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元嘉年間,李龍等人在夜間搶劫掠奪。


    當時正是丹陽人陶繼之任秣陵縣令,他就命人秘密尋查追蹤,不久就擒獲了李龍等人。


    (誣陷說)穿線的人是。


    李龍等人作案那天夜裏,和同伴們去別人家住宿,一起奏樂歌唱,結果也被抓去了。


    陶繼之沒有認真審理,給他判了個是給這夥強盜穿引的不真實罪狀,隨著李龍等人一起上報了。


    盡管所住宿的房主和賓客們都證明沒有參加,也沒有起作用。


    後來陶縣令也知道自己冤枉了,上報材料不真實。


    但是上報的文書已經發走了,他又不想自找麻煩,怕對自己不利,就將錯就錯了,和李龍等十名搶劫犯被判在郡門斬首。


    的聲調姿態都很出眾,又才華過人。


    他將要被處死那天說:“我雖是個貧賤的下等人,但是少年時心裏就羨慕善良的人,從來沒作過壞事。我實在沒有參與搶劫,陶縣令已經全都知道了。現在我冤枉也被殺害,如果沒有鬼也就罷了,如果有鬼我一定要到天府去告狀。”


    然後彈著琵琶,唱了幾首歌被處死了。


    大家都知道他太冤枉,沒有不掉眼淚的。


    經過一個多月,陶縣令就夢到來到他的桌案前說:“過去我冤枉被殺,實在是氣不忿呀,現在我告到天帝那已經得理,所以今天來殺你。”


    說完便跳到陶繼之的嘴裏,然後就落到肚子裏,陶繼之立刻嚇醒了。


    不一會倒在地上,象得了瘋癲病一樣,很長時間才蘇醒,不一定什麽時候發病,發病時身子不是後倒就是前傾,頭可以挨著後背,四天就死了。


    他死以後家裏變窮了,兩個兒子也死得早,還剩下個孫子,窮得在路邊受凍。


    【原文】宋元嘉中,李龍等夜行掠劫。於時丹陽陶繼之為秣陵縣令,令人密尋捕,遂擒龍等,引人是。劫發之夜,此伎與同伴往就人宿,共奏音聲。陶不詳審,為作款引,隨例申上。而所宿主人及賓客,並相明證。陶知枉濫,但以文書已行,不欲自為通塞,並諸劫十人,於郡門斬之。此伎聲價藝態,又殊辨慧,將死之日曰:“我雖賤隸,少懷慕善,未嚐為非,實不作劫。陶令已當具知,枉見殺害。若無鬼則已。有鬼必自陳訴。”因彈琵琶,歌數曲而就死。眾知其枉,莫不隕泣。經月餘,陶遂夢伎來至案前雲:“昔枉見殺,實所不忿,訴天得理,今故取君。”便跳入陶口,乃落腹中。陶即驚寤,俄而倒,狀若風癲,良久蘇醒。有時而發,發即夭矯,頭乃著背,四日而亡。亡後家便貧瘁,二兒早死,餘有一孫,窮寒路次。(出《還冤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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