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中,死者家屬這個詞我們聽了很多次,可是兩個死者的家屬我們從未見過,我尤其感興趣的是男死者的家屬會是誰!——根據以前的調查情況,這個人視財如命,人情淡薄,已經沒有什麽親近的人了!


    紀檢部門的領導對我們說,到他們那裏反映情況的隻是女死者一方的家屬,那些人認為是女死者的丈夫作案殺的人,公安部門放縱不抓,所以一直申訴。據來訪者反映,女死者與丈夫的關係一直不好,兩人時常爭吵,已經分居很長時間了,女死者和房東住在一起已是公開的秘密!案發前不久,女死者的丈夫還去過她店鋪裏捉了一次奸,跟那個男死者打了一架,雙方都受了點傷。為此,女死者還不得不把店鋪的門鎖換掉了,生怕丈夫再去生事。


    至於男死者一方,自始至終沒有什麽家裏人來訪過!


    原來如此!聽到這裏,我心裏便有了底。


    迴到辦公室,我們綜合調查得來的信息,再次分析了案情。李智林總結了兩種可能,一種是女死者投放的毒草,另一種是有第三人進入現場投放毒草。我笑著說,他的總結涵蓋了所有的可能,在邏輯上是當然沒有問題的,不過範圍太過廣泛,似乎對案件偵查沒什麽意義!


    “女死者投毒的可能性最大!”聽了我的評價,李智林把範圍縮小了些,“女死者投毒在先,男死者殺人在後。當男死者發現自己中了毒,明白女死者的企圖後,出於憤怒用刀殺害了她。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現場四周門窗封閉,沒有第三人進入的痕跡,也解釋了男死者為什麽要殺害女死者!”


    “如果真如你所說那樣,那可真是死無對證了!雙方當事人都已死亡!”我笑著說,“可是,女死者投毒的動機是什麽?男死者怎麽知道女死者投毒呢?”


    “你不是說過,人的思維永遠超出想象,動機最難把握,因此不應該糾纏於想法,而應注重於客觀物證嗎?”


    “你所謂的客觀物證,就是指現場門窗封閉。但是,門窗封閉並不是沒有第三人進入的當然依據!”我說。


    “那麽,師父的意思是同意第二種可能,有第三人進入過現場,實施了投毒?”


    “沒錯,我認為是這樣!”我沒有再兜圈子,很肯定地迴答了他,“現在要弄清的關鍵問題,在於是那個第三人是誰!”


    “師父為什麽如此肯定?”李智林很好奇,“為什麽不是女死者投的毒呢?”


    “按照犯罪心理學理論,兇手一般會盡量避免在與自己相關的場所裏殺人,並且案發後會盡量遠離現場,以洗脫嫌疑。因此,如果是本案投毒的兇手,女死者不可能讓男死者命喪於自己的店鋪裏,除非是準備殉情,但她並沒有服用斷腸草,可排除這種可能。而且,女死者在男死者中毒後並沒有盡快離開,以致於被殺而死於非命,更排除了她投毒的可能性!”我說道,“記得我曾經說過現場裏的茶杯嗎?物證是不會說謊的,有茶杯就有外人,不是兩個死者在家裏所能解釋的。”


    “有茶杯就必然有外人?”李智林有些將信將疑,“是不是有點絕對了!那不過是件常見的東西罷了!”


    “雖然常見,但意義特殊!”我說,“對於我們來說,茶杯不僅僅是件物品!茶道是我們傳統的待客之道,出現在案件現場裏,就具有了不一般的意義!”


    “如果是這樣,男死者為什麽要殺害女死者?”


    “這就是你剛才說到的,人的想法很難猜測!有的動機,很難用常理進行解釋!因此不能糾纏於此。也許隻有找到了真正的兇手,才能知道為什麽!”


    “說實話,我被繞糊塗了!”李智林有些沮喪,“那麽投放毒草的可能是誰呢?下一步該怎麽做?”


    “這個人的確很熟悉現場。”我開始刻畫犯罪嫌疑人的特點,“因為男死者熬藥的位置很隱蔽,一般人是不容易發現的!而且,在男死者的倒地位置,有斷腸草的殘渣,我確信那是兇手事後清理現場時掉下來的!……”


    “這樣說來,女死者的丈夫可真有作案嫌疑了!”沒等我說完,李智林似乎有所領悟,“他曾經到過現場,熟悉那裏的環境,也完全可以事後清理現場,而且如果他到了那裏,不管出於什麽原因,死者總會倒茶給他喝吧?畢竟也算是客人!——隻是有些特殊!”


    “不會是他!”我搖搖頭,有些不忍心打擊他了,“這個投毒的人,一定跟男死者很親近。——至少之前是這樣!”


    李智林看來我,等待解釋。


    “對於喝中藥補腎的事,男人是最忌諱別人知道的,除非特別親近的人,否則是不會說出來的。當然,在了解到男死者曾經與之打過架這件事以前,女死者丈夫也是符合這些條件的,我們不能排除他有從女死者那裏得知的可能。但是正如我們後來所獲悉的,他們發生過激烈的衝突,女死者甚至把店鋪的門換了鎖,這就阻斷了這種可能!——女死者的丈夫已無法再平靜地進入現場!”


    我停頓了一下,以便李智林跟上我的思路。


    “綜合以上條件,投毒者知道男死者熬中藥的事,而且能事先預備好斷腸草,從容進入現場投放到藥罐裏,還能事後進入現場,試圖清除掉斷腸草殘渣,不是男死者親近的人絕不可能做到!而死者沏茶給兇手,以客相待,又說明不是經常見麵的親近者!”


    “可以夠上這個條件的,似乎隻有男死者的前妻了!但是以前對她調查過了,證實她沒有作案時間。”李智林說道。


    “怎樣確定她沒有作案時間的呢?”我問。


    “發案當天,男死者前妻一直在自己母親家打麻將。這個過程,在場的牌友能夠證明!”


    “我從來不相信別人在娛樂時對時間的判斷!人們常說,快樂得忘記了時間。——當對一些感興趣的事過分專注時,時間是過得不知不覺的!在這個時間裏,即使有人長時間地離開,也不會引起注意。”


    “你是說男死者的前妻可能離開過?”


    “完全有這個可能!”


    我們把調查情況詳細向潘雲進行了報告,當他聽到兇手可能是男死者的前妻時,頗為意外。


    “能肯定嗎?”他問。


    我笑了笑,沒有迴答。這是他第二次這樣問我了!


    他不好意思地笑笑,然後解釋道:“我不得不謹慎一點,稍有差錯很難收場的!”


    第十三章 那個女人的真相


    潘雲采取了很謹慎的態度把男死者的前妻傳喚到了公安局,沒有戴手銬,沒有大聲嗬斥,隻是說有些情況需要找她協助調查。但那個女人腳剛踏進公安局,就開始嚎啕大哭起來。


    我和李智林去審訊室時,她已經一五一十把事情交待清楚了。


    董建國坐在桌子前麵,邊問邊做著記錄。我和李智林坐在旁邊,協助他訊問一些案情上的細節問題。


    那個女子此時正坐在那裏,拿著紙巾不時擦著鼻子,兩行眼淚無聲地從臉頰上流下來。


    原來,離婚之後,前夫一直沒有付給女兒扶養費。為了討要女兒的撫養費,女兇手去找過他很多次。


    “一開始就是我的錯,我太相信那個混蛋了!”女兇手用手背不停地擦拭著臉上的淚水,“從還沒有結婚那時候,我就不應該相信他,他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混蛋!當麵說愛我,可一轉身就找別的女人,沒有一天不在謊言中渡過!協議離婚時,他說自己願意承擔女兒以後的所有扶養費,但條件是把房子給他。為了女兒,我輕信了他。但離婚之後,他一分錢也沒有給過我們。”


    “每次去,他像模像樣地倒茶給我喝,還問最近過得怎麽樣!”女兇手有些激動,“可每當我講到女兒扶養費的時候,他就支開話題,說最近過得如何如何糟,生活上如何如何艱難!還假惺惺地讓我耐心等,說如果有了錢,就一定會給我!就這樣,我等了幾個月,沒等到他的錢!”


    “有一次上街的時候,我恰巧碰到他和那個女人,兩個人親親熱熱,那個混蛋給狐狸精買了很多東西,大方得很!我當時腦袋‘轟’一下就氣炸了,從來沒有對我這樣好過,女兒扶養費一分不給,倒舍得在那女人身上花錢!於是我就一直在想該怎樣要迴原本屬於我的東西。想來想去,隻有讓他死,女兒才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他的財產,而且這件事要盡快,否則等他和別人有了孩子,計劃就泡湯了。我知道那個混蛋的腎不好,經常在家裏熬藥。——對待那個狐狸精,倒是蠻盡心的!於是就想到在他的中藥裏放毒草。”


    “案發那天,我事先打了個電話,約定那個混蛋在店鋪裏談點事。然後邀了幾個人在母親家打麻將,製造出一直在那裏的假象。中間有一段時間,我借口上廁所,讓別人代我打幾圈,自己帶了斷腸草去了那個混蛋那裏。在店鋪裏,我跟他談了最後一次。他還是以前的那些話:現在沒錢,以後有了會給我!我當時就跟自己說,沒時間了,決不能再相信他那漫無邊際的托詞!於是趁他上廁所的機會,我把斷腸草放在了他正在煎熬的中藥裏。放完毒草後,我迴到了母親家裏,繼續打麻將。……”


    “隻是我想不到,那個混蛋居然會殺了自己的姘頭!其實想想也不奇怪,那個男人太過自我,容不下任何猜忌!也許是我對他說過的那些話起了作用,以前吵架的時候,我對他說過:‘你以為那個女人是真心愛你嗎?她隻不過是為了你的房子,還有你的錢!’或許在他死之前,懷疑是那個女人下的毒。——那些中藥,都是那個女人幫他熬的!想到這裏我就開心不已,我想那個混蛋死之前一定悔恨萬分,他一定會對那個女人說:‘你真狠心!’……”


    女兇手居然笑了。


    “後來,我準備迴到那裏,把藥罐裏的斷腸草清理掉。但一到那裏,就被眼前的血腥場麵嚇朦了,當時胡亂抓了幾把藥罐裏的東西就走!——中間好像還掉了一些在地上。”


    在講完整個做案過程後,她陷入了久久的沉默中。


    “還有什麽要說的嗎?”董建國問道。——在記完筆錄後,偵查人員都會程序性地問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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