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經濟是基礎,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文化是經濟與政治的反應。我不想用“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突飛猛進,政治趨向民主,科技不斷進步,時代日新月異,商業化成為通俗文學發展的必然趨勢”等話題作為楔子,以此讓你明白網絡文學之所以能在我們的時代存在並興盛的原因,然後為“低俗的網絡小說應當被整治”這一觀點埋下伏筆。我是一個直接的人。
順時代者昌,逆時代者亡。從大的方麵講,網絡文學是社會作用的必然產物;從小的方麵說,網絡文學是高度需求的必然結果,它既是“少年群體百無聊賴、陷入迷茫時,排解青春期躁動的好幫手——與電子遊戲相比,網絡小說畢竟更容易被父母所接受”;它也是“成年群體在高強度、快節奏的都市壓力下,能夠隨時隨地、僅僅依靠手機閱讀(而非打王者榮耀、抽出兩個小時的寶貴時間看一部電影)就可以獲得消遣的好方式。
我不否認網絡文學的積極作用,因為它豐富了我們的生活,擴展了我們的眼界與想象力,也讓我們接觸到與“四書五經”、“二十四史”、“唐詩宋詞元曲四大名著”等傳統的文學藝術截然不同的東西;而且,網絡文學提供了一個非常寬廣的平台,它讓每一個人都有成為作家的可能:你隻要尋找一個網站,注冊一個筆名,填寫相關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你的作品就可以被展示————這不同於傳統的寫作方式、紙媒的傳播方式,極大激發了全民閱讀與創作的活力,這當然是一種進步,一種突破,一種新時代的氣象。
二.
任何事物都存在兩麵性。能看到這篇文章的人,或多或少對網文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亦對網絡小說的現狀有一個基本認知。林子大了,什麽鳥沒有?
我不想用“網絡小說作為文學商業化的典型代表,以營利為目的,不重視藝術價值”“網文界魚龍混雜,一些下三濫的寫手為了吸引眼球,無所不用其極”“市場調節固有的局限性、自發性、盲目性、邂逅性”等令人討厭的話,來說明“整治低俗網絡小說”的必要性————有些東西是不需要、不方便、也不必說明的。一個成年人,應樹立健康的人生觀、價值觀。
我本不願寫這樣一篇文章,因為我是個非常散漫的人,對於這次“大規模整治網絡文學”更不在乎,反正我在縱橫、晉江、紅袖添香,正在連載或已經完本的幾部小說都沒有問題,關我屁事?
但我看到許多被封查的寫手、下架作品的作家、以及他們的粉絲陸續發表不滿、朋友圈也接連一周充斥著一股難聞的氣息,他們強調說:“文化產品無論如何被認識,首先它都是一個娛樂產品,它建立在創作自由之上,必須擁有娛樂性才會有讀者去看,審查太死……天朝搞思想禁錮……打壓先進文化……”這些憤青顛倒黑白,分不清先進與落後,甚至倒打一耙,走火入魔,竟將應有的審查整治,視作一種“思想禁錮”,我由衷地為這些憤青感到悲哀,恐怕隻有報複社會才能發泄他們內心的不滿了。
“文化作品首先是一個娛樂產品”莫非在他們的認知觀中,文化即娛樂?創作自由,能否淩駕於法律之上?言論自由,能否建立在荼毒他人思想的基礎之上?沒有娛樂性,注重寫實的文化作品,就一定不會有讀者看麽?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那些被封查的寫手,竟以“時代進步”、“自由民主”、“通俗易懂”為切入點,做賊心虛,反複為自己低俗的作品貼上“合法化”、“先進性”的標簽,那篇《xxxxx,怎麽能被一部網絡小說影響了?》的文章中,再次混淆是非,將低俗文化硬說成“先進文化”,將審查視作“天朝的思想禁錮”,偏激至難以附加的程度,真是可憐!
一部低俗的網絡小說雖然不能影響社會,但一百部、一千部、一萬部呢?(你知道網絡小說的基數有多少嗎?)這些低俗的小說日益猖獗,加在一起,可以影響社會風氣嗎?大量三觀不正的文學作品,可以影響一個人,甚至一代人的價值觀和審美判斷嗎?作為網絡文學的主要受眾——未成年人,是否更容易受到不良影響呢?
對與錯、善與惡、好與壞、美與醜、真與假,雖然都是相對而言的,但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應該有一把尺子作為衡量的依據————這不僅是一個人立身於世的法則,還是一個人價值觀與人生觀的客觀體現。思想進步當然是好的,但思想過於激進、偏執、扭曲,就絕對不是一件好事。讓我們一起領略,那些被封查的網絡寫手自以為是的“先進文化”吧!
“先進文化?”那些三觀不正的網絡耽美小說,一度打著“自由平等進步”的“旗幟”冠冕堂皇,為自己的低俗創作尋找理論基礎,甚至為了迎合市場的需要、同性戀的“爽點”,大加宣揚,極力鼓吹,恨不得把每一個人都變成同行戀,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鼓勵同性戀取代雙性戀,抹滅舊有的生育觀念,使同性戀成為大眾化的的審美標準,阻止男女繁衍生命,中斷人類文明?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查?
“先進文化?”那些“係統流”、“穿越流”、“重生流”、“無限流”小說,雖過於離譜,但大家秉著娛樂的態度閱讀,本不值得小題大做,但以“黑暗流”為代表的三觀不正的小說作家,為什麽要挑戰道德的底線?他們大多數人,並不是用黑暗諷刺現實,也不是描寫人性在黑暗前的掙紮,反襯主角的無助與悲哀,以此來隱喻這個“吃人的社會”,而是純粹將邪惡“正義化”、“普遍化”、“合法化”,瘋狂、暴虐、病態、邪惡即正義、扭曲人性,危害社會,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將我們意識中各種美好的事物一一毀滅,令人對自身、社會,甚至整個世界都產生懷疑與絕望?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查?
“先進文化?”那些三觀不正的網絡武俠小說,為了迎合中學生的“爽點”,隨意在書中殺人放火強奸,各種yy,最後大奸大惡之徒名利雙收,頤養天年,占盡一切好處,而善良的人全部死光死絕,宣揚“善有惡報,惡有善報”的價值觀,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鼓勵人“勿以惡小而不為,勿以善小而為之”,重塑人類的價值觀,主張喪心病狂,並以違法犯罪為榮?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查?(別用諷刺文學的說法為他們辯護,你且看一下他們寫的武俠小說。)
“先進文化?”那些三觀不正的曆史小說,動不動就篡改曆史,嬉笑怒罵間結成文章,信手拈來都是依據,原來曆史由他說了算,可以任意把玩?再者,那些三觀不正的曆史小說,大力渲染民族矛盾不說,甚至強調“種族優劣論”,基調之中,將唐時期漢人侵略少數民族,視作一種理所應當;卻將宋時期少數民族侵略漢人,視為一種野蠻與不敬,誹謗侮辱。我想請教一下,這種思想究竟是“落後”還是“先進”?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隨意篡改曆史,一味製造並不存在的王朝(架空曆史),並且宣揚種族優劣?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查?
“先進文化?”那些三觀不正的網絡玄幻修真小說,先以暴露虛構的方式,yy節操無底線,裝逼升級打妖怪,刻意挑戰並打擊生活中真實存在的東西,從而給讀者營造某種“真實或必然”的假象,然後開始下一步計劃,拋棄主題,以碎片化、遊戲化、感官化的方式,拆解中心與邊緣,反複通過架空手段、不斷變化的場景,締造一種“背景不確定,世界很危險”的錯覺,穿插妖魔鬼怪,並衍生一係列並不存在的生物體,在曆險和修真的過程中,“有意無意”充斥大量的色情內容,甚至對女性意識的壓抑尤其嚴重,最後繼續通過幻想、異世大陸的方式,以粉碎現實,解構正麵價值為最終目的,刷新讀者三觀,使少年群體陷入迷茫或無法自拔的狀態,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強調男尊女卑,並以粉碎現實,解構正麵價值為最終目的,強調每個人都生活在非常危險的幻境中,人人都應該逃避現實,尋找異世,努力修仙,永生不死,活在那個並不存在的虛擬裏,引發社會恐慌與主體迷失?這狗日的跟***有什麽本質區別!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禁?
還是那句話,一部低俗的網絡小說當然影響不了社會,但一百部、一千部、一萬部、“十萬部”呢?(你知道網絡小說的基數有多少嗎?)這些低俗的小說日益猖獗,加在一起,可以影響社會風氣嗎?大量三觀不正的文學作品,可以影響一個人,甚至一代人的價值觀和審美判斷嗎?作為網絡文學的主要受眾——未成年人,是否更容易受到不良影響呢?
那些反對審查並整治低俗網絡小說、並一度打著“思想自由”為其辯護的憤青,你們的內心究竟有多麽陰暗?
文學作品可以寫的不好,但至少要有一個底線。那些宣揚“黃賭毒”、“同性戀取代雙性戀”、“邪惡即正義”、“扭曲人性”、““善有惡報,惡有善報,試圖解構正麵價值”、“篡改曆史”、“種族優劣論”、“逃避現實,全民修仙”,一味挑戰法律尊嚴與道德底線的網絡小說,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你告訴我,它們有什麽存在的意義?請你告訴我一個理由,用以說明那些低俗小說不應該被封禁的原因。(我以上所指的,隻是部分三觀不正的網絡小說,而非所有網絡作品。)
“文藝工作者要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優秀的作品鼓舞人。”這句話聽起來有些俗,但好像很有道理。我也想補充一句,這次大規模的審查整治,不是針對網絡文學,而是針對那些三觀不正的網絡寫手,以及低俗讀者。因為小說是人寫的,小說是寫給人看的,正因為有這些低俗的寫手與讀者存在,低俗小說才會被生產與銷售。
三.
小說當然可以寫“低俗”、“暴力”、“無趣”、“審美偏差”、“三觀不正、”“反主流”的東西。沒有人希望所有的網絡小說都像《小婦人》、《大主教之死》一樣高尚純樸,假如世界上所有的作家都像“路易莎·梅·奧爾柯特”、“維拉凱瑟”一樣,那簡直是文學的悲哀。
作家甚至可以通篇寫“低俗、暴力、無趣、審美偏差、三觀不正、反主流”的東西,但如何呈現,表達效果如何,對社會的影響是積極還是負麵,那就是關乎創作水平的問題了:
《紅樓夢》的主角,賈寶玉搞同性戀;拉德克利夫·霍爾是同性戀,她寫的《孤寂深淵》,甚至被奉為“女同性戀者的聖經”;安格斯·威爾遜的《鐵杉和之後》,坦率描繪了二戰後英國男同性戀的生活狀況,並探討了社會文明和個人自由的邊界;詹姆斯·鮑德溫的《另一個國家》,試圖通過複雜的“性取向”,來反映美國現實社會中的種族關係;穀崎潤一郎的《卍》,以令人窒息、甚至陷入瘋狂的耽美惡魔主義,呈現“敗德式愛情”……這些文學作品都有大量關於同性戀的內容,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藝術價值和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作家,用ta們驚人的智慧,敏銳的洞察力,闡述新的思想,不僅沒有被封禁,反而引發社會反思——由此可見,耽美小說完全可以寫,問題在於你是否有把握它的能耐。耽美藝術絕不會因“耽美”二字低俗,而是因為那些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咎由自取,激起群憤,才讓大家對這類題材抱有一些成見。
美國作家納撒尼爾·韋斯特,在《蝗蟲之日》中,強烈刻畫一個女人裸露的過程,從她穿著一套綠綢睡衣開始,直到她脫得一絲不掛為止;川端康成憑借《雪國》獲得諾貝爾文學獎,這本書甚至以嫖娼為故事主線;《麥田裏的守望者》也直麵中學生霍爾頓找妓女的情節;蘭陵笑笑生的《金瓶梅》,幾乎每一段性愛描寫,都可以讓一個正常男人引發衝動;茅盾文學獎獲得者李佩甫,在他最著名的小說《生命冊》中,亦有大學教師吳誌鵬對女學生梅村的性幻想與性實施;村上春樹的《挪》,竟以“性”與“死”與紐帶,呈現渡邊徹、直子、石田玲子等人的迷茫,反應當時“日本社會因物質生活的豐富與欲求膨脹,造成了人們精神世界的嚴重失衡”……這些文學作品都有大量關於色情的內容,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藝術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小說家,用自己獨樹一幟的方式,細膩的情感,反映人類本能的、應有的欲望,不僅沒有遭到封禁,反而被收錄在世界名著中,提倡閱讀——由此可見,色情完全可以寫,問題在於你是否有把握它的能耐。美學藝術絕不會因“欲望”二字低俗,而是因為那些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勵誌要做害群之馬,才讓高尚的東西變得低俗。
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約翰·斯坦貝克,曾經刻畫過一係列罪惡人物,《煎餅坪》中,他寫過一群不知羞恥的流浪漢,到處惹是生非,打架坐牢;《金杯》中,主角亨利竟為了一個女人屠城,幾乎可以說是“罪惡的化身”;《水滸傳》的“好漢”殺人放火,那些不消得說了……這些作品都有大量關於“瘋狂”、“暴虐”、“病態”的東西,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文學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作家,反其道而行之,用聰明的方式,反應人性中的汙點,不僅沒有被封禁,反而喜聞樂見——由此說明,暴力完全可以寫,問題在於你有沒有把握它的能耐。野性是人類最原始的情感,因為人是由動物進化而來的。但是那些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非要把人類的“野性”演變為“獸性”,怎能不令人發指?
《紅樓夢》中,秦可卿和賈珍亂淫;莫言的《豐乳肥臀》,不僅在政治上近乎反動,而且在道德上也不敢恭維;司湯達的《紅與黑》,著重強調一個少年勾引別人妻子的過程;關漢卿的《竇娥冤》、老舍的《駱駝祥子》……這些作品都有很多黑暗的地方,摧毀了太多美好的事物,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藝術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作家,利用自己對人性以及世俗的把握,隱喻“時代的悲哀”,喚醒人們心中的光明,不僅沒有被封禁,反而被譽為“思想巨作”——由此可見,違反道德、趨向黑暗的東西完全可以寫,問題在於你有沒有把握它的能耐。每個時代都有黑暗的一麵,但光明永遠不會向黑暗妥協。盡管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用盡渾身解數報複社會,它們也絕不會成功。
西方文明的源頭希臘神話;唐傳奇神鬼誌怪小說;蒲鬆齡的《聊齋誌異》,妖魔鬼怪不計其數;湯顯祖的《牡丹亭》,杜麗娘還魂重生;《山海經》、《淮南子》、《酉陽雜俎》,哪一部不是超現實的著作……這些作品有太多太多離奇的地方,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藝術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作家,利用自己天馬行空的想象,“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的憤懣,反思人生,抒寫篇章,在文學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不僅沒有遭到封禁,反而被視為“人類藝術的瑰寶”——由此可見,妖魔鬼怪,異世大陸、玄幻仙俠等內容完全可以寫,問題再於你有沒有把握它的能耐。那些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一味宣揚負能量,主張逃避現實,每個人都要生活在並不存在的虛擬中,引發恐慌與迷茫,強調修仙,長生不死,甚至試圖解構一個正常人的價值觀、人生觀,這樣的行為,怎能不受到唾棄?
所以說,小說中完全可以寫“低俗、暴力、無趣、審美偏差、三觀不正、反主流”的東西,但取決於如何表現。那些被查封的網絡寫手、以及追求他們的讀者,請不要對自己的無能與無知感到驕傲,也不要對自己的“墮落審美”感到自傲,更不要將自己的低劣行為,當做是一種“敢於挑戰世俗的勇氣”。
四.
沒錯,這次審查與整治的,不是低俗的網絡小說,而是那群低俗的網絡寫手與讀者;“禁錮”的不是思想,而是那些傳播低俗思想的行為;打壓的不是文化,而是那些高舉“自由與民主”旗幟,卻在宣揚低俗文化的憤青。
我是小人物,我們都是小人物,或許做不成什麽大事。沒關係,即便我們無法為社會貢獻出光和熱,也絕對不能成為那種危害社會、打著“進步”旗幟,一味為低俗的網絡小說辯護、荼毒他人思想的憤青!
經濟是基礎,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文化是經濟與政治的反應。我不想用“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突飛猛進,政治趨向民主,科技不斷進步,時代日新月異,商業化成為通俗文學發展的必然趨勢”等話題作為楔子,以此讓你明白網絡文學之所以能在我們的時代存在並興盛的原因,然後為“低俗的網絡小說應當被整治”這一觀點埋下伏筆。我是一個直接的人。
順時代者昌,逆時代者亡。從大的方麵講,網絡文學是社會作用的必然產物;從小的方麵說,網絡文學是高度需求的必然結果,它既是“少年群體百無聊賴、陷入迷茫時,排解青春期躁動的好幫手——與電子遊戲相比,網絡小說畢竟更容易被父母所接受”;它也是“成年群體在高強度、快節奏的都市壓力下,能夠隨時隨地、僅僅依靠手機閱讀(而非打王者榮耀、抽出兩個小時的寶貴時間看一部電影)就可以獲得消遣的好方式。
我不否認網絡文學的積極作用,因為它豐富了我們的生活,擴展了我們的眼界與想象力,也讓我們接觸到與“四書五經”、“二十四史”、“唐詩宋詞元曲四大名著”等傳統的文學藝術截然不同的東西;而且,網絡文學提供了一個非常寬廣的平台,它讓每一個人都有成為作家的可能:你隻要尋找一個網站,注冊一個筆名,填寫相關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你的作品就可以被展示————這不同於傳統的寫作方式、紙媒的傳播方式,極大激發了全民閱讀與創作的活力,這當然是一種進步,一種突破,一種新時代的氣象。
二.
任何事物都存在兩麵性。能看到這篇文章的人,或多或少對網文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亦對網絡小說的現狀有一個基本認知。林子大了,什麽鳥沒有?
我不想用“網絡小說作為文學商業化的典型代表,以營利為目的,不重視藝術價值”“網文界魚龍混雜,一些下三濫的寫手為了吸引眼球,無所不用其極”“市場調節固有的局限性、自發性、盲目性、邂逅性”等令人討厭的話,來說明“整治低俗網絡小說”的必要性————有些東西是不需要、不方便、也不必說明的。一個成年人,應樹立健康的人生觀、價值觀。
我本不願寫這樣一篇文章,因為我是個非常散漫的人,對於這次“大規模整治網絡文學”更不在乎,反正我在縱橫、晉江、紅袖添香,正在連載或已經完本的幾部小說都沒有問題,關我屁事?
但我看到許多被封查的寫手、下架作品的作家、以及他們的粉絲陸續發表不滿、朋友圈也接連一周充斥著一股難聞的氣息,他們強調說:“文化產品無論如何被認識,首先它都是一個娛樂產品,它建立在創作自由之上,必須擁有娛樂性才會有讀者去看,審查太死……天朝搞思想禁錮……打壓先進文化……”這些憤青顛倒黑白,分不清先進與落後,甚至倒打一耙,走火入魔,竟將應有的審查整治,視作一種“思想禁錮”,我由衷地為這些憤青感到悲哀,恐怕隻有報複社會才能發泄他們內心的不滿了。
“文化作品首先是一個娛樂產品”莫非在他們的認知觀中,文化即娛樂?創作自由,能否淩駕於法律之上?言論自由,能否建立在荼毒他人思想的基礎之上?沒有娛樂性,注重寫實的文化作品,就一定不會有讀者看麽?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那些被封查的寫手,竟以“時代進步”、“自由民主”、“通俗易懂”為切入點,做賊心虛,反複為自己低俗的作品貼上“合法化”、“先進性”的標簽,那篇《xxxxx,怎麽能被一部網絡小說影響了?》的文章中,再次混淆是非,將低俗文化硬說成“先進文化”,將審查視作“天朝的思想禁錮”,偏激至難以附加的程度,真是可憐!
一部低俗的網絡小說雖然不能影響社會,但一百部、一千部、一萬部呢?(你知道網絡小說的基數有多少嗎?)這些低俗的小說日益猖獗,加在一起,可以影響社會風氣嗎?大量三觀不正的文學作品,可以影響一個人,甚至一代人的價值觀和審美判斷嗎?作為網絡文學的主要受眾——未成年人,是否更容易受到不良影響呢?
對與錯、善與惡、好與壞、美與醜、真與假,雖然都是相對而言的,但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應該有一把尺子作為衡量的依據————這不僅是一個人立身於世的法則,還是一個人價值觀與人生觀的客觀體現。思想進步當然是好的,但思想過於激進、偏執、扭曲,就絕對不是一件好事。讓我們一起領略,那些被封查的網絡寫手自以為是的“先進文化”吧!
“先進文化?”那些三觀不正的網絡耽美小說,一度打著“自由平等進步”的“旗幟”冠冕堂皇,為自己的低俗創作尋找理論基礎,甚至為了迎合市場的需要、同性戀的“爽點”,大加宣揚,極力鼓吹,恨不得把每一個人都變成同行戀,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鼓勵同性戀取代雙性戀,抹滅舊有的生育觀念,使同性戀成為大眾化的的審美標準,阻止男女繁衍生命,中斷人類文明?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查?
“先進文化?”那些“係統流”、“穿越流”、“重生流”、“無限流”小說,雖過於離譜,但大家秉著娛樂的態度閱讀,本不值得小題大做,但以“黑暗流”為代表的三觀不正的小說作家,為什麽要挑戰道德的底線?他們大多數人,並不是用黑暗諷刺現實,也不是描寫人性在黑暗前的掙紮,反襯主角的無助與悲哀,以此來隱喻這個“吃人的社會”,而是純粹將邪惡“正義化”、“普遍化”、“合法化”,瘋狂、暴虐、病態、邪惡即正義、扭曲人性,危害社會,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將我們意識中各種美好的事物一一毀滅,令人對自身、社會,甚至整個世界都產生懷疑與絕望?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查?
“先進文化?”那些三觀不正的網絡武俠小說,為了迎合中學生的“爽點”,隨意在書中殺人放火強奸,各種yy,最後大奸大惡之徒名利雙收,頤養天年,占盡一切好處,而善良的人全部死光死絕,宣揚“善有惡報,惡有善報”的價值觀,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鼓勵人“勿以惡小而不為,勿以善小而為之”,重塑人類的價值觀,主張喪心病狂,並以違法犯罪為榮?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查?(別用諷刺文學的說法為他們辯護,你且看一下他們寫的武俠小說。)
“先進文化?”那些三觀不正的曆史小說,動不動就篡改曆史,嬉笑怒罵間結成文章,信手拈來都是依據,原來曆史由他說了算,可以任意把玩?再者,那些三觀不正的曆史小說,大力渲染民族矛盾不說,甚至強調“種族優劣論”,基調之中,將唐時期漢人侵略少數民族,視作一種理所應當;卻將宋時期少數民族侵略漢人,視為一種野蠻與不敬,誹謗侮辱。我想請教一下,這種思想究竟是“落後”還是“先進”?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隨意篡改曆史,一味製造並不存在的王朝(架空曆史),並且宣揚種族優劣?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查?
“先進文化?”那些三觀不正的網絡玄幻修真小說,先以暴露虛構的方式,yy節操無底線,裝逼升級打妖怪,刻意挑戰並打擊生活中真實存在的東西,從而給讀者營造某種“真實或必然”的假象,然後開始下一步計劃,拋棄主題,以碎片化、遊戲化、感官化的方式,拆解中心與邊緣,反複通過架空手段、不斷變化的場景,締造一種“背景不確定,世界很危險”的錯覺,穿插妖魔鬼怪,並衍生一係列並不存在的生物體,在曆險和修真的過程中,“有意無意”充斥大量的色情內容,甚至對女性意識的壓抑尤其嚴重,最後繼續通過幻想、異世大陸的方式,以粉碎現實,解構正麵價值為最終目的,刷新讀者三觀,使少年群體陷入迷茫或無法自拔的狀態,這他媽是先進文化?難道先進文化就是強調男尊女卑,並以粉碎現實,解構正麵價值為最終目的,強調每個人都生活在非常危險的幻境中,人人都應該逃避現實,尋找異世,努力修仙,永生不死,活在那個並不存在的虛擬裏,引發社會恐慌與主體迷失?這狗日的跟***有什麽本質區別!這樣的小說為什麽不能封禁?
還是那句話,一部低俗的網絡小說當然影響不了社會,但一百部、一千部、一萬部、“十萬部”呢?(你知道網絡小說的基數有多少嗎?)這些低俗的小說日益猖獗,加在一起,可以影響社會風氣嗎?大量三觀不正的文學作品,可以影響一個人,甚至一代人的價值觀和審美判斷嗎?作為網絡文學的主要受眾——未成年人,是否更容易受到不良影響呢?
那些反對審查並整治低俗網絡小說、並一度打著“思想自由”為其辯護的憤青,你們的內心究竟有多麽陰暗?
文學作品可以寫的不好,但至少要有一個底線。那些宣揚“黃賭毒”、“同性戀取代雙性戀”、“邪惡即正義”、“扭曲人性”、““善有惡報,惡有善報,試圖解構正麵價值”、“篡改曆史”、“種族優劣論”、“逃避現實,全民修仙”,一味挑戰法律尊嚴與道德底線的網絡小說,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你告訴我,它們有什麽存在的意義?請你告訴我一個理由,用以說明那些低俗小說不應該被封禁的原因。(我以上所指的,隻是部分三觀不正的網絡小說,而非所有網絡作品。)
“文藝工作者要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優秀的作品鼓舞人。”這句話聽起來有些俗,但好像很有道理。我也想補充一句,這次大規模的審查整治,不是針對網絡文學,而是針對那些三觀不正的網絡寫手,以及低俗讀者。因為小說是人寫的,小說是寫給人看的,正因為有這些低俗的寫手與讀者存在,低俗小說才會被生產與銷售。
三.
小說當然可以寫“低俗”、“暴力”、“無趣”、“審美偏差”、“三觀不正、”“反主流”的東西。沒有人希望所有的網絡小說都像《小婦人》、《大主教之死》一樣高尚純樸,假如世界上所有的作家都像“路易莎·梅·奧爾柯特”、“維拉凱瑟”一樣,那簡直是文學的悲哀。
作家甚至可以通篇寫“低俗、暴力、無趣、審美偏差、三觀不正、反主流”的東西,但如何呈現,表達效果如何,對社會的影響是積極還是負麵,那就是關乎創作水平的問題了:
《紅樓夢》的主角,賈寶玉搞同性戀;拉德克利夫·霍爾是同性戀,她寫的《孤寂深淵》,甚至被奉為“女同性戀者的聖經”;安格斯·威爾遜的《鐵杉和之後》,坦率描繪了二戰後英國男同性戀的生活狀況,並探討了社會文明和個人自由的邊界;詹姆斯·鮑德溫的《另一個國家》,試圖通過複雜的“性取向”,來反映美國現實社會中的種族關係;穀崎潤一郎的《卍》,以令人窒息、甚至陷入瘋狂的耽美惡魔主義,呈現“敗德式愛情”……這些文學作品都有大量關於同性戀的內容,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藝術價值和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作家,用ta們驚人的智慧,敏銳的洞察力,闡述新的思想,不僅沒有被封禁,反而引發社會反思——由此可見,耽美小說完全可以寫,問題在於你是否有把握它的能耐。耽美藝術絕不會因“耽美”二字低俗,而是因為那些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咎由自取,激起群憤,才讓大家對這類題材抱有一些成見。
美國作家納撒尼爾·韋斯特,在《蝗蟲之日》中,強烈刻畫一個女人裸露的過程,從她穿著一套綠綢睡衣開始,直到她脫得一絲不掛為止;川端康成憑借《雪國》獲得諾貝爾文學獎,這本書甚至以嫖娼為故事主線;《麥田裏的守望者》也直麵中學生霍爾頓找妓女的情節;蘭陵笑笑生的《金瓶梅》,幾乎每一段性愛描寫,都可以讓一個正常男人引發衝動;茅盾文學獎獲得者李佩甫,在他最著名的小說《生命冊》中,亦有大學教師吳誌鵬對女學生梅村的性幻想與性實施;村上春樹的《挪》,竟以“性”與“死”與紐帶,呈現渡邊徹、直子、石田玲子等人的迷茫,反應當時“日本社會因物質生活的豐富與欲求膨脹,造成了人們精神世界的嚴重失衡”……這些文學作品都有大量關於色情的內容,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藝術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小說家,用自己獨樹一幟的方式,細膩的情感,反映人類本能的、應有的欲望,不僅沒有遭到封禁,反而被收錄在世界名著中,提倡閱讀——由此可見,色情完全可以寫,問題在於你是否有把握它的能耐。美學藝術絕不會因“欲望”二字低俗,而是因為那些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勵誌要做害群之馬,才讓高尚的東西變得低俗。
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約翰·斯坦貝克,曾經刻畫過一係列罪惡人物,《煎餅坪》中,他寫過一群不知羞恥的流浪漢,到處惹是生非,打架坐牢;《金杯》中,主角亨利竟為了一個女人屠城,幾乎可以說是“罪惡的化身”;《水滸傳》的“好漢”殺人放火,那些不消得說了……這些作品都有大量關於“瘋狂”、“暴虐”、“病態”的東西,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文學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作家,反其道而行之,用聰明的方式,反應人性中的汙點,不僅沒有被封禁,反而喜聞樂見——由此說明,暴力完全可以寫,問題在於你有沒有把握它的能耐。野性是人類最原始的情感,因為人是由動物進化而來的。但是那些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非要把人類的“野性”演變為“獸性”,怎能不令人發指?
《紅樓夢》中,秦可卿和賈珍亂淫;莫言的《豐乳肥臀》,不僅在政治上近乎反動,而且在道德上也不敢恭維;司湯達的《紅與黑》,著重強調一個少年勾引別人妻子的過程;關漢卿的《竇娥冤》、老舍的《駱駝祥子》……這些作品都有很多黑暗的地方,摧毀了太多美好的事物,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藝術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作家,利用自己對人性以及世俗的把握,隱喻“時代的悲哀”,喚醒人們心中的光明,不僅沒有被封禁,反而被譽為“思想巨作”——由此可見,違反道德、趨向黑暗的東西完全可以寫,問題在於你有沒有把握它的能耐。每個時代都有黑暗的一麵,但光明永遠不會向黑暗妥協。盡管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用盡渾身解數報複社會,它們也絕不會成功。
西方文明的源頭希臘神話;唐傳奇神鬼誌怪小說;蒲鬆齡的《聊齋誌異》,妖魔鬼怪不計其數;湯顯祖的《牡丹亭》,杜麗娘還魂重生;《山海經》、《淮南子》、《酉陽雜俎》,哪一部不是超現實的著作……這些作品有太多太多離奇的地方,但有誰能抹滅它們的藝術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些偉大的作家,利用自己天馬行空的想象,“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的憤懣,反思人生,抒寫篇章,在文學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不僅沒有遭到封禁,反而被視為“人類藝術的瑰寶”——由此可見,妖魔鬼怪,異世大陸、玄幻仙俠等內容完全可以寫,問題再於你有沒有把握它的能耐。那些三觀不正的寫手、讀者,一味宣揚負能量,主張逃避現實,每個人都要生活在並不存在的虛擬中,引發恐慌與迷茫,強調修仙,長生不死,甚至試圖解構一個正常人的價值觀、人生觀,這樣的行為,怎能不受到唾棄?
所以說,小說中完全可以寫“低俗、暴力、無趣、審美偏差、三觀不正、反主流”的東西,但取決於如何表現。那些被查封的網絡寫手、以及追求他們的讀者,請不要對自己的無能與無知感到驕傲,也不要對自己的“墮落審美”感到自傲,更不要將自己的低劣行為,當做是一種“敢於挑戰世俗的勇氣”。
四.
沒錯,這次審查與整治的,不是低俗的網絡小說,而是那群低俗的網絡寫手與讀者;“禁錮”的不是思想,而是那些傳播低俗思想的行為;打壓的不是文化,而是那些高舉“自由與民主”旗幟,卻在宣揚低俗文化的憤青。
我是小人物,我們都是小人物,或許做不成什麽大事。沒關係,即便我們無法為社會貢獻出光和熱,也絕對不能成為那種危害社會、打著“進步”旗幟,一味為低俗的網絡小說辯護、荼毒他人思想的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