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發完禮物,趙煜就開始催著大家去雲麓了。


    莫延剛到劇組,短短時間已經和明月打得火熱,他叫明月叫“明月姐”,明月大概有經紀人提點,知道他是景家小公子,笑得眼彎彎,側著頭聽莫延給她講遊戲裏的事,


    趙黎忙著指揮人抬東西,路過我身邊,在我耳邊輕聲說:“看那倆傻逼。”


    我還以為他說的是齊楚。


    莫延在的地方,齊楚臉上就會帶笑,一副溫柔寵溺樣子,mickey不禁感慨:“要是boss天天這樣笑,我就可以退休了……”


    “那你現在應該就可以去結工資了。”我瞥了他一眼。


    mickey露出了驚恐的表情:“我隻是開下玩笑而已啊林哥……”


    “沒和你開玩笑,”我正色道:“你沒聽見說,莫延要在這邊呆半個月。”


    mickey一臉諂媚轉移話題:“隔了這麽遠還能聽到他們對話,林哥你真厲害……”


    我聽見的不是莫延的話,是齊楚說的。


    彼時他正把手呆在莫延椅背上,唇角帶笑,看著莫延和明月坐在化妝鏡前聊天,他聲音不大,我卻聽得清清楚楚。


    他說:“你願意留在這玩是最好了……”


    -


    我七年前遇到齊楚的時候,他才十八歲,在北京上大學,玩搖滾,留長頭發,他是我見過的為數不多的幾個留長發還好看的男生,亞裔人都是黃皮膚,黑頭發,又是直的,留長發顯得髒髒的不好看,但是他不同。那年他十八歲,輪廓尚青澀,高鼻薄唇深眼眶,混血兒一樣。眼睛十分漂亮,皮膚白皙,穿寬大黑t恤,背著吉他,穿牛仔褲,蹲在酒吧門口吸煙。


    那時候他家遭遇大變,他媽家背景很大,他爸是有為青年,可惜家境不太好,他媽排除萬難嫁給他爸,兩個人苦兮兮過了二十年,開了個大公司,眼看就要過好日子的時候,他爸猝發心髒病死了。


    然後就是牆倒眾人推,他爸那邊的親戚欺負他們孤兒寡母,又加上都在他爸公司裏做事,握著實權,七搞八搞把公司弄破產了。財產全轉移走,他媽是個千金大小姐,什麽都不懂,隻懂得天天對著他哭。


    我碰到他的時候,他爸已經死了兩年了。


    兩年時間,他什麽苦都嚐過了,為了賺錢,他在酒吧打工,當過模特,組了樂隊跑場子,穿十多塊一件的t恤,冷著臉在街上走,仍然是讓女生頻頻迴頭的人。


    莫延和他是青梅竹馬,景天遙他爸景陽私生活混亂,風流債一大堆,家裏有兩個兒子,一個是景天遙,一個是景天馳,外麵還有幾個私生子女,莫延就是其中之一。


    莫延小時候過得很苦,他媽和齊楚他爸是同學,校花,傍大款傍到景天遙他爸,肚子爭氣,生了個兒子,但是如意算盤打錯了,景陽不肯娶她,她沒什麽腦子,天天纏著景陽鬧著要他離婚,鬧來鬧去情份就斷了,一個人帶著莫延生活,齊楚家和他家關係好,時常接濟她,莫延和齊楚一起長大,天天叫齊楚叫“楚哥”。


    我以前年輕氣盛,看不透,還問過齊楚,為什麽喜歡莫延,他說,莫延在他最艱難的時候陪在他身邊。


    我聽得心都冷下來。


    他說莫延陪著他,不過是那時候他家剛倒黴,親戚都躲著他,莫延家沒錢,也沒便宜給他占,自然不用躲著他。他說莫延陪他,莫延怎麽陪他的?不過是吃他家的用他家的,連學費都是齊楚在酒吧打工賺錢給他交。還有莫延那個媽,還慫恿齊楚她媽賣了結婚戒指去買衣服。後來景陽良心發現找到他們母子,要送莫延去國外讀書,莫延還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不帶走一片雲彩,從此渺無音訊。


    但是齊楚偏偏就記得他的好。


    我那時候畢竟年輕,還和他吵,我說你言下之意是我沒陪在你身邊嗎?你當年連睡覺的地方都沒有,天天在酒吧跑場子,飯錢都賺不夠,躲在後台睡覺。是我給你找好的酒吧唱歌,給你買吉他做海報,給你樂隊的人做飯,給你在酒吧開專場,為了一個麥克風架和人交涉上半個小時,你隻要吃飽睡好上台唱歌就好。我當年帶著你錄的小樣到處跑,給你找音樂公司,半夜三點還在幫你看合同,累到在後台暈過去,我帶著你跑宣傳,有流氓鬧事往上麵扔酒瓶子,我一個經紀人替你去擋,為了讓你拿金曲獎最佳新人,我赴了多少場飯局,喝酒喝到胃出血。你說你想當天王,你想當靳雲森,你想演電影。我替你聯係樂綜,單刀赴會,在淩藍秋嘴裏搶食。而這些時候,你認為對你情深意重的莫延,他在幹什麽!這些年來,你在娛樂圈摸爬滾打的時候,他身為樂綜老總的親弟弟,可曾對你伸出過一次援手?


    齊楚沒有迴答我。


    他隻告訴我:我說的這些,我心裏都清楚。


    你清楚,你明白,你眼睜睜看著我為你做了這麽多,你怎麽沒有一絲一毫的感動!你怎麽還能理直氣壯地告訴我:“是莫延在我最艱難的時候陪著我。”


    這些事,我怎麽也想不通,想到精神衰弱也想不通,後來和淩藍秋成了朋友,她一語點醒夢中人。


    她說:肖林,你傻啊?他喜歡莫延,所以他為莫延找一千個優點都找得出,這就是男人。


    我這才恍然大悟。


    -


    此時一切都過去了。


    現在再迴想年輕時的自己,通篇隻餘一個賤字。


    但也好。


    不賤一次,怎麽能算年輕過呢?


    又怎麽知道,這世上,有些人,上上下下,裏裏外外,就是一個傻逼,根本不值得你再為他耗上一個七年。


    現在我年紀大了,成大叔了,也能流氓一樣開別人玩笑了。也漸漸看開了。再迴想當年那個瘦瘦黑黑,做盡所有螳臂擋車的事隻為了博他一個笑容的肖林,隻剩唏噓。


    我這輩子所有的衝勁和勇氣,都用在了他身上。


    我原以為,最少也能換得他一點情意。


    可惜,沒有。


    也幸好沒有。


    時至今日,我多感謝齊楚對我始終相敬如冰,我多感謝他對莫延一往情深,沒有給我一點遐想空間,也沒有讓我在他身上,再多浪費一天。


    我用盡七年時光,付出全部熱血,沒換來他的感動,卻換來了不少的錢。投桃報李,也算是個安慰獎了。


    年紀大了,越發知道,情啊愛啊,都是虛的東西,隻有錢才是可靠的。


    我隻要再冷眼旁觀三個月,就能帶著我這些年攢下來的錢,去太平洋上某個小島,買棟房子,每天吹吹海風,曬曬太陽,看看穿著短褲的沙灘帥哥,好好過一點屬於我自己的日子。


    就讓他們這對青梅竹馬的神仙眷侶,恩愛百年,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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