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將過,一個消息就在長安的富人之中流傳開來。


    “想住豪宅嗎?”


    想!


    簡直太想了,對於住在“蝸居”裏公寓裏那些富翁財主們來說,他們簡直太想重新過上過去的那種生活了——家住豪宅,出門坐著轎車,還有成群的仆傭服侍著。


    他們的要求是如此的簡單,可卻很難實現,畢竟,南洋是限製豪宅的,其實也不盡然,比如坐轎車就很容易,甚至比在唐山時還容易,畢竟,唐山不能生產轎車,有高額關稅不說,經銷商也會加價銷售,同樣的汽車唐山的售價往往三倍於國外。


    但是南洋卻不一樣,南洋本身就有汽車廠,bmw生產的寶馬338的市場售價才區區2700多元,對於普通人來說,或許價格高了一些,但是對於富人來說,這簡直再便宜不過。


    甚至因為“廉價”,去年在南洋本土的銷量就超過了18000輛,購買bmw338的,除了公司管理人員以及出租汽車公司之外,來自唐山的富人也是其最重要的客戶群。


    但是僅僅隻有汽車,並不能滿足富人們的生活需求。


    作為富人的陳良,到底還是了解他們的,對自己同類的居住喜好、家族成員狀況、生活習慣的了解遠比南洋官方更清楚,所以他才會不惜鑽各種空子,在南洋開發起了名則“職工宿舍”,實則“豪華宅邸”的房子。


    所以他開發的“豪華宅邸”很受這些大戶們的歡迎,元旦前,第一批20套,建成後不久就銷售一空。在第二批還在興建的中途,在程青鬆就無師自通的學會了“賣樓花”,把還在施工的“豪宅”賣給了渡海來的狗大戶。


    “哦。”


    現在怎麽辦?


    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官方,等待著官方的解釋。


    那些狗大戶們差不差錢——他們隻想重新過上自己熟悉的生活。


    “主要還是他的助手程青鬆的功勞,程青鬆本身就是建築設計師。”


    聽完餘向東的報告後,李毅安忍不住感慨道。


    一些人大歎可惜,打聽著到哪裏還能買到“豪華宅邸”的時候,一些激憤不過的人,直接把消息捅了出去。原本一個秘密突然變成了是眾人皆知的事情。


    翻看著手中的報告,李毅安甚至都想要稱讚那些家夥。


    “閣下,國土資源部已經計劃介入了,除勒令工地停工之外,還會查封已建成的房產,絕對不會允許任何人破壞南洋的房產市場的。”


    “論投機……他們確實是術有專攻啊!”


    相比於看到有人鑽漏洞的憤怒,李毅安更多是在“欣賞”——他們的設計,他們投機。


    解釋之餘,餘向東又說道。


    “這個陳良當官不行,做投機生意倒是一把好手,這個橡膠園在他手裏,反倒是變成園林了,這人,有點水平啊!”


    輿論嘩然的同時,正在永安考察的李毅安,自然也得到了這個消息。


    曲徑通幽的園林、幽靜的環境,再加上三層半高的“豪華宅邸”,瞬間就讓所有的富人為之心動了,100多套“豪華宅邸”都沒有打廣告,就讓滬海來的的富人們買完了,以至於都沒輪到其它地方的富人。


    一石挑起千層浪,有人利用法律漏洞,建起了“豪華宅邸”的消息,在南洋傳開了,眾所周知,南洋是限製豪宅的。可是卻偏偏有人利用法律漏洞,在種植園裏建起了豪宅。


    輕應一聲,李毅安反問道。


    “他們有權這麽幹嗎?”


    總統的反問,讓餘向東一愣,說道。


    “閣下,限製豪宅是南洋的基本方略。”


    南洋隻有少數一些人住著豪宅,其實差不多都是“黃金級職員”,但是他們的豪宅……其實,也就是比普通獨棟民宅的稍微大一些,稍微高檔一些而已。


    “是基本方略不假,但是南洋是有法律的。”


    將報告一合,李毅安說道。


    “官邸不會發表任何聲明,如果國土資源部想查封的話,他們是有那個權力,但是同樣,對方也有通過法院起訴的權力,到時候……”


    頓了頓,李毅安說道。


    “對於南洋來說,未嚐不是一次普法教育。”


    將報告放到一邊,李毅安說道。


    “法律歸於法律,權力嘛……不能太過任性了。好了,這件事,官邸不要發表任何意見,如果問題進一步激化的話,就交法院去處理吧,我想,我們的法律係統會給予一個滿意的迴答的。”


    在說出這番話之後,李毅安將目光投向了另一邊,他的腦海中想到了很多曾經的經曆,什麽樣找個黑地啦,什麽軟肋啦,什麽傾盡財力物力精力,什麽一百個法子刑啦。


    “法律上的事情還是交給法律去處置吧!”


    “是不是覺得有些難以理解?”


    閣下的反問,讓餘向東點了點頭,說道。


    “限製豪宅是基本方略,有人鑽了空子,取了巧,我們不應該製止他嗎?”


    “是應該,但是,最應該做的是填補漏洞,而不是直接以權力壓製,權力……本身就是法律授予的……”


    在接下來的半個多小時裏,李毅安一直在講述著他的對法律的理解,其實對於法律他並不陌生,畢竟,讀大學時他的第二學位就是法律。


    也正因如此,對於法律的重要性,他有著深刻的理解。


    一次普法教育,對於南洋來說,同樣也是不可或缺的,它至少可以在人們的心中轉變一些東西。


    畢竟,在傳統上來說,法律……於曆朝曆代其實就是一個笑話。對於那些達官顯貴們來說,他們嘴上說著“國法”,可實際上……國法,也就是用來管製百姓的罷了。


    甚至就連同包拯的三把鍘刀——狗頭鍘、虎頭鍘和龍頭鍘。也直接了當的告訴所有人——即便是鍘刀也是不公平的。


    也正因如此,在內心深處,李毅安甚至渴望這個案件,因為這個案件本身並不是正義與否的問題,而是可為不可為的問題,


    “我們在南洋推行理念是要對民眾的權利予以充分的保護。與代表官方、可以動用正府財力和強製力的官方相比,個人的力量無疑是十分弱小的。為了充分保障公民個人的權利,我們采用了“無罪推定”原則、“排除合理懷疑”的原則等等。還有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這件事情的最終結果會怎麽樣?


    盡管結果未出,但是李毅安很清楚——法律的漏洞,就是漏洞。


    這件事兒對於南陽來說並不是一件壞事兒,至少……讓人們知道在這裏,法,並不是聾子的耳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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