漂亮了。
她要是當實習律師,去找律師學習,也應該去找顧晨這樣的律師。
不為別的,就為了在顧晨身旁能多學一點東西。
薛清清說道:“等顧律師打完這個官司,我就去他的律所實習,實習總可以吧,我去他那裏學習,當他的助手。”
成立一家律所,光靠著顧晨一個人肯定忙不過來,薛清清已經想去顧晨的律所學習了.
哪怕方達律師事務所不能招攬顧晨過來,她也想去跟著顧晨學點東西。
畢竟顧晨比金牌律師還厲害啊!
就這三個官司,讓所有人都注意到了顧晨.
還有什麽他不能打的官司嗎?
這三個官司,顧晨一次打的比一次漂亮!
法庭上。
趙樂樂的律師趙宇跑路了。
隻剩下趙樂樂一個人比較慌亂。
趙樂樂說道:“審判長,我申請撤訴,不起訴蔡謙了,這件事就這麽完了,我累了,我要迴去休息了。”
趙樂樂想這麽撤訴就完事了。
反正她最終的目的也是讓蔡謙進去坐牢。
現在沒證據讓蔡謙坐牢了,趙樂樂就想著撤訴就完事了,各迴各家。
既然目標沒達成,律師也跑了,那還打什麽官司?
她是原告,這個官司就算敗訴了也沒什麽。
趙樂樂說道:“我就不追究蔡謙的責任了,就便宜了他算了,雖然他的確是違背我的意誌在強女幹我,但是我這個人大方,不追究責任了。”
趙樂樂還感覺到有些惋惜。
畢竟她本來還想要二十萬的賠償來著,等拿到錢她就可以去買個包了。
而趙樂樂晚上還有約,晚上還能去賺錢呢,一個晚上就能輕輕鬆鬆賺到五千塊錢,有錢賺的話何樂而不為?
趙樂樂已經準備起身離開了。
趙樂樂剛想離開,已經有幾個警察圍住了趙樂樂,不讓趙樂樂離開。
審判長說道:“現在還沒有休庭,本案還沒有結束,原告不能無理由離開庭審現場。”
趙樂樂說道:“我有事啊,這個案子我撤訴了,不追究責任了,還不讓我走了?憑什麽不讓我走了?我要投訴你們,控製我人身自由!”
審判長趙誌超看向了顧晨,說道:“請被告辯護律師陳述。”
顧晨說道:“本案還沒有結束,庭審已經開始一半了,你說想撤訴就能撤訴?而且這個案子已經是刑事案件,不是你說撤訴就能撤訴的。”
趙樂樂:“.”
趙樂樂說道:“行,那就宣判吧,反正最多也就判蔡謙無罪,那你們趕緊判完,我可以迴家休息了嗎?”
顧晨說道:“審判長,我請求重新說一遍我的訴求。”
審判長趙誌超點頭,“同意。”
顧晨說道:“第一、我認為我方當事人蔡謙並沒有任何的強女幹行為,也沒有犯罪,所以請求立刻釋放蔡謙!蔡謙無罪!!”
“第二、蔡謙和趙樂樂隻是訂婚,並沒有結婚,甚至沒有領結婚證,請求趙樂樂必須無條件退還三金,退還三十萬彩禮!!”
“第三,我認為趙樂樂存在敲詐勒索!和趙樂樂的母親趙依萍一樣合夥敲詐勒索!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請求法院判處趙樂樂死刑!”
“第四條訴求,趙樂樂對蔡謙誣告、造謠,嚴重威脅到了蔡謙的個人生活,要求對趙樂樂判刑,並且要求趙樂樂賠償蔡謙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顧晨重新說了一遍訴求。
趙樂樂:“?????”
顧晨這也太囂張了吧。
她才是原告啊!
顧晨憑什麽想要判她死刑?憑什麽?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蔡謙和趙樂樂並沒有領證,雙方隻是訂婚,甚至都沒有同居,而蔡謙給的三十萬彩禮是用作結婚的,現在雙方沒有婚姻關係,後續也不存在結婚,所以請求趙樂樂退還三十萬彩禮,是正當的、合理合法的。”
趙樂樂:“????”
趙樂樂:“你說退錢就退錢嗎?憑什麽啊?我都訂婚了,收點彩禮不是應該的嗎?不結婚了不是因為蔡謙不願意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嗎?他沒有誠意啊,現在我不結婚了,彩禮也不可能退的,你們愛怎麽樣怎麽樣吧。”
審判長趙誌超敲響了法槌,看向了趙樂樂。
“肅靜!”
“再度提醒原告,如果原告不能保持安靜,一直擾亂法庭秩序,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趙樂樂這才沒有說話。
反正她都打定主意了,問就是沒錢。
就算都讓她還錢,她也不還錢。
這三十萬她買了兩個包,買了個名牌衣服就沒了,現在想讓她還錢?
憑本事要到的彩禮,憑什麽還錢?
至於什麽死刑,趙樂樂完全不怕,她有什麽怕的?
她是原告啊.
原告可能死刑?
顧晨在做夢呢?
自己是個律師,真以為是法外狂徒啊?
趙樂樂一臉不屑。
顧晨說道:“趙樂樂本案裏麵,非常明顯,先是要三十萬彩禮用於結婚,然後在酒店偽造強女幹證據,用來威脅要蔡謙把三百萬的房子名字改成她的,並且還不帶藍精靈,用來dna檢測,而且趙樂樂和趙依萍還誘導蔡謙承認強女幹,用來威脅蔡謙。”
“在蔡謙被抓之後,趙樂樂說要簽諒解書的前提條件是蔡謙一家把兩套房子過戶給趙樂樂,趙樂樂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如果敲詐勒索的金額較大或者存在多次敲詐勒索的情況,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有些激動。
來了!
顧律師發威了!!
這下要把趙樂樂送進監獄裏麵去了!!
可是這樣的敲詐勒索,最多也就判個幾年.
而顧律師的訴求是判處死刑?
光是敲詐勒索,還不夠吧?
難道說,顧律師還有其他證據?
高勇在一旁說道:“主任,給顧晨年薪一百五十萬,業內的頂薪,他都沒有來我們方達律師事務所他想要發展自己的律所,自己開公司,自己把律所發展壯大。”
薛清清則是滿臉仰慕,因為顧晨這個官司打的的確太漂亮了。
她要是當實習律師,去找律師學習,也應該去找顧晨這樣的律師。
不為別的,就為了在顧晨身旁能多學一點東西。
薛清清說道:“等顧律師打完這個官司,我就去他的律所實習,實習總可以吧,我去他那裏學習,當他的助手。”
成立一家律所,光靠著顧晨一個人肯定忙不過來,薛清清已經想去顧晨的律所學習了.
哪怕方達律師事務所不能招攬顧晨過來,她也想去跟著顧晨學點東西。
畢竟顧晨比金牌律師還厲害啊!
就這三個官司,讓所有人都注意到了顧晨.
還有什麽他不能打的官司嗎?
這三個官司,顧晨一次打的比一次漂亮!
法庭上。
趙樂樂的律師趙宇跑路了。
隻剩下趙樂樂一個人比較慌亂。
趙樂樂說道:“審判長,我申請撤訴,不起訴蔡謙了,這件事就這麽完了,我累了,我要迴去休息了。”
趙樂樂想這麽撤訴就完事了。
反正她最終的目的也是讓蔡謙進去坐牢。
現在沒證據讓蔡謙坐牢了,趙樂樂就想著撤訴就完事了,各迴各家。
既然目標沒達成,律師也跑了,那還打什麽官司?
她是原告,這個官司就算敗訴了也沒什麽。
趙樂樂說道:“我就不追究蔡謙的責任了,就便宜了他算了,雖然他的確是違背我的意誌在強女幹我,但是我這個人大方,不追究責任了。”
趙樂樂還感覺到有些惋惜。
畢竟她本來還想要二十萬的賠償來著,等拿到錢她就可以去買個包了。
而趙樂樂晚上還有約,晚上還能去賺錢呢,一個晚上就能輕輕鬆鬆賺到五千塊錢,有錢賺的話何樂而不為?
趙樂樂已經準備起身離開了。
趙樂樂剛想離開,已經有幾個警察圍住了趙樂樂,不讓趙樂樂離開。
審判長說道:“現在還沒有休庭,本案還沒有結束,原告不能無理由離開庭審現場。”
趙樂樂說道:“我有事啊,這個案子我撤訴了,不追究責任了,還不讓我走了?憑什麽不讓我走了?我要投訴你們,控製我人身自由!”
審判長趙誌超看向了顧晨,說道:“請被告辯護律師陳述。”
顧晨說道:“本案還沒有結束,庭審已經開始一半了,你說想撤訴就能撤訴?而且這個案子已經是刑事案件,不是你說撤訴就能撤訴的。”
趙樂樂:“.”
趙樂樂說道:“行,那就宣判吧,反正最多也就判蔡謙無罪,那你們趕緊判完,我可以迴家休息了嗎?”
顧晨說道:“審判長,我請求重新說一遍我的訴求。”
審判長趙誌超點頭,“同意。”
顧晨說道:“第一、我認為我方當事人蔡謙並沒有任何的強女幹行為,也沒有犯罪,所以請求立刻釋放蔡謙!蔡謙無罪!!”
“第二、蔡謙和趙樂樂隻是訂婚,並沒有結婚,甚至沒有領結婚證,請求趙樂樂必須無條件退還三金,退還三十萬彩禮!!”
“第三,我認為趙樂樂存在敲詐勒索!和趙樂樂的母親趙依萍一樣合夥敲詐勒索!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請求法院判處趙樂樂死刑!”
“第四條訴求,趙樂樂對蔡謙誣告、造謠,嚴重威脅到了蔡謙的個人生活,要求對趙樂樂判刑,並且要求趙樂樂賠償蔡謙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顧晨重新說了一遍訴求。
趙樂樂:“?????”
顧晨這也太囂張了吧。
她才是原告啊!
顧晨憑什麽想要判她死刑?憑什麽?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蔡謙和趙樂樂並沒有領證,雙方隻是訂婚,甚至都沒有同居,而蔡謙給的三十萬彩禮是用作結婚的,現在雙方沒有婚姻關係,後續也不存在結婚,所以請求趙樂樂退還三十萬彩禮,是正當的、合理合法的。”
趙樂樂:“????”
趙樂樂:“你說退錢就退錢嗎?憑什麽啊?我都訂婚了,收點彩禮不是應該的嗎?不結婚了不是因為蔡謙不願意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嗎?他沒有誠意啊,現在我不結婚了,彩禮也不可能退的,你們愛怎麽樣怎麽樣吧。”
審判長趙誌超敲響了法槌,看向了趙樂樂。
“肅靜!”
“再度提醒原告,如果原告不能保持安靜,一直擾亂法庭秩序,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趙樂樂這才沒有說話。
反正她都打定主意了,問就是沒錢。
就算都讓她還錢,她也不還錢。
這三十萬她買了兩個包,買了個名牌衣服就沒了,現在想讓她還錢?
憑本事要到的彩禮,憑什麽還錢?
至於什麽死刑,趙樂樂完全不怕,她有什麽怕的?
她是原告啊.
原告可能死刑?
顧晨在做夢呢?
自己是個律師,真以為是法外狂徒啊?
趙樂樂一臉不屑。
顧晨說道:“趙樂樂本案裏麵,非常明顯,先是要三十萬彩禮用於結婚,然後在酒店偽造強女幹證據,用來威脅要蔡謙把三百萬的房子名字改成她的,並且還不帶藍精靈,用來dna檢測,而且趙樂樂和趙依萍還誘導蔡謙承認強女幹,用來威脅蔡謙。”
“在蔡謙被抓之後,趙樂樂說要簽諒解書的前提條件是蔡謙一家把兩套房子過戶給趙樂樂,趙樂樂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如果敲詐勒索的金額較大或者存在多次敲詐勒索的情況,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有些激動。
來了!
顧律師發威了!!
這下要把趙樂樂送進監獄裏麵去了!!
可是這樣的敲詐勒索,最多也就判個幾年.
而顧律師的訴求是判處死刑?
光是敲詐勒索,還不夠吧?
難道說,顧律師還有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