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庭公開答辯大會”的標語牌懸掛在大廳中央,主席台正中坐著審判長,兩側分坐有審判員、陪審員、軍委監督代表和書記員。主席台右側坐著公訴人;軍事檢察院的三個代表。主席台左側坐著全軍審計局的領導。
台下張大鵬坐在申訴控告席,場站、師、軍等幹部分坐在答辯席中。後麵有監護代理、報社的編輯、中央電視台、法律出版社等記者和人民代表。
軍事審判長宣布紀律:“答辯大會不許吸煙和大聲喧嘩,現在由公訴人發言。”
公訴人問:“張大鵬,你把所檢舉的案情向法庭簡單陳述一遍。”
張大鵬說:“第一:在39602師部被告的授意下,把160萬元隧道窯好設備,以賣廢鐵為手段私分紅包,那是國家部隊的固定資產。第二:在場站師部領導的授意下,再以70萬元導彈機庫款重建兩個不合理的磚廠,把設備安裝在沙土包上難以生產,並由存在曆史經濟問題的人吃喝嫖賭的管理,導致更嚴重的經濟損失。第三:被告人以軍隊的電、煤、油不要錢,不向國家交稅為資本,勾結社會詐騙集團,偷盜公章與部隊非法訂立110萬元五年合同,對檢舉人實施欺詐、脅迫、報複和陷害。綜上所述,團、師、軍幹部存在嚴重的瀆職、詐騙、貪汙、盜竊行為。”
公訴人問:“你反映的問題很嚴重,領導也研究過了,有個問題,誰支持你?”
張大鵬說:“人民支持我,法律支持我,你是檢察院工作人員,什麽意思?”
公訴人說:“你反映的問題牽連到康老板,他是軍政委,軍委主席親批的?”
張大鵬說:“鄧主席在收到材料後說:不管他的職位有多高,權利有多大,該是誰的問題誰承擔。沈空檢察院高國飛同誌在收到檢舉材料迴信說:把案件所牽連的團、師、軍幹部的職務、案件的時間、線索、證據要寫清楚,也沒說別牽連誰,上麵蓋有檢察院的公章,你可以看看。”
公訴人說:“你檢舉的案件重大,我們下基層就該抓人了,應該由紀委查辦。”
軍紀委說:“紀委怎麽能辦這麽大犯罪案,應該由檢察院負責。”
公訴人說:“檢察院的人已經調到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再沒人能去。”
高國飛說:“沈空檢察院已經責成軍部,讓副師長帶隊成立師站聯合調查組。”
張大鵬說:“牽連到軍幹部,卻讓師和團調查,七個成員中五個是被告人,這是把秦香蓮狀推給陳世美。”
高國飛說:“關鍵是紀委不把調查的結果報上來,檢察院也沒辦法。”
劉廷山說:“空政治部無權處理你的案件,已經上報上級首長處理。王主任不是和你談過,你把案子捅上了天,再告就是聯合國了。”
王傳智說:“我們是全軍審計局,張大鵬,你的材料有鄧主席和洪學智批示:(七月末向總部呈報調查結果,八月末結束。)。洪學智任全軍財檢辦組長,五月份從三總部查起,六月兵團一級,七月份查到軍級,團、師問題嚴重的可以一竿子查到底。現在有軍委五位首長和你談話。”
洪學智說:“張大鵬,你檢舉的案件經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決定;成立了軍委赴空軍聯合檢查組,組長是空軍司令員王海。副組長是軍委陳長壽,他與王海平級,你的材料在他手中,7月3日你必須在沈空與他見麵。他穿著一身黃軍裝,穿蘭褲子的是王海你別和他談,這是軍委的決定。現在我可以告訴你,為什麽要讓王海擔任組長,這起案件是在空軍黨委領導下查出來的,目的就是鼓勵空軍黨委的積極性。”
張大鵬說:“7月3日我趕到了沈空,隻見到了一名檢查組成員,他說司令員和副組長還沒到。他看我得了重傷寒發高燒,讓我迴部隊等待通知。結果我迴到航校兩個月沒音訊,其實檢查組在軍部往齊場站掛電話找我,而被告師政治部副主任、齊場站臣張站長欺騙說張大鵬又去北京了,就是因為場站離軍部一千多裏地,我沒能見到聯合檢查組首長。”
王傳智說:“中央領導胡耀邦、鄧主任、楊尚昆、陳雲、洪學智等在京豐賓館開會,是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總結大會,我在樓下接待告訴你,調查材料還沒收到,讓你去大雅堡招待所找陳長壽組長,他和空後審計局蔣令梁局長研究你的案子,並讓你第二天到審計局政策研究組找我。”
張大鵬說:“我在大雅堡見了陳長壽,他正整理材料,並向我展示了紅頭文件,讓我到政策研究組找你。在走廊我碰見了蔣令梁,他不承認調查過我的案子,對於3700萬元重建機場問題的舉報,他對我有反感。”
王傳智說:“第二天你來政策研究組,當著你的麵拿出用牛皮紙包裝的材料,告訴你的檢舉和調查材料是全軍最多的,我告訴你,材料封存在審計局是永久性的證據。並向你宣布了文件的精神:張大鵬所檢舉的問題已經查清存在,張大鵬是愛國愛軍的舉報,要向全軍提出表彰。恢複張大鵬的磚廠廠長職務,報銷所有舉報經費,包括本人的工資。……。”
張大鵬說:“可是你不把文件給我,導致空軍政治部和被告對我打擊報複。”
王傳智說:“因為當時全軍財檢辦組織撤銷,隻有留守處決定分兩步走,組織查處、個人迴基層。軍政委已被查處撤職,那是需要軍委主席批的,師、團幹部的處理是組織的事,你幫不了組織的忙,你是廠長,所有經濟問題組織幫不了你的忙。空軍查的案子必須空軍下文件。當時,我還給你開一份: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局和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的證明。”
張大鵬說:“空政王主任說,隻查出幾十萬的問題,而不是230萬元。我向他說:把一些破爛鐵蓋在好設備上,在廢品站過秤走單據,一角錢一斤不卸車買迴來,再賣給廠家當然隻有私分那幾十萬,我要求給調查文件。”
王主任說:“文件不能給你,你在控告外國記者中,把我們也給告了、罵了。”
劉廷山說:“你應該相信組織,基層組織也是組織嗎?你要迴部隊等待文件。”
張大鵬說:“既然這樣,我就把控告外國記者的材料和原因,向法庭說明清楚。
愛國之舉卻導致二十八年冤案:
我名張大鵬、男、69歲、原39602部隊齊場站廠長,於85年為軍隊利益四次拒收賄賂十萬元,因檢舉軍政委仁寶康,師長輝開李,場站站長:徐才厚和政委:穀俊山:瀆職、詐騙、貪汙、盜竊部隊二百三十萬元,非法訂立壹佰壹拾萬元假合同等經濟犯罪。經全軍審計局控告立案,有鄧主任、洪學智簽字批示,在成立的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領導下,成立軍委赴空軍聯合檢查組實地查處。盡管軍政委仁寶康被撤職,因我在控告外國記者中影射到信訪工作人員,空軍不給文件,導致團、師被告打擊報複檢舉人。
86年4月9日,在永定門上訪人員接濟站,有日本、加拿大、印度和美國十幾名記者大量收集萬人上訪材料。他們口稱能在聯合國報刊的小豆腐塊中登載材料,折輻給鄧主席就能解決了。那些愚昧的上訪人把外國記者當上帝,下跪求助的有之,遞交唯一各部委紅印文件,高唱自編“十二月上訪苦”歌的不乏其人。他們身著襤褸,手拎著要飯罐,就住在樓下破爛塑料棚中,他們爭先恐後烏煙瘴氣、水泄不通簇擁著,那是令人心寒的七天七夜!
更有甚者,外國記者別有用心的搞政治滲透,企圖顛覆我台灣、新疆、西藏的獨立,他們錄音、錄像、拍照,像當年安東尼奧尼在中國拍反動影片。他們醜化我們的黨、國家和民族,向全世界宣演什麽“人權主義”,然而樓下的公安人員袖手旁觀、置若罔聞,為此慘不忍睹。我是在唿喊、製止、勸告無效的情況下,於13日在農業科技學院打印百份材料,並寄給中央組織、部委、機關、學校、報社、各記者站和中央廣播電台。唿籲材料列舉以下三案:
一、關於毛岸英之死導致的冤案。
二、南開大學毛校長運動中被打死,他兒子毛華僑帶著他父與葉挺將軍的照片進京告狀的冤案材料。
三、某部連長汪誌誠等160餘人上書紅旗雜誌社,鄧小平不能上台建議書所導致的冤案材料,落入外國記者之手後果不堪設想。
健全的中央各級組織都跑到那裏去了?中國的記者都跑到那裏去了?占著茅子不拉屎、掛著羊頭賣狗肉的信訪工作人員都跑到那裏去了?中國人的臉還要不要?中國人的民族氣節都跑到那裏去了?
4月16日早六點半,中央廣播電台新聞聯播報道:外國記者未經允許到不該去的地方非法收集材料,經勸阻無效被驅逐出境。為此各大報紙均有登載,一場**平息,而因為我罵了幾句就不給文件,這就是對我的打擊報複。如果我不花錢打印郵寄材料,外國記者就更加囂張,也不會被驅逐出境,那將會有更嚴重的後果。試問你還是不是中國人?為什麽拿控告外國記者說事不給文件,這是不是與犯罪分子站在一個戰壕?是不是對檢舉的打擊報複?”
王傳智問:“總部決定分兩步走,組織查處個人迴基層,你迴部隊做了什麽?”
張大鵬說:“我是廠長,會計是自願兵佟學順和馮力學,他們不讓我看賬,說要想查帳就得通過法院,這是場站領導的決定。由於他們還有三萬多元發票沒有我的簽字,無法向財務股報賬。他們來到我家,先把匕首亮出來扔到床上,威脅我在單子上簽字。我堅持看賬後再簽字,為此爭執著。為了找到證據,最後是看一半賬我簽一半字,全看完了也就全簽了。”
公訴人問:“會計是誰任命的?他們帶的匕首是哪來的?”
張大鵬說:“那把匕首是我沒收工人的,鎖在保險金櫃裏。是站長徐才厚和政委穀俊山任命的,是在我檢舉後,兩次任命佟學順為會計,馮力學為出納。
由於告外國記者讓我迴來等文件,分兩步走讓我迴基層清理賬。迴到航校我隻有找被告,場站政治處主任王興家做假材料,說我與場站有合同,如果不承認就不處理任何問題,更別說查看賬了。”
穀俊山政委說:“都到現在了哪還有賬?賬已經燒了。”
張大鵬問:“賬是誰燒的?你應當承擔燒賬的責任。”
徐才厚站長說:“賬沒燒,但你沒權查帳,你是個人無權查帳,我和政委查就行。”
張大鵬問:“我檢舉的貪汙、盜竊、詐騙問題是怎麽處理的?”
站長說:“都退髒了,紀委都處理完了。”
張大鵬問:“怎麽處理的?贓款、贓物都退給誰了?”
王興家說:“我們隻有向上麵呈報的權利,沒有向你迴報的義務。”
張大鵬說:“有些是工廠、商店、個人的,做為廠長我有權知道贓款的下落。”
政委說:“你一二三狀告團、師、軍幹部,那屬於誣告,你說我們貪汙230萬元,你有什麽根據?這就是誣告。”
張大鵬說:“誣告?軍政委為什麽撤職?瀆職造成二百三十萬元損失,存在貪汙、盜竊和詐騙,其中你是被告,你是怎麽看到我控告材料的?”
站長說:“我們沒看到材料,是上級來人詢問才知道的。”
王興家說:“老張,咱們倆是同學,上麵所需要的材料全是我整理的,我們都穿著軍裝是法人代表。說你是廠長充其量是個老百姓、自然人,不是公訴人,你告法人,就是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為敵,也絕不會有好下場。”
張大鵬說:“請求審判長,公民有沒有檢舉、申訴、控告的權利?”
審判長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有對任何國家工作人員檢舉、申訴、控告和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記者問:“剛才王主任說,自然人控告法人,就是與解放軍為敵,對嗎?”
公訴人說:“徐才厚和穀俊山是部隊的站長和政委,他們的職務是法人,他們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軍隊,因為檢舉他們說成是與軍隊為敵是錯誤的。”
張大鵬說:“檢舉揭發是我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我不這樣做,那就會和他們同流合汙,就會走入犯罪的道路,中間的道路是找不到的。我也有妻兒老小,就是因為我辦的是知青轉點返城,他們答應給我全家落戶口來部隊,是場站站長臣張和政委昌化劉答應收了我的檔案,讓司令部朱參謀長給我安排了股營級幹部的房子,當著所有場站幹部宣布張大鵬不僅是軍工,擔任新磚廠廠長。然而在部隊的瀆職幹部和詐騙分子的包圍之中,他們企圖利用我的技術和權利,達到他們犯罪的目的,四次向我賄賂十萬元怎麽辦?我是被*走入檢舉、揭發、控告的道路。從中央軍委到基層四次調查組,存在以下三個問題:第一:為什麽場站王興家和空軍後勤部審計局蔣令梁一個腔調說法?...。”
蔣令梁說:“你與齊齊哈爾場站有經濟合同,如果你不承認那一切都免談。”
試問,什麽時間?什麽地點?又有什麽人參加與我訂立了合同?
第二:我是廠長,場站站長和政委為什麽指派軍隊的誌願兵佟學禮當會計馮學當出納,不讓我看賬,還派司令部參謀劉大成擔任廠長,不讓廠長查看賬是什麽問題?工廠加工件和工人工資怎麽解決?
第三:四次調查組都有結論材料和文件,為什麽因為我控告外國記者,不給材料和文件?控告外國記者犯了什麽罪?
記者問:“張大鵬,你是什麽時候開始檢舉?什麽時候向顧問委員會控告的?”
大鵬說:“自1985年2月向場站黨委檢舉,1985年12月向顧問委控告的。”
記者問:“你控告外國記者的材料是什麽時侯郵的?”
張大鵬說:“86年4月13日郵的,廣播電台是4月16日早新聞聯播報道的。”
審判長說:“張大鵬,你把所檢舉控告的案件和詳細經過陳述一遍。”
張大鵬帶著對法律尊嚴的崇敬,詳細的陳述了知青轉點返城後的經過。
28年後,毛華僑將軍在軍官的簇擁下走進大廳,坐在前排的空位席上傾聽著。曾經采訪過大鵬的中央電視台、法律出版社、大眾日報、正義網和山東省記者們也在矚目中錄音和拍著。
最後由審判長宣布:“今天的答辯會到處暫時結束,擇日開庭判決,散會。”
記者問:“這就是你在部隊的案情嗎?或者是你擔任廠長因檢舉控告被打擊報複?”
大鵬說:“是的,也是我成為真假軍工的來源。案件發生28年後的今天,能夠在軍事法庭上申訴是多麽的難能可貴,也許是我在給立案單位寫信或網上實名控告的結果。”
請看下部:《大浪淘沙反**》,是寫給總後勤部劉源政委的申訴信;和網上向中紀委實名的控告。
台下張大鵬坐在申訴控告席,場站、師、軍等幹部分坐在答辯席中。後麵有監護代理、報社的編輯、中央電視台、法律出版社等記者和人民代表。
軍事審判長宣布紀律:“答辯大會不許吸煙和大聲喧嘩,現在由公訴人發言。”
公訴人問:“張大鵬,你把所檢舉的案情向法庭簡單陳述一遍。”
張大鵬說:“第一:在39602師部被告的授意下,把160萬元隧道窯好設備,以賣廢鐵為手段私分紅包,那是國家部隊的固定資產。第二:在場站師部領導的授意下,再以70萬元導彈機庫款重建兩個不合理的磚廠,把設備安裝在沙土包上難以生產,並由存在曆史經濟問題的人吃喝嫖賭的管理,導致更嚴重的經濟損失。第三:被告人以軍隊的電、煤、油不要錢,不向國家交稅為資本,勾結社會詐騙集團,偷盜公章與部隊非法訂立110萬元五年合同,對檢舉人實施欺詐、脅迫、報複和陷害。綜上所述,團、師、軍幹部存在嚴重的瀆職、詐騙、貪汙、盜竊行為。”
公訴人問:“你反映的問題很嚴重,領導也研究過了,有個問題,誰支持你?”
張大鵬說:“人民支持我,法律支持我,你是檢察院工作人員,什麽意思?”
公訴人說:“你反映的問題牽連到康老板,他是軍政委,軍委主席親批的?”
張大鵬說:“鄧主席在收到材料後說:不管他的職位有多高,權利有多大,該是誰的問題誰承擔。沈空檢察院高國飛同誌在收到檢舉材料迴信說:把案件所牽連的團、師、軍幹部的職務、案件的時間、線索、證據要寫清楚,也沒說別牽連誰,上麵蓋有檢察院的公章,你可以看看。”
公訴人說:“你檢舉的案件重大,我們下基層就該抓人了,應該由紀委查辦。”
軍紀委說:“紀委怎麽能辦這麽大犯罪案,應該由檢察院負責。”
公訴人說:“檢察院的人已經調到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再沒人能去。”
高國飛說:“沈空檢察院已經責成軍部,讓副師長帶隊成立師站聯合調查組。”
張大鵬說:“牽連到軍幹部,卻讓師和團調查,七個成員中五個是被告人,這是把秦香蓮狀推給陳世美。”
高國飛說:“關鍵是紀委不把調查的結果報上來,檢察院也沒辦法。”
劉廷山說:“空政治部無權處理你的案件,已經上報上級首長處理。王主任不是和你談過,你把案子捅上了天,再告就是聯合國了。”
王傳智說:“我們是全軍審計局,張大鵬,你的材料有鄧主席和洪學智批示:(七月末向總部呈報調查結果,八月末結束。)。洪學智任全軍財檢辦組長,五月份從三總部查起,六月兵團一級,七月份查到軍級,團、師問題嚴重的可以一竿子查到底。現在有軍委五位首長和你談話。”
洪學智說:“張大鵬,你檢舉的案件經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決定;成立了軍委赴空軍聯合檢查組,組長是空軍司令員王海。副組長是軍委陳長壽,他與王海平級,你的材料在他手中,7月3日你必須在沈空與他見麵。他穿著一身黃軍裝,穿蘭褲子的是王海你別和他談,這是軍委的決定。現在我可以告訴你,為什麽要讓王海擔任組長,這起案件是在空軍黨委領導下查出來的,目的就是鼓勵空軍黨委的積極性。”
張大鵬說:“7月3日我趕到了沈空,隻見到了一名檢查組成員,他說司令員和副組長還沒到。他看我得了重傷寒發高燒,讓我迴部隊等待通知。結果我迴到航校兩個月沒音訊,其實檢查組在軍部往齊場站掛電話找我,而被告師政治部副主任、齊場站臣張站長欺騙說張大鵬又去北京了,就是因為場站離軍部一千多裏地,我沒能見到聯合檢查組首長。”
王傳智說:“中央領導胡耀邦、鄧主任、楊尚昆、陳雲、洪學智等在京豐賓館開會,是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總結大會,我在樓下接待告訴你,調查材料還沒收到,讓你去大雅堡招待所找陳長壽組長,他和空後審計局蔣令梁局長研究你的案子,並讓你第二天到審計局政策研究組找我。”
張大鵬說:“我在大雅堡見了陳長壽,他正整理材料,並向我展示了紅頭文件,讓我到政策研究組找你。在走廊我碰見了蔣令梁,他不承認調查過我的案子,對於3700萬元重建機場問題的舉報,他對我有反感。”
王傳智說:“第二天你來政策研究組,當著你的麵拿出用牛皮紙包裝的材料,告訴你的檢舉和調查材料是全軍最多的,我告訴你,材料封存在審計局是永久性的證據。並向你宣布了文件的精神:張大鵬所檢舉的問題已經查清存在,張大鵬是愛國愛軍的舉報,要向全軍提出表彰。恢複張大鵬的磚廠廠長職務,報銷所有舉報經費,包括本人的工資。……。”
張大鵬說:“可是你不把文件給我,導致空軍政治部和被告對我打擊報複。”
王傳智說:“因為當時全軍財檢辦組織撤銷,隻有留守處決定分兩步走,組織查處、個人迴基層。軍政委已被查處撤職,那是需要軍委主席批的,師、團幹部的處理是組織的事,你幫不了組織的忙,你是廠長,所有經濟問題組織幫不了你的忙。空軍查的案子必須空軍下文件。當時,我還給你開一份: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局和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的證明。”
張大鵬說:“空政王主任說,隻查出幾十萬的問題,而不是230萬元。我向他說:把一些破爛鐵蓋在好設備上,在廢品站過秤走單據,一角錢一斤不卸車買迴來,再賣給廠家當然隻有私分那幾十萬,我要求給調查文件。”
王主任說:“文件不能給你,你在控告外國記者中,把我們也給告了、罵了。”
劉廷山說:“你應該相信組織,基層組織也是組織嗎?你要迴部隊等待文件。”
張大鵬說:“既然這樣,我就把控告外國記者的材料和原因,向法庭說明清楚。
愛國之舉卻導致二十八年冤案:
我名張大鵬、男、69歲、原39602部隊齊場站廠長,於85年為軍隊利益四次拒收賄賂十萬元,因檢舉軍政委仁寶康,師長輝開李,場站站長:徐才厚和政委:穀俊山:瀆職、詐騙、貪汙、盜竊部隊二百三十萬元,非法訂立壹佰壹拾萬元假合同等經濟犯罪。經全軍審計局控告立案,有鄧主任、洪學智簽字批示,在成立的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領導下,成立軍委赴空軍聯合檢查組實地查處。盡管軍政委仁寶康被撤職,因我在控告外國記者中影射到信訪工作人員,空軍不給文件,導致團、師被告打擊報複檢舉人。
86年4月9日,在永定門上訪人員接濟站,有日本、加拿大、印度和美國十幾名記者大量收集萬人上訪材料。他們口稱能在聯合國報刊的小豆腐塊中登載材料,折輻給鄧主席就能解決了。那些愚昧的上訪人把外國記者當上帝,下跪求助的有之,遞交唯一各部委紅印文件,高唱自編“十二月上訪苦”歌的不乏其人。他們身著襤褸,手拎著要飯罐,就住在樓下破爛塑料棚中,他們爭先恐後烏煙瘴氣、水泄不通簇擁著,那是令人心寒的七天七夜!
更有甚者,外國記者別有用心的搞政治滲透,企圖顛覆我台灣、新疆、西藏的獨立,他們錄音、錄像、拍照,像當年安東尼奧尼在中國拍反動影片。他們醜化我們的黨、國家和民族,向全世界宣演什麽“人權主義”,然而樓下的公安人員袖手旁觀、置若罔聞,為此慘不忍睹。我是在唿喊、製止、勸告無效的情況下,於13日在農業科技學院打印百份材料,並寄給中央組織、部委、機關、學校、報社、各記者站和中央廣播電台。唿籲材料列舉以下三案:
一、關於毛岸英之死導致的冤案。
二、南開大學毛校長運動中被打死,他兒子毛華僑帶著他父與葉挺將軍的照片進京告狀的冤案材料。
三、某部連長汪誌誠等160餘人上書紅旗雜誌社,鄧小平不能上台建議書所導致的冤案材料,落入外國記者之手後果不堪設想。
健全的中央各級組織都跑到那裏去了?中國的記者都跑到那裏去了?占著茅子不拉屎、掛著羊頭賣狗肉的信訪工作人員都跑到那裏去了?中國人的臉還要不要?中國人的民族氣節都跑到那裏去了?
4月16日早六點半,中央廣播電台新聞聯播報道:外國記者未經允許到不該去的地方非法收集材料,經勸阻無效被驅逐出境。為此各大報紙均有登載,一場**平息,而因為我罵了幾句就不給文件,這就是對我的打擊報複。如果我不花錢打印郵寄材料,外國記者就更加囂張,也不會被驅逐出境,那將會有更嚴重的後果。試問你還是不是中國人?為什麽拿控告外國記者說事不給文件,這是不是與犯罪分子站在一個戰壕?是不是對檢舉的打擊報複?”
王傳智問:“總部決定分兩步走,組織查處個人迴基層,你迴部隊做了什麽?”
張大鵬說:“我是廠長,會計是自願兵佟學順和馮力學,他們不讓我看賬,說要想查帳就得通過法院,這是場站領導的決定。由於他們還有三萬多元發票沒有我的簽字,無法向財務股報賬。他們來到我家,先把匕首亮出來扔到床上,威脅我在單子上簽字。我堅持看賬後再簽字,為此爭執著。為了找到證據,最後是看一半賬我簽一半字,全看完了也就全簽了。”
公訴人問:“會計是誰任命的?他們帶的匕首是哪來的?”
張大鵬說:“那把匕首是我沒收工人的,鎖在保險金櫃裏。是站長徐才厚和政委穀俊山任命的,是在我檢舉後,兩次任命佟學順為會計,馮力學為出納。
由於告外國記者讓我迴來等文件,分兩步走讓我迴基層清理賬。迴到航校我隻有找被告,場站政治處主任王興家做假材料,說我與場站有合同,如果不承認就不處理任何問題,更別說查看賬了。”
穀俊山政委說:“都到現在了哪還有賬?賬已經燒了。”
張大鵬問:“賬是誰燒的?你應當承擔燒賬的責任。”
徐才厚站長說:“賬沒燒,但你沒權查帳,你是個人無權查帳,我和政委查就行。”
張大鵬問:“我檢舉的貪汙、盜竊、詐騙問題是怎麽處理的?”
站長說:“都退髒了,紀委都處理完了。”
張大鵬問:“怎麽處理的?贓款、贓物都退給誰了?”
王興家說:“我們隻有向上麵呈報的權利,沒有向你迴報的義務。”
張大鵬說:“有些是工廠、商店、個人的,做為廠長我有權知道贓款的下落。”
政委說:“你一二三狀告團、師、軍幹部,那屬於誣告,你說我們貪汙230萬元,你有什麽根據?這就是誣告。”
張大鵬說:“誣告?軍政委為什麽撤職?瀆職造成二百三十萬元損失,存在貪汙、盜竊和詐騙,其中你是被告,你是怎麽看到我控告材料的?”
站長說:“我們沒看到材料,是上級來人詢問才知道的。”
王興家說:“老張,咱們倆是同學,上麵所需要的材料全是我整理的,我們都穿著軍裝是法人代表。說你是廠長充其量是個老百姓、自然人,不是公訴人,你告法人,就是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為敵,也絕不會有好下場。”
張大鵬說:“請求審判長,公民有沒有檢舉、申訴、控告的權利?”
審判長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有對任何國家工作人員檢舉、申訴、控告和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記者問:“剛才王主任說,自然人控告法人,就是與解放軍為敵,對嗎?”
公訴人說:“徐才厚和穀俊山是部隊的站長和政委,他們的職務是法人,他們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軍隊,因為檢舉他們說成是與軍隊為敵是錯誤的。”
張大鵬說:“檢舉揭發是我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我不這樣做,那就會和他們同流合汙,就會走入犯罪的道路,中間的道路是找不到的。我也有妻兒老小,就是因為我辦的是知青轉點返城,他們答應給我全家落戶口來部隊,是場站站長臣張和政委昌化劉答應收了我的檔案,讓司令部朱參謀長給我安排了股營級幹部的房子,當著所有場站幹部宣布張大鵬不僅是軍工,擔任新磚廠廠長。然而在部隊的瀆職幹部和詐騙分子的包圍之中,他們企圖利用我的技術和權利,達到他們犯罪的目的,四次向我賄賂十萬元怎麽辦?我是被*走入檢舉、揭發、控告的道路。從中央軍委到基層四次調查組,存在以下三個問題:第一:為什麽場站王興家和空軍後勤部審計局蔣令梁一個腔調說法?...。”
蔣令梁說:“你與齊齊哈爾場站有經濟合同,如果你不承認那一切都免談。”
試問,什麽時間?什麽地點?又有什麽人參加與我訂立了合同?
第二:我是廠長,場站站長和政委為什麽指派軍隊的誌願兵佟學禮當會計馮學當出納,不讓我看賬,還派司令部參謀劉大成擔任廠長,不讓廠長查看賬是什麽問題?工廠加工件和工人工資怎麽解決?
第三:四次調查組都有結論材料和文件,為什麽因為我控告外國記者,不給材料和文件?控告外國記者犯了什麽罪?
記者問:“張大鵬,你是什麽時候開始檢舉?什麽時候向顧問委員會控告的?”
大鵬說:“自1985年2月向場站黨委檢舉,1985年12月向顧問委控告的。”
記者問:“你控告外國記者的材料是什麽時侯郵的?”
張大鵬說:“86年4月13日郵的,廣播電台是4月16日早新聞聯播報道的。”
審判長說:“張大鵬,你把所檢舉控告的案件和詳細經過陳述一遍。”
張大鵬帶著對法律尊嚴的崇敬,詳細的陳述了知青轉點返城後的經過。
28年後,毛華僑將軍在軍官的簇擁下走進大廳,坐在前排的空位席上傾聽著。曾經采訪過大鵬的中央電視台、法律出版社、大眾日報、正義網和山東省記者們也在矚目中錄音和拍著。
最後由審判長宣布:“今天的答辯會到處暫時結束,擇日開庭判決,散會。”
記者問:“這就是你在部隊的案情嗎?或者是你擔任廠長因檢舉控告被打擊報複?”
大鵬說:“是的,也是我成為真假軍工的來源。案件發生28年後的今天,能夠在軍事法庭上申訴是多麽的難能可貴,也許是我在給立案單位寫信或網上實名控告的結果。”
請看下部:《大浪淘沙反**》,是寫給總後勤部劉源政委的申訴信;和網上向中紀委實名的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