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是別說了,像在比咱倆誰病得更厲害似的!”我笑道。
他也笑了。
參與辦案的人員到齊後,會議就正式開始,由一個四十幾歲的中年男子主持。
“把大家聚在一起,是想重新整理一下這件案子的線索。……”那個中年男子說道。
“這是新來的局長,姓呂,人稱呂不韋!”張法醫笑著悄聲說道。
我也笑了:“怎麽得來的稱號?”
“像呂氏一樣,對權力有著很強烈的觸感!”
“……三年前,這件案子曾轟動全市,但到現在還沒有破,這是欠下北江人民的一筆債!一筆血債!這筆債得我們自己去還!否則,在座的各位良心難安!據我所知,以前的案件分析出現了偏差,正確的意見沒有得到采納。”呂局長說,“為此,我們特意請來了市局的鄧法醫,配合大隊長彭帥開展工作。鄧法醫,你不歸我管,隻能給你口頭設個虛職——專案組特別顧問!結案之前,這個職務有效,除了大隊長,其他人都得聽你的!”
“這頂帽子有點大,怕戴著不合適!”我笑著說。
“我說你可以戴,你就可以戴著,案件以外的事還是我說了算!”呂局長笑道,“我提議,所有的線索都要重新梳理,所有的證據都要重新論證!”
“呂不韋給了你尚方寶劍啊!”張法醫悄悄說道。
“是個緊箍咒!讓我不得不盡心盡力!”我笑道。
接下來,由大隊長彭帥介紹案情。
“具體案情,大家都知道了,我就不囉嗦了。以前的偵破工作走了很多彎路,是因為信息太少。現在,信箱裏的合同給了我們很多信息,我有預感,打破僵局的時機來了!”彭帥說道,“經過查詢,死者陳林秀是北江市人,父母早年去世,戶籍登記信息上很多年沒有更新了,沒有固定住址,沒有其他家庭成員資料。”
“不是有一個男人和一個小孩和她住在一起嗎?”呂局長問。
“是的。小孩叫張穎,那個男人身份不明,沒有查到倆人的具體信息資料。”
“還有什麽情況?”
“陳林秀的戶籍曾往南山市遷出過,出事的幾年前才遷迴來的。我們到她的遷出地調查過,她在那裏當過知青,曾與當地人結了婚。因丈夫出了車禍去世,她又迴到了北江。”
“她在南山市還有什麽人嗎?”
“還有一個女兒,叫楊月珍,是陳林秀夫婦抱養的,按時間推算,現在大約二十六、七歲。但我們沒找到這個女孩!”
“沒有其他人了嗎?”
“沒有了。”
我聽到彭帥說出來的名字,不禁大吃一驚。——世上的事不會如何湊巧吧!
第七十二章 欠下的,總得自己去還(三)
我之前提到的那個叫姍姍的女孩,也叫楊月珍!
“陳林秀人身意外保險的受益人是誰?”我忍不住問道。
“就是那個叫楊月珍的女孩。除了一個名字,保險合同上沒有其他任何信息。我們查詢了一下,還真是奇怪,這樣的名字居然有十二個人!——受益人如果不確定,就算陳林秀簽了字,那份合同也不是有效的!”
“找到這些人了嗎?”呂局長問。
“找到了其中一部分,都不是合同上的人。還有幾個沒找著!”
“能看看這些人的資料嗎?”我問。
“當然可以!”彭帥把一疊附著照片的戶籍資料遞給了我。
那都是些年齡相仿的女子,僅從基本信息來看,還真難判斷到底誰是保險合同上的楊月珍!我細看了一遍,姍姍的照片果然也在裏麵!
“怎麽會如此蹊蹺!”呂局長說道,“明明感覺到了的線索,到最後竟無法查下去!尤其是陳林秀的同居男子,到現在還沒弄清楚!”
“同居男人是一定要找到的!”彭帥說,“他的失蹤,說明了兩種可能性,要麽已經被害,要麽是本案的知情人。所以找到他是案件偵破的關鍵!”
“不管用什麽方法,我要你們馬上找到他。我可不能為此再等三年!”呂局長有些按捺不住。
“局長放心,這次勢必要把他找出來!”
“其實要找的人還很多!”張法醫輕聲對我說,“還記得給陳秀寫信的那個人嗎?——那個從你們轄區郵局投遞信件的人!”
“‘來到這個世界上,我本就是孤單的一個,隻不過是借了你的身子而已!’”我念著信裏的一句話,“我當然記得,那是一個女人寫給死者的!”
“你的記憶力真好!”張法醫挺佩服地說道。
“印象太深刻,沒法忘記!”我笑了笑。
他不知道,這些細節一直在我腦海裏,稍有空閑就會鮮活地浮現出來,並沒有因為時間太久而逐漸褪色的意思。
“彭帥他們之前一直在查找那個寫信的人,也一直沒有找到!”
“鄧法醫,你把案卷看一下,熟悉一下情況,幫我們梳理一下屍檢和現場情況。”彭帥對我說道,“張法醫配合你的工作,有什麽需要直接跟我說!”
案卷拿到手後,我才第一次真正得以查看原始的材料。
很多東西是以前所不知道的,這次細細看來,發現了很多可疑之處!有些情況,足以改變案件的偵查方向,比如死者的損傷和現場物品的變動。
死者陳林秀的手臂上有很多砍痕,這是在遭受攻擊時的防衛行為,屬於典型的應激反應!——每個人對於陌生人都會有戒備心理,當遭到侵害時,這種心理瞬間轉化為肢體上的抵抗動作,如果侵害人手持兇器,這種抵抗常常會表現在傷勢上,死者的幾處傷痕位置告訴我,那是在做出防衛動作時形成的!
“這能說明什麽問題?”張法醫有些不解。
“說明攻擊死者的是一個陌生人!”
“不管認不認識,受到侵害時,被侵害者都該會有應激反應吧!”張法醫對我的觀點表示了疑慮,“如果要把這種反應區分成熟人或陌生者,是不是太懸了點?!”
他的意思是,在受害人的應激反應上,侵害人是熟人或陌生者並沒有什麽區別。
他也笑了。
參與辦案的人員到齊後,會議就正式開始,由一個四十幾歲的中年男子主持。
“把大家聚在一起,是想重新整理一下這件案子的線索。……”那個中年男子說道。
“這是新來的局長,姓呂,人稱呂不韋!”張法醫笑著悄聲說道。
我也笑了:“怎麽得來的稱號?”
“像呂氏一樣,對權力有著很強烈的觸感!”
“……三年前,這件案子曾轟動全市,但到現在還沒有破,這是欠下北江人民的一筆債!一筆血債!這筆債得我們自己去還!否則,在座的各位良心難安!據我所知,以前的案件分析出現了偏差,正確的意見沒有得到采納。”呂局長說,“為此,我們特意請來了市局的鄧法醫,配合大隊長彭帥開展工作。鄧法醫,你不歸我管,隻能給你口頭設個虛職——專案組特別顧問!結案之前,這個職務有效,除了大隊長,其他人都得聽你的!”
“這頂帽子有點大,怕戴著不合適!”我笑著說。
“我說你可以戴,你就可以戴著,案件以外的事還是我說了算!”呂局長笑道,“我提議,所有的線索都要重新梳理,所有的證據都要重新論證!”
“呂不韋給了你尚方寶劍啊!”張法醫悄悄說道。
“是個緊箍咒!讓我不得不盡心盡力!”我笑道。
接下來,由大隊長彭帥介紹案情。
“具體案情,大家都知道了,我就不囉嗦了。以前的偵破工作走了很多彎路,是因為信息太少。現在,信箱裏的合同給了我們很多信息,我有預感,打破僵局的時機來了!”彭帥說道,“經過查詢,死者陳林秀是北江市人,父母早年去世,戶籍登記信息上很多年沒有更新了,沒有固定住址,沒有其他家庭成員資料。”
“不是有一個男人和一個小孩和她住在一起嗎?”呂局長問。
“是的。小孩叫張穎,那個男人身份不明,沒有查到倆人的具體信息資料。”
“還有什麽情況?”
“陳林秀的戶籍曾往南山市遷出過,出事的幾年前才遷迴來的。我們到她的遷出地調查過,她在那裏當過知青,曾與當地人結了婚。因丈夫出了車禍去世,她又迴到了北江。”
“她在南山市還有什麽人嗎?”
“還有一個女兒,叫楊月珍,是陳林秀夫婦抱養的,按時間推算,現在大約二十六、七歲。但我們沒找到這個女孩!”
“沒有其他人了嗎?”
“沒有了。”
我聽到彭帥說出來的名字,不禁大吃一驚。——世上的事不會如何湊巧吧!
第七十二章 欠下的,總得自己去還(三)
我之前提到的那個叫姍姍的女孩,也叫楊月珍!
“陳林秀人身意外保險的受益人是誰?”我忍不住問道。
“就是那個叫楊月珍的女孩。除了一個名字,保險合同上沒有其他任何信息。我們查詢了一下,還真是奇怪,這樣的名字居然有十二個人!——受益人如果不確定,就算陳林秀簽了字,那份合同也不是有效的!”
“找到這些人了嗎?”呂局長問。
“找到了其中一部分,都不是合同上的人。還有幾個沒找著!”
“能看看這些人的資料嗎?”我問。
“當然可以!”彭帥把一疊附著照片的戶籍資料遞給了我。
那都是些年齡相仿的女子,僅從基本信息來看,還真難判斷到底誰是保險合同上的楊月珍!我細看了一遍,姍姍的照片果然也在裏麵!
“怎麽會如此蹊蹺!”呂局長說道,“明明感覺到了的線索,到最後竟無法查下去!尤其是陳林秀的同居男子,到現在還沒弄清楚!”
“同居男人是一定要找到的!”彭帥說,“他的失蹤,說明了兩種可能性,要麽已經被害,要麽是本案的知情人。所以找到他是案件偵破的關鍵!”
“不管用什麽方法,我要你們馬上找到他。我可不能為此再等三年!”呂局長有些按捺不住。
“局長放心,這次勢必要把他找出來!”
“其實要找的人還很多!”張法醫輕聲對我說,“還記得給陳秀寫信的那個人嗎?——那個從你們轄區郵局投遞信件的人!”
“‘來到這個世界上,我本就是孤單的一個,隻不過是借了你的身子而已!’”我念著信裏的一句話,“我當然記得,那是一個女人寫給死者的!”
“你的記憶力真好!”張法醫挺佩服地說道。
“印象太深刻,沒法忘記!”我笑了笑。
他不知道,這些細節一直在我腦海裏,稍有空閑就會鮮活地浮現出來,並沒有因為時間太久而逐漸褪色的意思。
“彭帥他們之前一直在查找那個寫信的人,也一直沒有找到!”
“鄧法醫,你把案卷看一下,熟悉一下情況,幫我們梳理一下屍檢和現場情況。”彭帥對我說道,“張法醫配合你的工作,有什麽需要直接跟我說!”
案卷拿到手後,我才第一次真正得以查看原始的材料。
很多東西是以前所不知道的,這次細細看來,發現了很多可疑之處!有些情況,足以改變案件的偵查方向,比如死者的損傷和現場物品的變動。
死者陳林秀的手臂上有很多砍痕,這是在遭受攻擊時的防衛行為,屬於典型的應激反應!——每個人對於陌生人都會有戒備心理,當遭到侵害時,這種心理瞬間轉化為肢體上的抵抗動作,如果侵害人手持兇器,這種抵抗常常會表現在傷勢上,死者的幾處傷痕位置告訴我,那是在做出防衛動作時形成的!
“這能說明什麽問題?”張法醫有些不解。
“說明攻擊死者的是一個陌生人!”
“不管認不認識,受到侵害時,被侵害者都該會有應激反應吧!”張法醫對我的觀點表示了疑慮,“如果要把這種反應區分成熟人或陌生者,是不是太懸了點?!”
他的意思是,在受害人的應激反應上,侵害人是熟人或陌生者並沒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