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故再起,一隻纖細的長矛飛出,閃電般地紮在山貓的獵物上,山貓一驚,扔下獵物逃竄。緊接著,飛出長矛的地方站起一個人來,他發出一陣陣歡唿,語聲卻又像割了脖子的雞一樣嘎然而止。


    站起身來的是個印第安人,他留著奇怪的發型,頭上兩發髻像兩個小尖峰,膚色略顯青黑,身披披毯,下穿五花斑斕的短裙。


    這印第安人身體瘦弱,露在外麵的兩隻胳膊像柴火棒,沒多少肉。


    歡唿聲嘎然而止的原因是,離他不遠處有站起了一個人,是羅亦安。他手裏挾持者另一位印第安人,這位印第安人手臂軟軟地垂下,似乎已被羅亦安打昏。


    那個印第安人稍一猶豫,羅亦安猛地一跳。他手挾一個成年人,這一跳竟然跳到了那印第安人身邊,與其貼麵而立。


    印第安人發出一陣說不清含義的聲音,強尼戈亞連忙上前詢問:“你會說印卡語嗎?……那麽瓜拉尼語?奇布查語?克丘亞語?圖皮語?舒阿爾語?”


    強尼戈亞得到的是一連串他聽不懂的語音,此時,羅亦安已放下了手中的印第安人,雙手叉腰,手指不住在皮帶上彈動。


    “完了”,強尼戈亞迴身對探險隊員喊:“他們不懂任何一種常用部落語言!”


    隊員們遺憾地紛紛站起來,塞納卻沒迴答強尼的話,他還趴在地上沉吟。突然,他開口問:“斯蒂爾,你們以前認識羅恩?”


    斯蒂爾被突然而至的問話問傻了,他眨巴眨巴眼,不知該怎麽迴答。


    塞納繼續問:“雖然你們都是爵士介紹來的,之前也許相識,但我發現你們對羅恩很了解,比如這次,羅恩潛入那印第安人身邊,你們一點不擔心事態發展。這是什麽?信心!隻有對他很了解的人,才知道他有能力完成這項工作。


    而在此之前,我這個雇主就不知道……我說的你們也包括安魯,我認為這活本該是他幹的。爵士說,羅恩是個機械師,我隻知道他是個修理工,但這個修理工,也太強悍了吧。”


    斯蒂爾張了數次嘴,最後閃爍地說:“博士,我不能告訴你答案,你問的事涉及爵士的隱秘……我隻能告訴你,羅恩以前是個很有名的傭兵,而爵士跟他關係非比尋常。你明白?”


    “我明白”,塞納顯然想茬了:“貴族總有些不能公開的事,而羅恩就是爵士的‘黑暗之手’,不是麽?”


    斯蒂爾麵無表情,心裏卻為博士的誤解暗自得意。這是他的功勞。他一言不發地起身,趁人不注意向羅亦安使了個眼色。他知道,以羅亦安的聽力,完全知道這裏發生了什麽。


    “我明白”,塞納在他身後猶自嘟囔:“放心,我不會泄露這個秘密的……也許,以後我也會找羅恩幫忙,處理點小事。”


    可能是覺得重大發現揭秘在即,塞納已準備提前預約貴族式生活。所以他聽到斯蒂爾的托辭,頓時想到,他也需要一些秘密人手了。


    “皮膚發藍?難道是藍血人,強尼,我懷疑他們就是韋西博士發現的藍血人”,羅亦安拍著自己的皮帶,提醒強尼戈亞:“他們肯定存在一種與外界交流的語言,你再試試。”


    “阿拉烏幹語”,強尼戈亞恍然大悟,立刻嘰裏咕嚕與這些印第安人交流起來,這次,印第安人果然聽懂了他的話。


    塞納博士帶著他的學生走近這名印第安人,好奇地打量他們獨特的發型與服裝。


    “你剛才說什麽?”露絲好奇地問。


    強尼戈亞的迴答澄清了眾人的疑問,他麵色蒼白:“果然,你猜對了,他們果然是藍血人!”


    所謂藍血人,不是指貴族自詡的“藍血”,而是安第斯山的一個特殊人種。


    1988年,科學家在智利一座海拔6600米的高峰上,發現了一種適應力很強的藍血人。不久,聖地亞哥加州大學醫學院的生理專家韋西,在智利的奧坎基爾查峰發現並證實了“藍血人”的存在。


    這些藍血人身軀高大,膚色略微發出青藍色,汗毛的顏色也微微發藍。他們的血液並不真是藍色,不過,他們血液中血紅蛋白數量很高,這使他們在高山冰川間行走如履平地。


    在海拔6600米的高峰,空氣中的氧氣比平地少一半。健壯的爬山專家在這兒隻能生存數周,但這種藍色的人種卻能進行各種劇烈的體力勞動,包括狩獵與奔跑。


    “藍血人”是一個神秘的族群,他們很少與外人交往,由於常人無法在他們的居住地生存,所以人們也對他們的生活習俗了解不多。


    這些藍血人以狩獵為生,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偶爾,他們也會下山拿狩獵品與山裏部落交換一些物品。但他們在山下也待不長。因為他們血液中高濃度的血紅蛋白,令他們在低海拔的地方昏昏欲睡,醫學上把這種現象叫做“醉氧”。


    “他在問:你是怎麽潛到他身邊的?”強尼戈亞向羅亦安翻譯說:“他說:他是部落最優秀的獵人,然而,你潛入他身邊,他既沒有嗅到氣味,也沒有聽到動靜,甚至沒聽到你與巴恰搏鬥的聲音。”


    巴恰,印第安語意思是大地,擁有這個名字的印第安人都以力大無窮著稱,但此刻,那位瘦弱的“巴恰”正躺在羅亦安腳下,還在昏迷中。


    “我隻是掐住了他的頸動脈”,羅亦安謙遜地說:“這活兒,安魯與斯蒂爾都能做到。”


    為了顯示和解,羅亦安俯身從草叢裏撿起那位印第安人的獵獲物,親熱地將之遞給這位“最優秀的獵人”。


    這獵物是隻毛絲鼠,長得像兔子,大小也如兔子,它在中國另有一個特別的名字,叫“龍貓”。


    毛絲鼠是世界上所有動物中毛皮最為幼細、致密的動物,它每一個毛孔均生有60至80根長度相同的被毛,幾乎看不到針毛。毛被的致密程度,使得任何寄生蟲均無法生存。故而它的毛皮極為柔軟,輕盈。


    此外,毛絲鼠每一根毛從根部到毛稍分三種顏色,美麗異常,並且是人工所無法染色的。故而毛絲鼠皮價格昂貴,平均每張毛絲鼠皮價格大約在80美元左右,而製成的裘皮大衣每件售價高達三萬至十萬美元。


    這僅僅是不含關稅的價格,在美國,一輛林肯車售價也就2萬美金。而作為奢侈品的裘皮,在中國上的稅比汽車關稅還重,所以這種裘皮僅流行於北美和歐洲,亞洲各國所見鳳毛麟角,目前,中國的擁有量是——零。


    “可惜了”,羅亦安遺憾地看著這隻毛絲鼠:“它死了,價值80美金;活著,至少價值1000美金。”


    毛絲鼠雖然珍貴,但它畢竟是老鼠,很容易飼養,目前它的飼養方式僅美國、加拿大等國掌握。但它每胎隻產兩隻老鼠,種群數量稀少,所以活著的毛絲鼠很好銷售,作為種鼠價格從1000美元起,品質好的可以買到5000美元,而同樣的錢,可以在美國買一輛半韓國車。同樣的韓國車在中國賣到20萬元。


    這哪是老鼠,這是沉甸甸的金子。可惜……


    強尼戈亞不知道怎麽向這兩個印第安人翻譯羅亦安的話,隻好生硬的詢問:“為什麽不捉活的,飼養它不是更好嗎?”


    那印第安人嘰裏咕嚕說了一通,強尼戈亞翻身翻譯說:“他們說,食物有限……”


    “把你的獵物送給我,我給你送頭驢,怎麽樣?”羅亦安誘惑說。


    一頭驢才多少錢,五美元到二十美元左右,一隻死的毛絲鼠至少可以換四頭驢,如果是活的,羅亦安拿一群驢跟他換還大占便宜。


    羅亦安的建議讓藍血人大喜過望。在海拔六千米以上的高山,動植物生長的有限,這些人之所以下到海拔三千米,就是因為出獵三四天,一無所獲。一隻老鼠也就夠一人吃飽,兩人不餓,而一頭驢卻可以讓二三十個人吃飽。


    實際上,兩位藍血人下到這個海拔,本應該獵獲更多的獵物,但他們的武器實在簡陋,所能獵獲的隻有小動物,牽一頭驢迴去,這超出了部落狩獵的曆史紀錄。


    狂喜之下,那位印第安人連連道謝,並按最隆重的印第安禮節向羅亦安致敬。此時,那位名叫巴恰的“勇士”也漸漸蘇醒,聽到他的同伴兒,皮卡索一同介紹,也忘了被打昏的仇恨,一齊向羅亦安道謝。


    “其實”,畢竟是沾了人家的便宜,羅亦安不好意思地說:“如果你們捉隻活的,我可以給你們一群驢,可惜,這隻是死的。”


    由於毛絲鼠的裘皮質量極佳,從十六世紀起,它就被當作皇家特貢產品。西班牙人在美洲大肆捕殺,讓野生的毛絲鼠瀕於滅絕。唯有一個美國人,在上世紀二十年代當寵物帶去美國的十餘隻毛絲鼠,繁衍延續下來。


    到了上世紀五十年代,由於在低海拔地區已無法捕捉毛絲鼠,其毛皮愈來愈少,導致價格猛烈上揚,北美和歐洲才刮起一股飼養狂潮。但是,印第安人捕捉毛絲鼠,卻不是為了賣錢。


    “他說:曾經有個白人也跟他們說過同樣的話”,強尼戈亞翻譯說:“那是在十年前,可十年過去了,那個白人並沒迴來收購毛皮。他們問,你願意拿這群驢換他們儲存的毛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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