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快進到十月,忙碌了小半天,專輯《沈淼淼》的前期籌備工作,終於完成了。


    新專輯的發售,李傑並沒有讓沈默走簽約歌手的路線。


    雖然大公司的宣發能力更強,資源也更多,但各種條條框框之類的限製,也更多。


    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


    如果沈默簽約了如滾石、華納之類的大型唱片公司,勢必要簽下一係列的不平等條約。


    包括且不限於七三開、八二開的收入抽成,長達五到八年的經紀約,歌曲版權的歸屬問題等等。


    簡而言之,一旦簽約了,在某種意義上,歌手的時間就不再屬於自己。


    畢竟,資本都是逐利的。


    簽了賣身契,沈默火了之後,多半會每天奔波於各種通告,以及商演、走穴、簽售之類的活動。


    這些,無疑是李傑不想看到的。


    他要沈默站著就把錢給掙了。


    大型唱片公司對於新人的幫助,大體有兩點,一是更強的宣傳渠道,二嘛,也就是更強的曲庫儲備。


    尤其是後者,對於新人,尤其是非創作型的新人,誘惑更大。


    反觀沈默,她最不缺的就是好歌,有弟弟在,她根本不用擔心。


    而宣發渠道的問題,他們也不是一點資源都沒有。


    獨立歌手,本來就是一種合作方式。


    李傑他們這次選擇的合作方式就是外包,即唱片的錄製、灌錄全部由他們自費負責。


    他們隻是借用唱片公司宣發渠道。


    當然,借用宣發渠道肯定不是免費的。


    如此一來,不論唱片的銷量好不好,唱片公司都是穩賺不虧的,並且,越大的發行公司,議價能力越強。


    李傑他們這次簽約的便是滾石唱片,除了必要的宣傳費用之外,滾石還要抽成。


    每售出一張唱片,滾石就要抽取三成的收益。


    新專輯《沈淼淼》一共錄製了三十萬張,全部由李傑自掏腰包,總共大概花了一百萬。


    一開始,滾石唱片的內地負責人得知李傑準備了三十萬張唱片,眼珠子都快瞪出來了。


    在他眼中,這簡直是敗家子行為!


    三十萬張是什麽概念?


    有些一線歌手發專輯,也賣不了那麽多。


    強如內地天後娜英,95年發行的專輯《白天不懂夜的黑》,也才賣了幾十萬張而已。


    然而,在聽了《沈淼淼》的小樣之後,滾石唱片的負責人肖宇沉默了。


    雖然滾石才進入內地市場不久,但作為資深從業人員的肖宇,音樂素養是不差的。


    特別是對於流行音樂。


    《沈淼淼》專輯中的十首歌,至少有六首能達到金曲的水平。


    隱形的翅膀、歐若拉、遺失的美好、不想懂得、阿刁、最初的夢想,這幾首歌,隨便挑出來一首,都能作為專輯的主打歌。


    看到小樣的那一刻,肖宇心中甚至生出了一絲悔意。


    當時簽下外包協議的時候,肖宇還是很高興的,穩賺不賠的買賣,誰不願意幹?


    但聽完小樣,肖宇頓時有了一種揀了芝麻丟了西瓜的失落感。


    大意了!


    早知道專輯的品質那麽高,說什麽也要簽下沈默,哪怕打破常規,給予最高規格的新人約,也不是不能商量。


    然而,世上沒有後悔藥。


    白紙黑字的合同,不是假的。


    另外,滾石作為一家大型唱片公司,也不可能為了幾首歌,壞了自家的口碑。


    如果他敢動手腳,壓根不要外人,總公司那邊就會讓他吃不了兜著走。


    這一天,肖宇再次約了沈默,由於沈默還在上學,肖宇沒有把她約到公司,而是約在了央音附近的一家咖啡店。


    “淼淼,爾軍老師那邊,你幫忙問了嗎?”


    對於近乎包辦了整張專輯的‘爾軍’,肖宇非常非常關注,相比於沈默,唱片公司更喜歡‘曲爹’。


    一個優秀的創作人,產出的價值,遠比一個歌手要高。


    畢竟,好歌才能捧人。


    沒有優秀的作品,除了那些唱功逆天的大佬,普通歌手是很難出頭的。


    歌手出不了頭,唱片公司也就無法產生迴報,有時候甚至連成本都收不迴來。


    此外,簽約創作人的付出,遠比培養一個歌手的投入要低。


    “他拒絕了。”


    沈默直接搖頭:“他不想簽約公司。”


    一聽這話,肖宇瞬間急了,現在新專輯還沒有發售,爾軍這塊天才創作人,暫時還沒有被其他同行關注到。


    因此,眼下就是最適合簽約的機會。


    一旦新專輯發售,普通的歌迷,或許不會在意歌曲背後的創作人,但他們的同行,一定會注意到。


    到了那時,麵對一眾同行的競爭,想要搶人,難度將會急劇上升。


    “淼淼,你和爾軍老師說了我們提供的條件了嗎?”


    為了簽下‘爾軍’,滾石開出的價碼可不低,除了固定年薪之外,滾石還給了版權分成條款。


    一般而言,一個‘新人’,幾乎不可能拿到版權收益,唯有那些明星製作人,才能拿到這樣的條款。


    但凡事總有例外,對於一個優秀的創作人,破例,也不是不行。


    反正版權收益給的不多,並且這玩意也是支票性質的東西,隻有產生收益,才會給。


    “抱歉,肖總。”


    言罷,沈默默默從包包裏掏出了一本書。


    “肖總,你看過這本書嗎?”


    肖宇低頭掃了一眼封麵。


    《龍族6》?


    緊接著,肖宇麵帶疑惑的看向了沈默。


    什麽意思?


    沈默抿了抿嘴,伸手指了指封麵上的作者名。


    “你看這裏。”


    循聲望去,肖宇當即一愣。


    “他們是同一個人?”


    “嗯。”


    沈默謙遜地笑了笑:“他們是同一個人,另外,重新介紹一下,爾軍其實是我的弟弟。”


    “你弟弟?”


    肖宇一臉吃驚的看著沈默。


    作為合作對象,沈默的資本資料他當然是知道的,對方今年不過十九歲。


    ‘爾軍’如果是弟弟,年紀自然比沈默要小。


    那些個是一個十八歲的少年,寫的?


    可能嗎?


    難道玄機出在這本書上?


    《龍族》?


    好像在哪裏聽說過的樣子,但一時間,肖宇又想不起來。


    不過,有一點他可以肯定,對他這種不關心的人,能夠聽說過名字,說明《龍族》不是什麽無名之輩。


    “那我可得好好欣賞欣賞你弟弟的大作。”


    旋即,肖宇收起了驚訝,笑吟吟的拿起了書本。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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