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反轉


    其實,在羅興不慎在我麵前露了馬腳,透露出他自己在那個夢裏的身份——“老胡”的時候,我已經明白過來,為何羅興要對這條信息隱瞞:在林森死前最後一次做到的那個夢的結尾,正是這個“老胡”,出手殺了代表著林森的“小郭”。


    但同時我也有了另一個疑惑:既然羅興不想說出自己在那個夢裏的身份是“老胡”,那為何不早一些說謊?這非常簡單,隻需要在複述林森的夢時,刪去老胡殺掉小郭那一段就行了。


    想到這裏我有些頭疼,因為我又想到一個很無奈的事實——我根本無從判斷羅興話語中究竟真假幾何。


    從接觸這件案子到現在,我所能得到的資料非常有限,而且絕大部分都是由羅興一個人自說自話,他若是要耍什麽花樣,我近乎是百分百要被牽著鼻子走。


    這令我有些不爽。


    一個自稱有生命危險的人,上門找你求助,但他卻還遮遮掩掩,不太想告訴你真相——換做任何一個人,恐怕都會不爽。


    不過,我沒有將這種不爽表現的很明顯,原因也很簡單:老刀在將案子交給我的同時,也給了我一張五位數麵值的支票,支票是真的,而我也真的有些日子沒開張了。


    這是個因果循環。如果我和錢過不去,我的那些賬單,便會和我過不去。


    麻煩總是會有辦法解決的,不是嗎?畢竟人家付錢的目的,就是請你解決麻煩。


    於是我調整了一下坐姿,“那麽,請講。”我說。


    我原以為,我又將聽到一個冗長的故事,但羅興隻是搖搖頭,“我……沒殺他。”他喃喃道。


    警方出示的“林森被殺案”的證據已經顯示,林森的那間屋子,沒有任何強行進入的痕跡,門窗都是從內鎖閉的,小區和附近道路的攝像監控中,也沒有發現別的可疑之處,若不是林森的死狀特別,特別到了根本不可能由林森自己辦到,恐怕警方就要將這件案子歸為“自殺”了。


    當然,疑點還是存在的,比如,林森屋子裏竟是幹淨的出奇,連指紋和毛發之類的東西,都幾乎收集不到,一個居住於此的正常人,一般不可能弄得這麽‘幹淨’。


    根據老刀從警局探到的消息,警方對這件案子也是非常頭疼,這幾乎是一宗完美的密室謀殺案,沒有任何證據可供追查——具備成為一件公認“懸案”的一切條件,現在警方已經近乎放棄破案的希望了。而社會上關於這件詭異而恐怖的怪案的說法,林林總總,其中既有一聽便是笑談的說法,也有頭頭是道、能讓你寒毛倒豎的解釋。


    但這些都不是關鍵,關鍵是,林森的那些密友,包括羅興在內,都擁有無懈可擊的不在場證明:從林森的屍檢報告中得出的死亡時間,是在林森他們最後一次聚會散場後的午夜,但與此同時,羅興、方哲、柳瑤、孟蓉四人,卻在那個酒吧喝了一個通宵,可供警方問詢的目擊證人,多達十數人。更重要的是,因為他們五人是那間酒吧的常客,加之當天晚上他們五人還起了爭執,故而酒吧的酒保和幾位服務生,都對那天晚上的事情記憶深刻,他們的口供,全都證明,除了林森早早退場外,其餘四人都是直到淩晨五點才起身離開的。


    所以,我對羅興的說法沒有懷疑,除非他擁有類似分身術一般的神通,能夠一邊在酒吧豪飲,一邊去林森家裏將之殺害——這明顯不可能。退一萬步,就算羅興真有分身術,那他恐怕還得再有穿牆術,不然他如何從一間門窗從內閉鎖的密室內離開?!


    雖然我是所謂的“靈探”,也不能用如此不負責任的信口開河來破案,那和街頭詐騙的人有什麽區別?更何況這還明顯侮辱了絕大多數人的智商。


    我要是靠這樣的“本事”吃飯,隻怕我這間破雜貨鋪子,分分鍾要被人砸店摘招牌,人也得被打個生活不能自理。


    於是我點點頭,“我知道你沒有殺他,否則,你現在應該在監獄,而不是在我的辦公室裏。”說完我笑了笑。


    我原意是開個玩笑,緩和一下氣氛,因為羅興的狀態不太好,我怕他又犯病。


    但我這個笑話沒有引起在場任何人的共鳴,最後還是隻有我一個人幹笑著,羅興麵色依舊沉沉,而老刀則用一種看待白癡的眼神看著我,我隻能幹咳一聲,略略掩過尷尬。


    “我是說,在我做的那個夢裏,我沒有殺他。”羅興對著我一字一句說道,額頭上漸漸顯出青筋,“是他……殺,了,我!”


    羅興這麽一說,我才反應了過來,原來羅興說的並非是現實中的事情,而是那個怪夢裏麵的事:老胡沒有殺小郭,而是小郭殺了老胡!


    我不禁怪自己糊塗,居然沒有想到這一點。


    “羅先生,你不要激動,慢慢講。”我說。


    羅興深吸了一口氣,再緩緩吐出,我看的出他是在強自鎮定,我耐心等他開口。


    “我開始做那個夢,是在那晚上我們聚會的時候……”


    “等等,聚會的時候?林森死亡當晚的聚會?”我不想打斷羅興,但這個問題我很疑惑,因為所有的目擊者都證實,除去林森,剩下的羅興等四人,是在淩晨五點的時候才離開那間酒吧的。


    “確實,所有人都能證實,那晚我們一直到淩晨五點才走,但除了一個人之外。”羅興說,“那個人,就是我。”


    我感到不可思議,“你……提前離開了?”


    “不,我沒有離開,但我醉倒了。”羅興說,“所以,實際上,我不知道那晚上究竟有沒有人曾經離開——盡管他們全部都可以證實,自己沒有離開過。”


    說到這裏,羅興眼睛微微收斂起來,臉上盡是懷疑的神色,然後他問我:“我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之後,有很多不好的事情發生,唯一的好處是,我有了從未有過的、多到數不清的時間,可以用於胡思亂想。這些天,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要是所有的人,都在撒謊呢?他們都說自己沒有離開過,並且都可以相互證明……但是,我並沒有親眼看見!如果他們串通好了,趁我醉倒的時間,去殺了林森,然後又編出一致的謊言,令大家都以為,他們誰都沒有離開過那家酒吧呢?”


    羅興在向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語氣顯得有些咄咄逼人,在他進入我這間辦公室之後,他顯出這樣的態度,還是第一次。


    我一時語塞。


    不過,並非是我被羅興的話所動搖,進而對整個事件產生了另一種懷疑,我隻是一時間竟想不到,該如何說服他放棄這樣的無謂揣測。


    事實上,盡管羅興說的並不是百分百沒有可能性,但是……凡事都要講究證據。至少到現在為止,我手裏還沒有任何可以支持羅興的懷疑的證據,隻是憑他單純的空想,是不可能作為推翻十幾位目擊證人證詞的根據的。更何況,羅興現在的身份,還是一個處於治療狀態的“被迫害妄想症患者”。


    很明顯,如果羅興一直死抱著他那個所謂的“懷疑”不放,他的被迫害妄想症永遠都不可能被醫院承認痊愈。


    “首先,我承認你提出的問題……有非常、非常細微的可能性。”我盡量謹慎用詞,希望不要激起羅興太強烈的反應,“但是,你要知道,這隻是你個人的主觀臆想,單憑這個,在沒有其他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你說服不了我,更別說警察了。”


    “證據?”羅興忽然冷笑起來,“吉先生,我冒昧地問一句:就你從事的這個職業,所處理的事件,其中有多少,是完全憑借證據來解決的?”


    這可真有些把我問住了,我想了一想,隻能這麽解釋:“你不能拿我的職業舉例。實際上,我絕大多數時候也是根據證據來辦事的,盡管我那些‘證據’,可能和警察們所承認的‘證據’有些不一樣。”


    羅興冷笑中透著狡黠,“正好,我的證據,可能會很符合你的風格。”


    我不得不承認,我在和羅興之間的交鋒中,第一次落入了下風。不過,這也沒什麽,有時候,讓自己的客戶感覺自己處於上風,會更容易套出我需要的信息,尤其是,我現在已經將羅興歸入“最麻煩”的那一類客戶之中。


    “很好,我洗耳恭聽。”我聳了聳肩。


    但我沒有等羅興開口,而是緊接著拋出了一個讓其笑容凝固的問題:“可我還有一個疑問——你們四人作為林森死前最後會麵的目擊者,又和林森關係密切,警察盤問你們,理所應當,但為何單單是你,被列為重點嫌疑人,拘留長達半個月?”


    這是一個我早就備下的問題,現在拋出,具有突襲的性質。


    出乎意料,羅興竟似乎也早有準備,他臉上的表情隻是稍稍一滯,“當時警察懷疑的不止我一個,而且,一開始,方哲的嫌疑比我更大。”


    我點頭,“沒錯,所有人都證明,當天晚上,方哲和林森產生了爭執。”


    我嘴巴裏這麽說,像是同意了羅興的解釋,但視線還是牢牢停留在羅興的眼睛,我相信羅興一定明白,我是什麽意思。


    “你不用這樣看著我。原因很簡單——”羅興說,“我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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