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八十章如何處置範程?


    與原本的曆史不同的是,這次範程並沒有跟隨皇太極南下,而是留了沈陽,從而第一師和第二師攻陷沈陽的時候被俘虜。


    親眼目睹第一師和第二師的戰鬥力的範程被嚇壞了,他從來都沒有想過後金的大軍會如同豆腐一般任人宰割,同樣沒有想過這個世上還有掌握了掌心雷的軍隊。


    所以第一師第二師出現他麵前的時候,他就如同當年努爾哈赤攻陷遼陽時一樣,非常痛快的投降了。


    從這一點來看,範程極其沒有骨氣,沒有絲毫大明人的風骨。不過範程不這麽看,他自認自己有才華,有能力,他希望有施展他才華的地方,不管這個地方是大明官場,或是後金官場,亦或是現的台灣政fu。


    不過,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台灣這次審判,竟然以漢奸罪名判處他十年的監禁。


    要知道,他到台灣大軍攻陷遼東的時候,他還隻是任職汗之館,而“書房官”根本就是個正式官銜的職位,相當於後世的小秘書而已。


    這樣的職位要判他漢奸的罪名,他當然不服。雖然相比於寧完我這種為後金的管製,服製,以及伐明策略出過很大力而被判處死刑的人,他範程已經算是比較輕的了。


    但是範程自認還沒有為後金出過什麽力,隻是皇太極的旁邊說過那麽幾句話,就要自己牢待上十年時間,他心始終不服。所以他被判決的時候,始終喊冤,始終要求見蕭明乾。


    要命的是,台灣的法律有允許嫌疑犯上述這一條。要命的是負責審批他的那個法務部派來的法官是個黃興雲的瘋狂支持者,認為一切的法律事務都要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於是乎,範程的事情就遞交給了蕭明乾。


    說實話,蕭明乾真的是頭疼的可以。他現自己想要建立一個以法治國的治國之道,根本就是同自己過不去。很多時候,這法律都縛住自己的手腳,給自己找不自。


    蕭明乾有時候很慶幸,幸虧自己沒有提出民主那一套,不然自己真的什麽都做不了了。


    範程這個人,蕭明乾當然不會陌生,國曆史上有名的漢奸,滿清入主原的功臣之一。


    這樣的人竟然隻被判十年,而範程自己竟然還喊冤,這讓他一時之間感覺有些轉不過灣來。


    不過看完範程的卷宗之後,蕭明乾明白了。原來自從遼陽被後金俘虜一來,範程一開始隻是個奴隸,好不容易憑借著識斷字,讓後金覺得這個人如果當做是普通的奴隸有些浪費了,被提拔出來,專門從事些寫寫畫畫的事情。


    努爾哈赤時代,漢臣的地位是很低的。那些能夠站朝堂之上的漢臣全部都是大明曾經任職,後來投降後金的官員。


    範程這種還沒有考取功名就被後金抓來的人,根本沒有機會進入後金官場。


    皇太極上位之後,範程才借著皇太極的一係列改革而改善自己的境遇,直到後來進入了汗之館,成為了皇太極私人秘書團的一員。


    雖然此期間,範程極力的表現自己,但是他進入皇太極的視線畢竟還短,而且他本人也還年輕,所以還沒來得及提出什麽有建設性作用的意見。


    之所以判處他十年監禁,完全是因為經過調查,範程對進入後金官場非常的積極,從態上來說,就是個漢奸的胚子。


    蕭明乾看完範程的卷宗,抬頭看向站立一旁的範程。三十二歲的範程,雖然麵龐之上帶有濃鬱的書生氣息,但是他的體格相當的魁偉,這可能就是他幾年的奴隸生涯鍛煉出來的。


    “範程,你認為法官的判決重了,可是我怎麽覺得判得有些輕了。”


    聽到這個名字,蕭明乾的第一印象的確是非常的厭惡,不自覺的就將自己內心的這種印象強加了這個時候的範程的身上了。


    “督軍大人,草民入職汗之館不過兩年,未向後金進一言一策,未戕害漢人一人一事,如何能夠以漢奸罪名判決?”


    聽到蕭明乾這麽說,範程急了。如果因為蕭明乾這句話,就將自己重判,那自己可真是冤枉得可以。


    “但是根據調查,你任職那個汗之館的書房官的時候,對進入後金官場可是非常的積極啊!也就是說,如果後金沒有被我台灣所滅,那麽你很可能就會以後的年月裏,為後金滅我華夏出不少的力。就憑這些,判你十年算是輕的了。”


    蕭明乾冷著臉說道,其實蕭明乾有些強詞奪理了,畢竟那些都還沒生呢!


    “督軍大人,那隻是可能,畢竟還沒生。如果我說,即使後金不滅,我範程也會因為得罪那個後金的貝勒而被殺也無不可啊!難道督軍大人要以沒有生的事情,定程之罪?如果那樣的話,督軍大人何必進行這場公審,直接安上罪名將所抓之後金官員全部殺了就是了。”


    聽到蕭明乾的話,範程為之一愣,他知道蕭明乾說的話很有可能會是真的,如果後金不滅,那麽他範程絕對不介意忠心的事金。


    但是這種話,當然不能說出來,而且範程拚命的專營後金官場,為的是自己能夠施展一身所學,為的是青史留名。他可不想自己就這麽大牢裏待上十年,那樣的話,出來的時候,自己都快五十歲了,什麽都晚了。


    蕭明乾不得不承認,範程的口才非常的不錯,也很有急智,自己還真的被他給問著了。


    “督軍大人,我覺得此人說的理。既然我們要依法來判處這些俘虜,就不應該以尚未生的事情來判處一個人。雖然此人任職後金的時候,表現的很積極,那隻能說明他這個人熱衷於權勢,這並不能作為判處他這麽嚴重的刑罰的根據,所以我覺得可以放過此人。”這個時候,宋佳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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