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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鵬5.12向縣法院遞交訴訟狀,趙法官把一書六狀改成兩份訴訟,因為是民事訴訟,把案件安排在東集法庭受理管轄,這是有問題的?三年前,化工廠占地工華間南與村兩委在東集法庭打官司,大鵬被村兩委幹部授權擔任法律代理寫了答辯狀,並與二十幾個村代表與原告華間南對立公堂。
原告是在十年前隨村28名青年進化工廠成為正式職工,每個人也是帶著村一畝地為資本成為占地工。現在他們享受化工廠三險五保的待遇每月兩三千元工資,所提出的訴求要享受華莊村民每人五千元的年終分配,這無理訴求來源於他叔爺華大嶺出監後賄選成為村副主任,來源於他爺爺華大群曾擔任二十多年村會計兼出納,盡管入獄關押後釋放後還退休,無理取鬧的製造矛盾,有持無恐的製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亂。
東集法庭依法判決原告華間南敗訴,所提出的訴求不予支持。村兩委被告是支書華闊周與村主任華大國,因為勝訴當年是要與庭長進飯店吃請深表感謝。在酒席中村主任華大國向張庭長提出:“因為化工廠占用華莊三百多畝耕地,有合同為證,為了解決生產對華莊村的環境汙染,每年生產的碳渣無償給華莊村民作為經濟補償。而實際隻執行合同幾年,自2000年至今已經十幾年廠方不執行合同,每年華莊僅碳渣一年損失幾百萬元,這是一大案全縣公檢法各單位都知道,我建議東集法庭張庭長能為華莊受理此案。”
幾天後村主任華大國來到電腦門市,向大鵬介紹了上述經過。
大鵬說:“與華間南的官司打贏了是必然的,這是一起與華莊全體村民利益息息相關的,東集法庭能依法辦案吃請也不為過。但是,你提出化工廠違反合同一案東集法庭無權受理,就是東城縣法院也不能審理此案。要知道法律案件是有管轄權的,化工廠現在是六個廠的化工集團,總部在聊城,原定合同的廠長現在是化工集團的董事長,要想訴訟立案隻有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狀,被告當然是原定合同的張董事長了。”
自從那次談話村主任與支書再沒提控告化工廠合同中碳渣一案,有可能因為東膠廠搬遷違反占地等合同,他們又請大鵬寫訴狀控告先解決眼前的案例吧,結果後期大鵬經過一個多月與東膠廠王副總裁交涉又會如何呢?
先說2015年5月12日大鵬向東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立案後民事訴訟必然由東集法庭受理,大鵬向立案庭趙庭長提出異議,因為被告與東集法庭的特殊關係,不能說從中作弊,但案件久拖不決是可能發生的。另外,村主任曾提出華莊村要建立長年的律師服務,他曾帶著大鵬去電腦門市南側的律師事務所兩次,據說那個朱律師是村主任愛人的親戚,大鵬為此反感,為了避諱重不與其辦案。
縣法院趙庭長是法律專科大學畢業安排在法院執行庭,在過去十幾年中為大鵬辦理幾個案件,現在他又肩負法律立案工作,為了打消大鵬的顧慮而承諾,隻要東集法庭不按法律程序辦案,可以隨時來法院找他反映問題。
2015年5月23日東集法庭來電話,通知大鵬立即到東集法庭,因為那已經是下午四點多了,大鵬下樓打開車庫門,推出電動三輪車,用遙控器關上車庫門,騎車趕緊奔東集法庭而來。在法庭收發室是周警官開了兩份傳票通知書,一份是2015東民初字第649號,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開庭時間:2015年6月29日上午9時。另一份2015年東民字初字第648號,案由:排除妨礙,開庭時間:2015年6月29日上午10點半,兩案同一天。
大鵬問:“為什麽要等到一個多月後才開庭呢?”
周警官說:“你看看我這滿桌子案件袋,這也是排號開庭的結果。”
其實這個周法警也是人民陪審員,大鵬對他似曾相識又不相識,柳窪村的趙某不是告東集法庭倆個陪審員嗎?周某的名字用的同音字,還有個女陪審原名字少寫一個字,這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東城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的瑕疵,為此,那個趙某控告到中央。
既然大鵬接到了法庭的傳票,那被告村委會、支書華闊周、原村主任華大國、新村主任華時彩也會收到開庭傳票,從此他們再也不給大鵬來電話,為了避嫌,大鵬也不給他們打電話,隻有等待一個月後正式開庭當麵理論了。
2015年6月28日上午大鵬接到華間彩電話,讓他帶著那份帶有公章的拆遷協議書去他原毛渣廠辦公室。原來的拆遷協議一式兩份,他雖然是新村主任應該帶著村保留的協議參加庭審答辯,大鵬沒有按照他的吩咐理會。半個小時後華間彩又來電話,說是讓大鵬在東膠廠門口見麵有要事相商,大鵬隻有騎著電動三輪車前去赴約。
倆人見麵大鵬問:“有什麽要事相商?”
華間彩說:“關於拆遷補償的案件你不好告,現在拆遷的肖莊、林莊告狀的案件很多,所有的賬目已經被工業園封存,領導命令不給任何人看賬。”
大鵬說:“那你要拆遷補償協議是怎麽迴事?村裏不是還有一份協議嗎?”
華間彩說:“司法所朱律師要,以備明天開庭作為依據。”
大鵬說:“這是大國與闊周的主意,我可以給你複印件,明天我要和所謂的朱律師對立公堂。你是新任村主任,兩起案都是發生在前,最好少參與。”
因為是在東膠廠大門路旁人員來往很多,為照顧新主任工作,大鵬主動與其告別。迴家吃過午飯,下午大鵬騎車來到司法局找田主任,見麵說明要請律師,並把兩份訴狀遞給田主任查看。
大鵬說:“大廳裏的律師很多,據說東城縣隻有三位是有證的律師,他們能幫助我到工業園社區經管站查找拆遷門市房補償的指認證據,五家門市房其它四家均有補償,這也是我提起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根本。”
田主任說:“你不用花錢請律師,在法庭提出由庭長調取證據就可以了。”
大鵬心裏有了底與田主任握手告別,可迴到家那天晚上輾轉難眠,這些年來在東城各法庭與所謂的律師對立公堂幾十起,不管是為原告或被告打官司,還重來沒有輸給對方,怎麽輪到自己卻有些瞻前顧後了呢?也許明天開庭所謂的被告村官,均是大鵬曆經十年努力扶持華莊村的領導核心,而他們卻穿著新鞋走老路的結果,就想以個人問題作為華莊反腐敗鬥爭的典型案例。
要說那個所謂的朱律師,其實他就連法律工作者的資格都不夠。華間南在東集法庭敗訴後告到聊城中院,原告中有他的親爺爺華大群,被告中有他的叔伯爺爺華大嶺是村副主任,然而,在開庭中村主任與副主任卻大鬧公堂。
華大國給大鵬來電話說:“華大嶺以村副主任的名義上午是被告,下午卻在法庭上成為了原告的證人,他說是原告的爺爺,在兩年前他擔任村幹部時原告也是化工廠的占地工,他證明給原告按村民待遇給了村民的年終分配五千元,氣得我在法庭上與他吵了起來,可氣死我了…。”
大鵬說:“你氣什麽氣?你應該氣他才對,首先你問問他一年前在哪呢?在監獄裏服刑,你向審判長提出,既然他自稱是原告的爺爺,血緣關係能不能作證?你聘請的朱律師難道不懂法律嗎?為什麽屁都不敢放?”
那天村主任華大國從聊城法院迴來,到電腦門市房又介紹他的氣和法庭處理結果,村支書考慮村民感情,在法院維持原判基礎上,他提出給原告一半訴訟費一千元,可那也是村民的錢啊!這難道不是一個村支書買動人情嗎?而其它被告和所謂的律師為什麽順從的違背法律的尊嚴呢?
大鵬迴憶過去在山東的28年一件件往事,什麽法律、真理有些被村官們漠然的踐踏,那又能與誰評理追求呢?也許是到了後半夜才蒙蒙渾然的入睡進入夢鄉,可這對於第二天開庭的思緒必然會造成多少不利的影響。
請看法律訴訟3:開庭第一案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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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鵬5.12向縣法院遞交訴訟狀,趙法官把一書六狀改成兩份訴訟,因為是民事訴訟,把案件安排在東集法庭受理管轄,這是有問題的?三年前,化工廠占地工華間南與村兩委在東集法庭打官司,大鵬被村兩委幹部授權擔任法律代理寫了答辯狀,並與二十幾個村代表與原告華間南對立公堂。
原告是在十年前隨村28名青年進化工廠成為正式職工,每個人也是帶著村一畝地為資本成為占地工。現在他們享受化工廠三險五保的待遇每月兩三千元工資,所提出的訴求要享受華莊村民每人五千元的年終分配,這無理訴求來源於他叔爺華大嶺出監後賄選成為村副主任,來源於他爺爺華大群曾擔任二十多年村會計兼出納,盡管入獄關押後釋放後還退休,無理取鬧的製造矛盾,有持無恐的製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亂。
東集法庭依法判決原告華間南敗訴,所提出的訴求不予支持。村兩委被告是支書華闊周與村主任華大國,因為勝訴當年是要與庭長進飯店吃請深表感謝。在酒席中村主任華大國向張庭長提出:“因為化工廠占用華莊三百多畝耕地,有合同為證,為了解決生產對華莊村的環境汙染,每年生產的碳渣無償給華莊村民作為經濟補償。而實際隻執行合同幾年,自2000年至今已經十幾年廠方不執行合同,每年華莊僅碳渣一年損失幾百萬元,這是一大案全縣公檢法各單位都知道,我建議東集法庭張庭長能為華莊受理此案。”
幾天後村主任華大國來到電腦門市,向大鵬介紹了上述經過。
大鵬說:“與華間南的官司打贏了是必然的,這是一起與華莊全體村民利益息息相關的,東集法庭能依法辦案吃請也不為過。但是,你提出化工廠違反合同一案東集法庭無權受理,就是東城縣法院也不能審理此案。要知道法律案件是有管轄權的,化工廠現在是六個廠的化工集團,總部在聊城,原定合同的廠長現在是化工集團的董事長,要想訴訟立案隻有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狀,被告當然是原定合同的張董事長了。”
自從那次談話村主任與支書再沒提控告化工廠合同中碳渣一案,有可能因為東膠廠搬遷違反占地等合同,他們又請大鵬寫訴狀控告先解決眼前的案例吧,結果後期大鵬經過一個多月與東膠廠王副總裁交涉又會如何呢?
先說2015年5月12日大鵬向東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立案後民事訴訟必然由東集法庭受理,大鵬向立案庭趙庭長提出異議,因為被告與東集法庭的特殊關係,不能說從中作弊,但案件久拖不決是可能發生的。另外,村主任曾提出華莊村要建立長年的律師服務,他曾帶著大鵬去電腦門市南側的律師事務所兩次,據說那個朱律師是村主任愛人的親戚,大鵬為此反感,為了避諱重不與其辦案。
縣法院趙庭長是法律專科大學畢業安排在法院執行庭,在過去十幾年中為大鵬辦理幾個案件,現在他又肩負法律立案工作,為了打消大鵬的顧慮而承諾,隻要東集法庭不按法律程序辦案,可以隨時來法院找他反映問題。
2015年5月23日東集法庭來電話,通知大鵬立即到東集法庭,因為那已經是下午四點多了,大鵬下樓打開車庫門,推出電動三輪車,用遙控器關上車庫門,騎車趕緊奔東集法庭而來。在法庭收發室是周警官開了兩份傳票通知書,一份是2015東民初字第649號,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開庭時間:2015年6月29日上午9時。另一份2015年東民字初字第648號,案由:排除妨礙,開庭時間:2015年6月29日上午10點半,兩案同一天。
大鵬問:“為什麽要等到一個多月後才開庭呢?”
周警官說:“你看看我這滿桌子案件袋,這也是排號開庭的結果。”
其實這個周法警也是人民陪審員,大鵬對他似曾相識又不相識,柳窪村的趙某不是告東集法庭倆個陪審員嗎?周某的名字用的同音字,還有個女陪審原名字少寫一個字,這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東城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的瑕疵,為此,那個趙某控告到中央。
既然大鵬接到了法庭的傳票,那被告村委會、支書華闊周、原村主任華大國、新村主任華時彩也會收到開庭傳票,從此他們再也不給大鵬來電話,為了避嫌,大鵬也不給他們打電話,隻有等待一個月後正式開庭當麵理論了。
2015年6月28日上午大鵬接到華間彩電話,讓他帶著那份帶有公章的拆遷協議書去他原毛渣廠辦公室。原來的拆遷協議一式兩份,他雖然是新村主任應該帶著村保留的協議參加庭審答辯,大鵬沒有按照他的吩咐理會。半個小時後華間彩又來電話,說是讓大鵬在東膠廠門口見麵有要事相商,大鵬隻有騎著電動三輪車前去赴約。
倆人見麵大鵬問:“有什麽要事相商?”
華間彩說:“關於拆遷補償的案件你不好告,現在拆遷的肖莊、林莊告狀的案件很多,所有的賬目已經被工業園封存,領導命令不給任何人看賬。”
大鵬說:“那你要拆遷補償協議是怎麽迴事?村裏不是還有一份協議嗎?”
華間彩說:“司法所朱律師要,以備明天開庭作為依據。”
大鵬說:“這是大國與闊周的主意,我可以給你複印件,明天我要和所謂的朱律師對立公堂。你是新任村主任,兩起案都是發生在前,最好少參與。”
因為是在東膠廠大門路旁人員來往很多,為照顧新主任工作,大鵬主動與其告別。迴家吃過午飯,下午大鵬騎車來到司法局找田主任,見麵說明要請律師,並把兩份訴狀遞給田主任查看。
大鵬說:“大廳裏的律師很多,據說東城縣隻有三位是有證的律師,他們能幫助我到工業園社區經管站查找拆遷門市房補償的指認證據,五家門市房其它四家均有補償,這也是我提起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根本。”
田主任說:“你不用花錢請律師,在法庭提出由庭長調取證據就可以了。”
大鵬心裏有了底與田主任握手告別,可迴到家那天晚上輾轉難眠,這些年來在東城各法庭與所謂的律師對立公堂幾十起,不管是為原告或被告打官司,還重來沒有輸給對方,怎麽輪到自己卻有些瞻前顧後了呢?也許明天開庭所謂的被告村官,均是大鵬曆經十年努力扶持華莊村的領導核心,而他們卻穿著新鞋走老路的結果,就想以個人問題作為華莊反腐敗鬥爭的典型案例。
要說那個所謂的朱律師,其實他就連法律工作者的資格都不夠。華間南在東集法庭敗訴後告到聊城中院,原告中有他的親爺爺華大群,被告中有他的叔伯爺爺華大嶺是村副主任,然而,在開庭中村主任與副主任卻大鬧公堂。
華大國給大鵬來電話說:“華大嶺以村副主任的名義上午是被告,下午卻在法庭上成為了原告的證人,他說是原告的爺爺,在兩年前他擔任村幹部時原告也是化工廠的占地工,他證明給原告按村民待遇給了村民的年終分配五千元,氣得我在法庭上與他吵了起來,可氣死我了…。”
大鵬說:“你氣什麽氣?你應該氣他才對,首先你問問他一年前在哪呢?在監獄裏服刑,你向審判長提出,既然他自稱是原告的爺爺,血緣關係能不能作證?你聘請的朱律師難道不懂法律嗎?為什麽屁都不敢放?”
那天村主任華大國從聊城法院迴來,到電腦門市房又介紹他的氣和法庭處理結果,村支書考慮村民感情,在法院維持原判基礎上,他提出給原告一半訴訟費一千元,可那也是村民的錢啊!這難道不是一個村支書買動人情嗎?而其它被告和所謂的律師為什麽順從的違背法律的尊嚴呢?
大鵬迴憶過去在山東的28年一件件往事,什麽法律、真理有些被村官們漠然的踐踏,那又能與誰評理追求呢?也許是到了後半夜才蒙蒙渾然的入睡進入夢鄉,可這對於第二天開庭的思緒必然會造成多少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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