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四一情何以堪


    林聲的感慨不無道理。


    尤其是吳昊的一番分析,讓他頓開茅塞。


    “官本位”說到底,就是以“官”的意誌為轉移的利益特權,這話說的有點繞,通俗的說,之所以“官本位”意識這麽濃厚,就是因為有“官”就有利,或者可以“官”謀利。


    放眼華廈官場,很大一部分當官的,其出發點,並不是想用手中的職權為老百姓更好地工作,而是把當官,看成是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工具,想方設法追逐對公共資源的特權,撈取自己的特殊利益。


    動輒幾千萬的受賄錢財,根本就不是什麽稀罕事兒了,更有甚者,一個小小的科級領導,一個自來水公司的小頭頭,竟然搜刮了過億元的財富,這讓老百姓情何以堪!


    這些當官的麵臨抉擇時,首先想的是,如何才能給自己和子女、親屬撈得好處,如何為自己的小團體撈得更多的利益,腦袋裏根本就沒有什麽老百姓這個概念。


    曾經有這樣一件事,聽起來,還真的讓人哭笑不得:


    說是組織識部門要提拔一位幹部,找他談話,部長十分客氣的問道:


    “你還有什麽要求?”


    對方想都沒想的問道:


    “給我配的是什麽牌子的車子?我的房子是多少平的?對了,在級別上,副處有點低,最少也要給我個正處級待遇,否則......”


    一看組織部長用那種愕然的眼神看著自己,這位被談話的幹部不屑的一笑:


    “部長,我現在已經是處級領導了,如果沒有這些相適應的待遇,讓我怎麽麵對下麵的這些同事?怎麽抬得起頭來?更別說靜下心來工作了。媽的,那些不如我的家夥都成‘老板’和‘大款’了,我要是不抓緊武裝一下自己,以後還怎麽在社會上混了?”


    在這些當官人的眼裏,之所以選擇當官,就是把這個官,當成了出人頭地的途徑。


    也是,社會的現實就是這樣,“做官才有出息、從政才是本事”,有了官位就能封妻蔭子、光宗耀祖,才能“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正是這種社會的現實,才有了“搜刮”這個行業,不管官大官小,隻要有機會,絕對不會放過的,那怕是大雁飛過,也要拔它幾根毛下來。


    曾經一位受審的官員,當被問道你“搜刮”那麽多錢財,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有意義嗎?


    “怎麽沒有意義?這你就不懂了。沒有錢,怎麽買官?這錢財,說到底,就是升官的階梯,就是伸手要官的籌碼。你們現在審我,那我到要問問你們,坐到今天這個位置,你們敢拍著胸脯說自己沒花過錢?沒找過靠山,拉過關係,走過門子?你們沒四處活動過?你們自己都不信吧!”據說聽完這番話,審問的三個官員,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的,什麽話都沒說出來。


    對於當官,當多大的官,吳昊還是深有體會的。


    這麽說吧,如果不是因為自己位居濱海常務副市長,怎麽可能會贏得這麽多人的尊重呢?遠的不說,就說這些同學吧,怎麽可能見到自己,說話的時候都要看到自己的眼色呢?那付戰戰兢兢的樣子,自己看了都感覺有點臉紅。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兒,因為社會地位,就是根據是否為官、官職大小來評價的。


    說白了,“官本位”就是把所有職務職稱、個體身份、地位都相對應於或折合成一定級別的官階,並以官階定尊卑、高低。而不以真才實學、對社會的實際貢獻來衡量個體的價值,形成了“萬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的社會心理。


    正是因為如此,才造就一種對權力、官位、官員的崇拜和敬畏,進而導致長官意誌、權力至上觀念和依附意識及其現象盛行。


    在華廈,官職才是衡量一切的標準呢——政治待遇、社會名聲、經濟收益、工薪多少、住房大小、專車檔次,等等。


    吳昊上小學的時候,老媽就曾經告訴過自己,“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十年寒窗無人問,一朝成名天下知”。


    那時候,自己還真的不太理解,現在看來,老媽那是從小就給自己灌輸那種“出人頭地”的路徑:在華夏,“官”就是社會,人們都想當官,又都怕官,可以說,官本位的思想在華夏社會裏,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


    既然是當官的說了算,官者自然要製定一係列體製設置和製度安排,來保證自己處於絕對權威的地位。所以,官本位才能在華夏流傳了幾千年而經久不衰:在過去,王侯將相,官分九品,形成龐大而嚴密的官本位體係。


    而現在,更是以時俱進,整個社會納入國家行政係統的體製結構,所有的人、所有的組織和部門,都分別歸入行政序列,規定其等級,劃分其行政權限,並最終服從統一的行政控製,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過去,官僚製度和社會權力結構嚴格而又係統,高度集權而又等級森嚴,全社會就是一個以行政權力搭建起來的金字塔,塔的頂端就是皇帝。


    而在這個寶塔形的體製結構中,等級森嚴,上尊下卑,界限分明,不容僭越。官越大權越大,享受待遇就越高,地位就越顯赫。


    當然了,在過去,上下級之間不是雙向互動運行關係,而是下級完全隸屬於上級,一切聽命於上級;對下級官員說來,一切隻對能決定其個人命運的上級官員負責。


    正是這種單一行政化的體製下,不是整體的規則、秩序和法理的統治,而是個人的統治;不是法定程序支配,而是“長官意誌”支配;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演變到現代社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官那種特權,依然可以獲得比別人多的利益,得到普通老百姓得不到的尊重,雖然不是八抬大轎,但也是警車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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