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錢?就是你床上摟著女人的錢,你別跟我說你們是自由戀愛,她是自願爬到你床上的。”


    張輝被趙誌軍的表情差點逗樂了。


    這家夥不去當演員,真的可惜了。


    就這一手混淆視聽,裝傻賣萌,隻能說是天賦,後天努力是達不到這樣自然絲滑的程度的。


    “這個……這個……自然不是……”


    對於這一點,趙誌軍肯定無法狡辯,他清楚張美麗也在接受審訊,對方肯定不會隱瞞的。


    如果兩個人真的隻是涉及掃黃打非這點事兒,那咬死他都不會說什麽,張美麗也不會吐口。


    但是現在自己涉及的是殺人案,那他就知道張美麗那邊不可能隱瞞。


    “錢是我自己賺的。”


    “哦?怎麽賺的?”


    “這個……警察同誌,這個是我的隱私,有必要問嗎?”


    啪!


    張輝猛的一拍桌子,巨大的響聲,嚇了趙誌軍一跳。


    “趙誌軍你老實點!你以為這是什麽地方?”


    “楊倩倩被殺,你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上周三和周四周五三天,你每天利用不同的提款機,使用楊倩倩的銀行卡取錢。”


    楊倩倩的銀行卡裏麵餘額一共12萬餘元,因為每天自助取款機取錢有每天最多5萬元的限製,所以趙誌軍才耗費了三天時間。


    “而周三的時候正是楊倩倩被殺的時間。”


    “趙誌軍,你現在說人不是你殺的?”


    “你自己信嗎?”


    “我……”


    趙誌軍我我了半天,沒有說出個所以然。


    “趙誌軍,坦白交待對你有好處,如果你繼續這樣負隅頑抗的話,我想我們的審訊也沒有必要進行下去了。”


    案子偵破到現在,其實趙誌軍交代還是不交代已經不重要。


    曾經分屍楊倩倩的黑色塑料布上有趙誌軍的指紋,這就是直接證據。


    另外趙誌軍雖然在取錢的時候戴著口罩和帽子,自動取款機的攝像頭沒有拍清楚他的正臉,但是通過身形對比依然能夠確認那就是趙誌軍。


    結合趙誌軍有賭博的惡習,對方和楊倩倩分手後因愛生恨因財殺人,這個動機是說得過去的。


    有作案動機,案發現場有他留下的指紋,案發後有他使用楊倩倩的銀行卡提取現金的視頻監控。


    整個證據鏈應該說是完整的,所以即便趙誌軍死鴨子嘴硬,什麽都不說,也不影響零口供斷案。


    “警察同誌,我真的是冤枉啊,我沒有殺倩倩,我們倆雖然分手了,但我也不至於殺了她呀。”


    “好,既然你說你沒啥的,那你解釋一下這個錢是怎麽來的,你手裏為什麽有楊倩倩的銀行卡?”


    “是……這個是……是我撿的。”


    撿的?


    張輝差點被氣笑了。


    “你咋不說是楊倩倩給你的呢?”


    “警察同誌,我真的沒撒謊。”


    趙誌軍哭喪著一張臉:“上周四我真的見過楊倩倩,我們倆在8樓豬蹄兒啃的豬爪子。”


    “不信你們可以去那調監控,監控肯定還在,而且那銀行卡真的是我撿的。”


    “那你說說,你是怎麽撿的?”


    “就是楊倩倩跟我吃飯的時候,她中間上廁所,然後那銀行卡就掉到地上了,我就把它撿著了。”


    張輝這次沒有笑。


    反而是眉頭皺了起來。


    “接著說,撿了銀行卡之後你做了什麽?你怎麽知道密碼的?”


    “我當時啥也沒幹,吃完豬蹄我們兩個就分開了,然後我就去自動取款機取了錢。”


    “密碼我早就知道是倩倩的生日,一直就沒換過。”


    有關趙誌軍的審訊其實進展並不大。


    麵對鐵證如山的情況下,趙誌軍矢口否認自己殺害楊倩倩的事實。


    會議室,兩個審訊小組碰了個頭。


    “張美麗反應的情況基本屬實。”


    相比較趙誌軍那邊的審訊進展緩慢,久拖不決,張美麗這邊的審訊進展很迅速。


    “剛剛我們已經派人到張美麗工作的足浴店,證實了張美麗的話。”


    “她和趙誌軍是上周四勾搭在一起的。”


    一邊說,這邊一邊把趙誌軍和張美麗在一起的時間線畫在了白板上。


    “從時間線上來說,趙誌軍在星期三殺死楊倩倩之後,拿了她的銀行卡,就開始在自主取款機裏取錢。”


    “連續三天時間。”


    “並且在周四的時候去了足浴店。”


    “再結合我們在被害人鄰居了解到的情況,趙誌軍處理屍體的時間應該是白天……”


    張輝認真聽著有關張美麗的詢問結果。


    相比較趙誌軍的宋詞,張美麗的詢問結果顯然可信程度更高一些。


    而聽著聽著,這裏邊就出現了問題。


    趙誌軍果然沒說真話!


    根據趙誌軍交代,周四的時候他見過楊倩倩,顯然這是對方在撒謊,因為楊倩倩在周三的時候就已經被殺。


    另外就是即便楊倩倩在周四的時候見到到了趙誌軍,趙誌軍也撿到了那張銀行卡,但是監控視頻顯示趙誌軍是從星期三就開始在自助取款機裏麵取錢的。


    周四撿到卡,周三去取錢,這顯然是不符合邏輯的。


    可是,問題來了。


    這麽明顯的時間差,趙誌軍如果真的是殺人犯,他自己就沒想到嗎?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根據楊倩倩鄰居提供的信息,兇手處理屍體的時間,大多是周三到周五的白天。


    這個時間段的判斷,一方麵來源於鄰居聽到的絞肉機絞肉的聲音,另一方麵查了楊倩倩家物業用水的量。


    白天多,但不是說晚上就沒有。


    相反,在周四、周五晚上,楊倩倩家有大量用水。


    楊倩倩周三被殺,周四晚上還要用水,那就說明一定是兇手在往下水道裏邊衝刷已經處理過的屍體。


    可是……


    根據張美麗所說,趙誌軍周四晚上,在足浴店待到半夜2點才走。


    周五晚上更是一直和張美麗在一起。


    所以到底是張美麗撒了謊,還是趙誌軍沒有說實話。


    再或者說,張美麗和楊倩倩的死是不是也有關係?


    時間線不符,兩人的供詞也互相矛盾。


    什麽情況?


    張輝還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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