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六四藥品迴扣黑幕


    既然知道李偉幕後高人是誰,讓吳昊心裏懸著的那塊石頭落了地。


    特種兵出身的吳昊當然明白,敵暗我明的危險,既然現在又迴到了同一條起跑線上,吳昊也就沒有什麽可怕的了,王麗麗再怎麽有本事,在新區的地盤也也折騰不到天上去。


    但吳昊還是決定找個機會警告對方一下:


    竟然一聲不響的來這一手,這個毛病不能慣。


    想到這兒,吳昊也顧不得休息了,拿起電話給趙本水打了過去。


    自從王麗麗就任主管文教衛生的副主任以來,動作頻頻,把原本下放到局辦的很多權力收了迴來。最近又搞了一個藥品集中采購的政策,搞得下麵的醫院意見很大,趙本水收到不少舉報的條子,說有關領導這麽做,就是要把藥品的采購權竊為己有,想吃迴扣。


    這些條子不是實名舉報,所以,查起來無從下手。


    雖然是無從下手,但吳昊相信,條子上所舉報的,一定是真的。


    說起來,藥品迴扣最早出現於八壞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到了九十年代中期,已經開成了行業公開的秘密。正是在這種商品經濟大潮的推波助瀾之下,此後愈演愈烈,逐漸成為全國性、行業性以及潛規則化。藥品迴扣和醫材迴扣(比藥品迴扣更惡劣、更隱蔽)是造成看病貴的兩大主要直接原因,同時嚴重危害醫務人員的道德良心和病人的生命安全。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社會現象呢?追根溯源,醫藥迴扣問題的根源,在於華廈現行的極度畸形的醫療衛生管理體係:一個就是,醫療領域的中國特色的市場化,對醫療市場的行政壟斷和價格管製。第二個就是,把很多政府應負的責任完全拋開,好處有人撈,出事沒人管;第三是,以藥養醫,失去了懸壺濟世的根基;第四是,讓迴扣成為醫生收入的必要補充。


    用一套公式來表示:國家減少對醫院的投資(醫院市場化,企業化管理)——醫院要生存、要發展——以藥養醫(通過藥品獲得最大利潤)——藥廠提供最大利潤給醫院——藥品成本提高——藥廠無序競爭——迴扣產生與增加——把負擔轉嫁給病人和社會。


    迴過頭來,再說起迴扣的流程:


    藥品生產企業虛定藥品價格,其虛定藥品價格往往是其實際出廠價的五倍以上,並且這種虛定藥品價格最終得到國家物價部門的核準,並以物價部門的紅頭文件下發。最先這種虛高定價出現在進口藥合資藥上,後來引發國產新藥的“跟風”,許多國產藥也紛紛改變其劑型名稱規格,改頭換麵為“新藥”,然後大大抬高其價格。


    最讓人想不明白的是,這種漢奸行徑,竟然得到了物價部門的核準!


    有了上麵的批文,第二步就是,招募藥品代理商或藥品推銷商,即醫藥公司和醫藥代表。


    接下來,醫藥代表用金錢打通藥品采購人員,包括院級分管領導和藥劑科領導,如此一來,迴扣藥品順利進入醫院藥房。


    迴扣藥品進入病人手中,最終還需醫生手中的筆和處方,用迴扣打通醫生是醫藥代表的最後程序,給醫生的迴扣一般是藥品零售價的20%左右,一般由醫院藥劑科或其他渠道統計出每位醫生的開藥數量並給藥物代表,醫藥代表據此決定給醫生迴扣數額。


    說了這麽一大圈,大家終於明白,藥品為什麽貴的原因了吧?正是這種大額度的迴扣,讓一盒市場價為一元的藥品,公立醫院的采購價是三十元,賣給患者的售價更是高出市場價三十倍。


    這可不是危言聳聽。


    前一段時間電視裏報道的,有一巡察組無意中的一次醫藥購銷賬目比對,揭開了海南省澄邁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羅什麽敏的貪腐黑幕。羅某敏因受賄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所謂的受賄,就是在采購藥品中,按“規矩”拿“好處費”


    羅小敏在擔任澄邁縣衛生局副局長,兼澄邁縣人民醫院院長期間。經調查,縣人民醫院大量藥品采購集中於四家固定藥品供應公司,正是從羅某敏擔任院長後開始的。


    之所以羅查,是因為有群眾反應,這位院長的老婆吳某領著縣中醫院的工資,卻天天開著寶馬逛街、打牌,也不上班。


    想想也是,一個小縣城,開著近百萬的豪車,本身就夠張揚的了,還什麽也不幹,穿金戴銀的逛街、打牌,能不想起眾怒嗎?


    從吳某“吃空餉”問題入手,調查人員發現,雖然吳某名下沒有房產,但其手機號卻出現在海口市某高檔小區房主聯係方式一欄。這套房子的房主則是羅某敏的朋友梁某。


    為什麽梁某的房子,聯係人是吳某?這個梁某和羅某敏又是什麽關係?順藤摸瓜,紀委工作人員在梁某的銀行流水記錄中發現,其賬戶會不定期地存入大額現金。案件撕開了突破口。通過比對賬目和走訪相關人員,羅某敏收受四家藥品供應公司迴扣的真相浮出水麵。


    “我沒有向羅小敏送過任何財物。”當紀委工作人員找到4家藥品供應公司的業務員時,4個人均矢口否認。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時候。當工作人員出示了賬目資料等證據後,他們不得不承認行賄及與羅某敏訂立攻守同盟的事實。


    原來,縣人民醫院每次采購藥品後,藥品供應公司就會按“規矩”給羅某敏送去現金,金額則是采購藥品總價百分之十。羅某敏將這些“好處費”積攢下來交給朋友梁某,由梁某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供羅某敏購買房產和車輛。


    在鐵的證據麵前,羅某敏交代了其在擔任縣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財物的違紀違法事實。


    “人到中年,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我悔呀!我不停地問自己,出獄之後還能融得進這個社會嗎?還拿什麽養家糊口?如何麵對家鄉父老?”羅小敏悔不當初,涕淚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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