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妻子告丈夫外遇,憑借的不是捉奸成雙的證據,而是許多封電子情書。


    丈夫在計算機中建立了一個隱藏式的文件夾,收藏著與女友的火辣情書,本以為十分妥當,卻給精通計算機的兒子破解開來,告訴媽咪。


    這位爸爸與住在德國的女性網友已通信一年,裏頭情話綿綿,像“我可以愛你嗎?”“我好想現在給你一個吻”和“希望今晚你就在我身旁”都不是已婚夫妻間會互訴的衷曲,太太看了忍無可忍。


    這位太太不是省油的燈,一狀告到法院,要求丈夫和他的電子情人連帶給付三百萬元精神撫慰金,因為她覺得悲憤、沮喪又羞辱,這對電子奸夫淫婦已嚴重幹擾她的婚姻生活。


    國外的電子女友沒出庭應訊,丈夫答辯:不過是“精神戀愛”,女人隻是紅顏知己,並沒有發生任何通奸行為。


    結果,由於精神戀愛缺乏“不法行為”,所以,法官判妻子敗訴。


    天下男人有個通病,心裏話極少對發妻說。其實也沒有哪個妻子在結婚多年後,還能不厭傾聽丈夫的夢幻囈語,她知道他口中的“理想”已都是“幻想”。在現實生活中,她早已把他的能耐看透,再也沒有編織美麗幻夢的空間。談精神戀愛的男人固然讓太太生氣,可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連這都告到法院去求償,表示夫妻感情間紅燈早已亮起。


    女人很難忍受男人的精神外遇。有女人會說:“我寧可他有**關係,也不要他精神外遇。”但我勸男人別當真,其實是兩者都不可以。這就跟**政府抓政治思想犯一樣,如果連想想都不可以,怎麽能真做呢?


    女人說這話,隻是故作寬容,鐵定假情假意。但在精神外遇上,女人不必太苛刻,不然,因為情敵會比想象多,電子女友、飯島愛到草莓牛奶,抓不勝抓,終歸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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