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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當魏相成為丞相,多次在漢宣帝閑暇時受到召見,報告國事,平恩侯許廣漢和侍中金安上也可以逕自出入宮廷。當時,霍山主管尚書事務,漢宣帝卻下令,允許官吏百姓直接向皇帝呈遞秘密奏章,不必經過尚書,群臣也可直接晉見皇帝。這些都使霍氏一家人極為惱恨。漢宣帝聽說不少關於霍顯毒死許皇後的傳聞,隻是尚未調查,於是將霍光的女婿度遼將軍、未央衛尉、平陵侯範明友調任光祿勛,將霍光的二女婿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調出京師,任安定太守。幾個月之後,又將霍光的姐夫給事中、光祿大夫張塑調出京師,任蜀郡太守,將霍光的孫女婿之一、中郎將王漢調任武威太守。稍後,又將霍光的大女婿長樂衛尉鄧廣漢調任少府。八月戊戌(十四日),改由張安世為衛將軍,未央、長樂兩宮衛尉,長安十二門的警衛部隊和北軍都歸張安世統領。任命霍禹為大司馬,卻不讓他戴照例應戴的大官帽,而戴小官帽,且不頒給印信、綬帶,撤銷他以前統領的屯戍部隊和官屬,隻使他的官名和霍光同樣為大司馬。又將範明友的度遼將軍印信和綬帶收迴,隻讓他擔任光祿勛一職。霍光的另一個女婿趙平本為散騎、騎都尉、光祿大夫,統領屯戍部隊,如今也將趙平的騎都尉印信和綬帶收迴。所有統領胡人和越人騎兵、羽林軍以及未央、長樂兩宮衛所屬警衛部隊的將領,都改由漢宣帝所親信的許、史兩家子弟擔任。</b>


    <b>  [8]初,孝武之世,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窮民犯法,奸軌不勝,於是使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律令煩苛,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之。</b>


    <b>  [8]當初,漢武帝時,徵調頻繁,百姓睏乏,窮苦之人觸犯法律**,紛紛作亂,無法平息。於是,漢武帝命張湯、趙禹之類酷吏製定法令,定出有關“明知有人犯法而不舉報”和“長官有罪,其僚屬連坐”等懲罰條例。對犯有給人定罪過嚴或者栽贓陷害之罪的官吏,往往從寬處理;而對那些寬釋犯人的官吏則加重懲處。以後,很多奸猾的官吏玩弄法律,轉相引用比照苛刻的判例,使法網日益嚴密,律令更加繁苛,法律文件堆得滿桌滿屋,主管官員根本看不過來。因此各郡、國在引用法令時出現混亂,有的罪行相同而處罰各異,奸猾官吏藉機進行交易,索取賄賂。想使罪犯活命,就附會能讓他活命的法令;想致其於死地,就引用使其非死不可的條文。人們議論法律,都認為冤屈太多而感到悲傷。</b>


    <b>  廷尉史钜鹿路溫舒上書曰:“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繇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聖人也。夫繼變亂之後,必有異舊之恩,此賢聖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無嗣,昌邑淫亂,乃皇天所以開至聖也。臣聞《春秋》正即位,大一統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統,滌煩文,除民疾,以應天意。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絕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示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導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皋陶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唯陛下省法製,寬刑罰,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上善其言。</b>


    <b>  廷尉史钜鹿人路溫舒上書漢宣帝說:“我聽說,春秋時齊國出現薑無知殺死齊襄公之禍,卻使齊桓公因此興起;晉國發生因驪姬的讒言而造成的災難,卻使晉文公後來稱霸於諸侯;近世我朝趙王不得善終,呂氏一家作亂,卻使孝文皇帝被尊為太宗。從這些往事看來,禍亂的發生,往往能造就出賢聖之人。大亂之後,必然會出現與以往大不相同的變革措施,賢聖之人以此昭示上天的意旨。以前孝昭皇帝去世時,沒有後嗣,昌邑王淫邪悖亂,這正是上天為造就至聖明君開闢道路。我聽說,《春秋》將繼承正統稱作即位,因尊重正統,對開端必須慎重。陛下剛剛登上至尊之位不久,與天意正相符合,應當改正前代的失誤,以顯示是繼承正統,刪去繁雜瑣碎的法令條文,解除百姓的疾苦,以順應天意。我聽說秦朝有十項重大失誤,如今有一項尚存,即司法官吏的嚴苛。刑獄是天下重要的大事。處死的人不可能復生,截斷肢體的人也不能再接上復原,所以《尚書》中說:‘與其殺死無辜的人,寧可偶爾失之寬縱。’如今司法官吏則並非如此,他們上下相爭,都以苛刻為賢明,判刑嚴厲的,獲得‘公正’的美譽,而執法平和的人,卻往往多有後患。所以,負責司法事務的官吏都想將案犯定為死罪,並非憎恨犯人,而是保全自己的方法在於致人於死。因此,死人的鮮血在街市上流淌,受刑的囚犯一個挨著一個,處以死刑的人每年數以萬計。仁慈聖明的人對此感到悲哀,太平盛世不能到來,都是由於這個原因。按照人之常情,平安時,就願意活,痛苦則希望死,嚴刑拷打之下,什麽口供得不到!所以當囚犯無法忍受痛苦時,審案官就修飾詞語進行暗示;審案官為使囚犯的供詞對自己有利,就幹脆明白告訴他應如何招供;為了怕向朝廷奏報時遭到批駁,就想方設法使定案的理由充分完備周密。上奏之後,既使是古代以善於審案定罪著稱的皋陶聽了,也會認為該犯是死有餘辜。為什麽呢?因為屈打成招,羅織捏造的罪行既多且明。因此,俗話說:‘既使是在地上畫一個圓圈作為監獄,也不能進去;將木頭人做成審訊官,也不要去麵對。’這些都是人們對嚴刑酷法痛心疾首的悲憤之詞。希望陛下減省法令,放寬刑罰,太平之風才能呈現於當今。”漢宣帝認為他說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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