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說完了之後我們大家再來認識認識另外一套律法。


    說起這套律法之前,我不得不對明朝的官員進行一個綜合的評價。


    慘!


    我們都知道,曆朝曆代官員的職位都算是最穩定的,他們的職位也就是我們現在的公務員。


    碰上個吃香的職位,幾千個人裏麵挑一個人,這都是常有的事。


    用千裏挑一這個詞語來形容一點都不過分。


    而如果你運氣好,知識淵博,幹死了幾千人唯獨你一個人爬了上去,那就相當於抱上了金飯碗,這輩子吃喝不愁了。


    公務員這個職位可以說是曆朝曆代所有人擠破腦袋都想蹭上的一個職位。


    但是在朱元璋手裏,官員這個本來高尚的職業卻完全變味了。


    因為原本高尚的官職被朱老大活生生的給殺成高危職業。


    在明朝,尤其是朱元璋時代,官員隻能用一個詞來形容。


    那就是:慘。


    慘絕人寰!


    如果將我們現在的很多可口美食比喻成瀕危物種的話,那在朱元璋這裏官員就被朱元璋生生殺成了高危職業。


    用一個明史官方語言來講再恰當不過。


    無日不殺人。


    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說沒有哪天是不殺人的,每一天都有人死在朱元璋的刀下。


    想想吧,如果這個評價沒有誇張的話那得死多少人呢。


    甭管你做的再好,你的簡曆多麽優秀,你的工作多麽認真,都逃脫不了被砍頭的命運。


    後來很多人為了不當官,甚至不惜自裁。


    千萬不要以為我是在開玩笑,這是真真正正的事實,很多人為了拒絕到朝廷當差,不惜自斷手腳,以逃避官職。


    當然,這麽做確實有可能逃避朱元璋的征繳。


    但是同樣也因為自裁,很多人沒能逃過朱元璋的魔爪。


    最經典的一個案件是源自名叫夏伯啟的叔侄二人,他們兩人是江西省有名的大儒。


    朱元璋平定天下以後開始廣招儒臣,江西當地的官員就把夏伯啟兩人的簡曆交給了朱元璋。


    但是鑒於朱元璋殺人無數的光榮事跡,夏伯啟二人害怕丟命所以拒絕服從朱元璋的詔令。


    為了堅決抵製朱元璋的召集,他們兩人甚至不惜自斷手指,以示抗拒。


    我連手指都沒有了,寫不了字了,你再招我入宮也沒用了,這總行了吧!


    但是他們不會想到的是,他們的光榮事跡傳到朱元璋耳朵裏麵的時候朱元璋的肺都快氣炸了。


    我頂你個肺呀!


    你們兩個混蛋,瞧不起老子麽?


    老子給你們官,你們都不當,擺明了不給我麵子。


    你們不是自斷手指麽,我倒要看看你們脖子硬不硬,經不經的起我的折騰。


    於是他命人將兩人抓來,朱元璋下達了一個可怕的命令。


    他決定要親自砍死他們。


    把兩人抓來以後,朱元璋並沒有立刻執行他的命令。


    而是先找兩人進行了談話,也可以說是訓斥。


    具體內容如下:


    朱元璋問:“當年天下大亂的時候,你們住在什麽地方?”


    夏伯啟迴答:“紅寇(朱元璋也是紅寇,敢當麵罵朱元璋的他恐怕是第一人)亂時,躲在福建、江西兩省交界的地方。”


    朱元璋問:“那你現在又住在哪裏?”


    夏伯啟迴答:“紅寇張士誠占據信州,我迴了老家。”


    朱元璋問:“後來呢?”


    夏伯啟迴答:“在老家教書,一直到現在。”


    朱元璋問:“夏伯啟你當年在亂世裏倉皇逃走,命懸一線,那是時代的動蕩。可是現在的你卻可以靠教學為生,生活安逸家庭和睦,不用再害怕被暴徒所迫害,也不害怕被別人奪擄走你家產。”


    “你想過沒有,今天能夠過上這樣穩定的生活,究竟靠的是什麽?”


    “你靠的是我,知道嗎,是我!是我給你們創造的這穩定條件。我對你們來說就如同是再生父母,而你們現在不但不知道報答,反而還自斷手指來抗衡,不想為我所用,說明你們不忠不孝!”


    “你這等不忠不孝的人,我還留你們幹嘛?”


    殺了吧!


    殺!


    最後朱先生給這叔侄二人下達的處罰決定是:爾宜梟令,籍沒其家,以絕狂夫愚夫仿效之風!


    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砍腦袋,抄沒家產,杜絕類似此類蠢才的效仿之風。


    並且為了警示他人,朱元璋還把這兩人定義為狂夫並做為反麵教材,其他諸如此類的蠢才膽敢效仿,一律格殺!


    來吧,有種的都試試。


    看看你們誰還敢挑戰我朱元璋的威嚴。


    而朱元璋和夏伯啟的這段談話就被詳細載入到了《大誥》之中,並且做為了反麵教材,予以懲戒。


    廢話有點多了,接下來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這三篇文章。


    名稱:大誥;


    全名叫:禦製大誥三編;


    簡稱:大誥三編。


    這是個什麽玩意兒?


    法律不叫法律,處罰不叫處罰的。


    應該沒什麽重要的吧!


    你如果這麽想那就大錯而錯了。


    大誥三編一共分為三卷。


    分別是:《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三部分。


    頒布時間分別為: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洪武十九年春(公元1386年)、洪武十九年冬(公元1386年)


    三編合並叫做:大誥三編。


    這套律法出自一個人,他不是文人卻勝似文人,他不是武臣卻毒於武臣。


    此人的名字叫做:朱元璋。


    這套律法是朱元璋在皇帝的工作之餘,依靠他作家的思想風範編製出來的。


    在詳細講起它之前,我先從我個人的觀點給它一個評價。


    我的評價詞語叫做:變態!


    自掘酷吏之名,集變百家之態。


    也是因為這部律法,後來很多文人學者將酷吏暴君的名號加注到朱元璋身上。


    這可以說是朱元璋給自己強加的一個不太好的外號。


    首先需要聲明一下,三篇大誥所針對的對象全部都是官員,如果你是老百姓那你就得靠邊站,因為你根本就和大誥沾不上邊。


    或者說你沒有資格動用大誥裏麵的刑法。


    你老百姓可以使用的處罰形式隻限於大明律。


    《大誥》真正意義上並不能叫做一套律法,如果按照我們現在教學形式來講的話,它應該算是很多經典案例的組合。


    這些案件出現以後做為皇帝的朱元璋突發奇想,為了教會官員們以後出現諸如此類案件的處理方法,他親自書寫了此類案件發生的詳細過程和處理方案,然後分發給各級各縣。


    《大誥》就好比是我們現在老師所做的備案。


    以後如果在你的任期內出現大誥裏麵相類似的案件,那你就不需要向朱元璋請示,更不需要為這事發愁,按照我大誥裏麵所寫的執行方法進行處理就好了。


    這些案例包括刑事案件,也包含經濟案件。


    這裏麵包含有刑事案件百分之八十,大致包括:誹謗皇帝、結黨亂政、官吏玩忽職守、貪贓受賄、科斂害民侵吞錢糧、逃避糧差等等。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為經濟犯罪,比如抗糧、抗稅、抗差、抗租等。


    這些案件分案件的不同而處罰各異。


    我們分別來講述一下。


    首先一個個的開始講:


    貪汙案:涉嫌貪汙受賄之類的腐敗案件,包含但不限製於腐敗案件的,例如買官賣官,壓榨百姓、私吞稅款等案件,此類案件除以極刑。


    處罰方法:砍頭、絞刑或者淩遲。


    這幾種大家都能明白,我就不仔細闡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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