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宴過後是雙方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向小強和使團成員迴到房間,拿出電台把這邊的情況迴南京外交部,告訴他們賄賂北清談判大臣成功,並且把這邊搞到的談判底線報迴去。


    果不其然,過了一會兒,外交部迴電報,照準,就按這個簽。


    從8月7號下午直到8月8號下午,談判仍然煞有介事地進行了兩天。這兩天中,談判桌上不乏唇槍舌劍,但是卻始終沒有預想中的火藥味兒。


    8月8號的晚上,向小強接到了朱佑榕給他的密電,要向小強再努力一下,爭取能讓留在大明的那八萬多“新公民”的家人也能來大明。\要不然他們留在北清,命運難料。隻要這一條能成功談下,大明可以在黃金等物質利益上做較大的讓步。


    向小強感慨了一番,徹底算是明白,為什麽其他地方的人們寧可不要命,也要來大明做公民了。


    當天晚上,向小強又偷偷找到瓜德新,跟他提出了這個要求。並且保證,隻要這件事能辦成,他迴到北京後收到的就不是五十萬,而將是一百萬。


    昨天晚上,瓜德新已經讓人拿著兩顆鑽石,去旅順城裏找珠寶鋪子的行家看過了,的確是真的,也確實值那麽多錢。\因此,向小強已經在瓜德新這裏“建立了信譽”,瓜德新對於向小強說迴北京後給他多少錢,也不怎麽懷疑了。但是他表示,南明這個新要求,並不在大清的預料之內。這八萬人的家人加在一起,少說也得三四十萬,人數太多了,肯定很難辦。皇上那一關怕過不去。


    向小強馬上拋出了兩件官方籌碼,好讓瓜德新向上交代:


    隻要清方答應這一條,明方可以在條約中保證,今後不再對北地的百姓進行鼓動,組織他們南逃。\另外,明方給清方的黃金和鎢條原是各200公斤,現在可以各給到1噸。


    瓜德新算是領教了南明的風格了。他禁不住問向小強道:


    “向大人,不就是幾個老百姓嗎?你們為什麽這麽舍得出血?就算這八萬人全部編入你們的軍隊,你們才多出八萬兵力,根本改變不了什麽的。有這一噸黃金和一噸鎢,你們至少能多造上百架飛機和坦克,這可比幾萬個士兵厲害多了。”


    說實話,瓜德新現在問的,要是在向小強半年多前剛來大明的時候,同樣理解不了,也要這麽問。\但是經過這段時間在大明的生活,他雖不能說完全理解,至少基本上理解了。


    向小強試圖跟他解釋,但現兩人腦袋中的觀念、還有思維方式已經差距太大,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的。最後,他隻得笑嗬嗬地說了一句:


    “唉,這個……你也明白,我們陛下是個年輕小女孩,心太軟,又是在英國留學的,滿腦子都是洋人那套東西……說不清的。反正,咱們都是奉旨辦差,當皇上的讓怎麽辦,咱們當臣下的怎麽辦就是。瓜大人你說對吧?哈哈哈……”


    ……


    原本第一天的談判中,南明一方死絲扣住清方的“核心要求”不放,反複說這混淆了基本的是非,挑戰了人類的道德底線,這是大明無論如何難以接受的,大有寧可不要自己的那幾千人,也不肯同意的架勢……就這一條,清方談判大臣瓜德新“不得不”一步步的讓步。


    但是第二天南明突然提出了新要求,說要我們簽約同意你們的戰爭定論可以,但是那八萬新公民在北清的家人也必須來南明,和親人團聚。


    瓜德新的戲也做得很足,裝作莫名驚詫的樣子,然後暫時休會,迴去把這一情況電迴北京,請示廣武。\在電文裏,瓜德新強調,對於我大清的核心要求,南明從頭至尾都是堅決拒絕,奴才本來都不抱什麽希望了……但是現在沒想到,南明居然這麽迂腐,提出了這麽個讓人笑掉大牙的條件,那麽這可是迫使南明同意我方戰爭定論的絕好機會。


    南明既然非要那幾十萬清軍家屬,那麽我大清樂得拋掉這幾十萬張吃飯的嘴,達到我們的目的。反正著幾十萬人裏多數都是老幼婦孺,能被南明編入軍隊的人並不多,他們除了多耗糧食之外,也得不到什麽。\以奴才之見,倒是很可以跟南明談一談。


    過了良久,廣武皇帝迴電了,如果南明方麵能統一我方核心要求,那麽我方也能同意他們這個要求。但是,還要在其他周邊利益上盡力爭取,盡量除了核心要求外,也能多拿迴點實際的東西來。


    瓜德新看著皇上迴電,心中了開了花,心想這一百萬大洋自己是裝進口袋了。於是迴電:奴才遵旨,一定為大清盡力爭取更多利益。


    ……


    於是,接下來的談判中,雙方不再糾纏清方的“核心要求”了,談判僵局打破,雙方開始一條一條的談判其他的利益交換。\


    到了8月9號下午,雙方終於“勉強”達成了共識:


    一、清方對年初戰爭的論述寫在條約的開頭,雙方簽字承認。


    二、清方將6312名明軍戰俘遣返迴南明,明方將名清軍戰俘遣返迴北清。至於另外名清軍戰俘,鑒於他們自願留在南明,清方不要求明方對其遣返。


    三、鑒於自願留在明方的名清軍戰俘已經在大明入籍,所以清方本著人道主義和人倫至上的精神,將在本條約簽字後的一個月內,分四批將他們的家人送至明方,讓他們和親人共同生活。\


    四、關於第三條“家人”的定義,經雙方商討後一致同意,具體人數不設限製,但應是“家人”而不是“族人”,也就是確定在“父母、妻子兒女、以及未獨立成家的兄弟姐妹”範圍內。


    五、自本條約簽字之日起,明方永久性停止在清方控製區內進行鼓動和組織百姓偷渡外逃的活動。


    六、自本條約簽字之日起,明方不再對太行山區的遊擊隊武裝的進行任何支援。\


    七、鑒於雙方對本條約第一條戰爭結論的共識,因此明方承認對清方進行了武裝侵略和恐怖轟炸,願意對清方作出戰爭賠償。具體數目為:純度為的黃金1公噸;純度為的鎢條1公噸。


    八、本條約第七條之戰爭賠償,明方將在本條約簽字後的一個月內,分四批將黃金和鎢條運至清方控製的港口,進行交割。


    九、明方本條約第五條至第八條的履行,應建立在清方對本條約第二條至第四條的履行基礎上。


    ……


    以上就是雙方條約的大致內容。向小強、何煒邦和瓜德新分別拿著條約草稿仔細瀏覽一番,雙方都表示滿意。然後,交給清方去正式謄寫。


    條約的最後一條,其實也就是說,現在雙方雖然簽字了,但是誰都不能反悔。一旦你北清不按期限放迴明軍俘虜、放迴那八萬新公民的家人,那麽我明方不但不會給你黃金和鎢條,我還會繼續支持太行山縱隊,繼續在你的後方鼓動組織南逃。所以,這是一條保險性質的條款。


    清方代表團把謄寫好的條約送來了。這時代西方的條約和正式文件都是用打字機打了,但是漢字比較特殊,不是字母組成的,沒法用打字機,所以除了印刷品之外,重要文件還是隻能手工謄寫。


    雙方捧著毛筆正楷謄寫的條約正本仔細看了一遍,然後交換簽字、用印,一方一份收好。


    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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