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是襄陽縣人,他伯父年少事奉巫俗。


    鼓舞祭祀,神像滿屋。


    他的父親獨敬信佛法,常常自己齋戒。


    他伯父沒有兒子,把安居做為繼承人。


    安居雖然住在伯父家,而言行謹慎,廢絕一切非禮祭祀,忽然得病發狂。


    他就唱神之曲子,迷迷茫的不正常,象這樣整一年,而思想更加固執,常常發誓說:“如果我堅持的誌向被改了,我一定先截斷四肢才行。”


    家人都勸他,安居不聽,過了三年,發病而死,隻是心口處還暖熱,家人不敢入殮他。


    到了第七天的夜裏,守候的人發覺屍體的腳間,像有風吹來,飄動衣被,便蘇醒而有聲,家人起初害怕屍體起屍,都逃跑躲避,過了一會他稍能轉動,還要水和湯。


    家人高興,問他從什麽地方來。


    安居把經過都跟他們說了:


    起初看見有人像使者,侍從有幾十個人,喊他去。


    跟從的人想綁他,使者說:“這個人有福,不可以綁他。”


    走了約一百多裏路,到了一個城府,房屋很整齊。


    使者將要到府所,象局司那個地方。


    不一會有人拿來紙筆,對安居說:“可以寫出二十四死名。安居就象他說的供寫出通死名來。有一個人從裏麵出來。高聲唿喊到:“安居可以進來!”


    安居就進去,稱有令鏟除奸惡。


    獄吏兩人,一個說:“給他一個大的刑械,”


    一個說:“這個人很有福,隻可給他三尺的刑械。”


    議論不決,就共同看文書,很久才給他三尺刑械。


    不一會,又見一貴人,跟從的人幾十個,形貌都很文雅,對安居說:“你從哪裏來?”


    安居把緣由告訴了他們。


    貴人說:“你的伯父有罪,應當治罪,因為他有點小福分,今天打散才敢告訴你。我和你的父親幼少有交情,看見你也是這樣,可跟我共同參觀。”


    獄吏不肯去掉刑械,說:“府君不讓,不敢專行”。


    貴人說:“隻交給我,不會讓他逃走。”於是就卸下刑械,貴人帶安居走遍了所有的地獄,全都看見了他們的苦楚,大致和經文說的相符。


    遊覽未完,傳來命令說:“府君叫安居。”


    安居恐慌害怕,向貴人求救。


    貴人說:“你本來沒罪,隻要以實相對,一定沒有憂慮。”


    安居進了門,看見戴刑具者幾百人,一時都進來。


    安居在第三位,到了階下,一個人帶著冠冕站在囚徒前,讀有罪的簿子。


    第一個人的罪錯,過去剛娶妻的時候,夫婦發誓,有子無子,始終不相背棄,而他本是祭酒,也曾奉道供化,在眾徒中得到了一個女弟子,因而強j了她,就拋棄了原妻,他的妻子曾經訴冤。


    府君說:“你們夫婦違背誓言,大義沒有到最後,是一罪。師徒之義很重,卻j汙了她。就是和犯了父子相婬罪,沒有什麽不同的,交給法局詳審量刑。”


    其次讀第二個女人的辭狀,忘了她的姓名,說,家在南陽冠軍縣黃水裏,家裏安焦尾琴於灶口,而這個婦女讓嬰兒睡在灶上,嬰兒匍匐爬行,糞便汙染到焦尾琴裏,這個婦人迴來看見就請求神祗謝罪,並且澆水清洗幹淨。


    而她的公公常罵這個婦人,說沒有天地鬼神,使這個有罪惡的女人,才做出這樣汙穢的事。


    司命聽說後,就要把她送來了。


    府君說:“睡在灶上沒有過錯,小孩無知,並且她又向神請了罪,也就沒有罪了。公公罵無道,誣謗幽靈,可以把他抓來。”


    不一會把他抓來了。


    再輪到安居了,階下的人讀憑證,為他的伯父申訴。


    府君說:“這個人奉佛事,是個有功德的人。他的伯父殺害無辜,欺騙百姓,應當治罪,又因他有小的福事,所以沒有給他加罪,現在又誹謗無辜。趕快抓他來。”然後府君打發安居迴去並說,如可以迴去後,善成正業,可延壽到九十三歲。


    努力勤勉,不要再來了。


    安居將要離府,局司說,”你可拿掉你的死名。”


    於是安居按順序抽完自己的死名,而到了同遊的貴人的住處,貴人也到了,說:“知道你沒有別的罪讓你迴去,很好。你力修功德。我自身福小,不能生在天上,在這裏受報應,輔佐府君,也悠閑富貴,是神道之美。吾家在宛,姓某名某,你迴去之後替我致意,讓家人尊奉法戒,不要犯偏禁之事,可把你所看到的說給他們聽。”


    於是用三個力士送安居,出了門幾百步,傳教送符給安居,對他說:“你可拿著這符,路過關卡,把符給他們看,就不用總是偷過,偷過有罪被貶謫。如果有水當路,可以把這符扔到水中,就能夠過去了。”


    安居拿著符而歸了,走了很久,被大江所阻而不能過,安居就按他說的話扔符,什麽也不見隻覺一陣暈眩,睜開眼一看是到了他家的院子中。


    正聽見家人哭悲,所送他的三個人,命他附身還生。安居聞到他的屍身上有臭穢味說:“吾不能再迴來了。”


    那人就強行推他,倒在屍體的腳上,安居即複一活了。


    他想驗證一下黃水婦人的事,就特意去冠軍縣尋問,果然有這個婦女,相見後還是那樣,象舊相識似的說:“已死而複生,公公也就在那一天死了,所見所聞,和安居相同。


    安居果然壽到九十三歲。


    【原文】宋,襄陽縣人也。伯父少事巫俗,鼓舞祭祀,神像盈宅。父獨敬信釋法,恆自齋戒。世父無子,以安居紹焉。安居雖即伯舍,而理行一精一至,廢絕一婬一祀。忽得病發狂,則為謌神之曲,迷悶邪僻,如此彌歲,而執心愈固,常誓曰:“若我所執之誌,偶當虧奪者,必先自臠截四體,乃就其事。”家人並見(“見”字原缺,空一格,據明抄本補。)之,安居不聽。經三年,病發死,但心下微暖,家不敢殮。至七日夜,守者覺屍足間,如有風來,飄動衣衾,蘇而有聲。家人初懼屍蹶,皆走避之。既而稍能轉動,仍求水漿。家人喜,問從何來,安居具說所經。初見有人若使者,侍從數十人,唿去。從者欲縛之,使者曰:“此人有福,未可縛也。”行可百餘裏,至一城府,屋宇甚整,使者將至府所,如局司之處。俄有人授紙筆,令安居曰:“可疏二十四通死名。”安居如言疏名成數通。有一人從內出,揚聲大唿曰:“安(“安”字原缺,據《法苑珠林》六二補。)居可入。(“入”原作“人”,據《法苑珠林》六二改。)既入(“入”原作“義”。據明抄本改),稱(原本“稱”字下有“安”字,係上句居字上字誤植,今刪。)有教付刺奸。獄吏兩人,一雲:“與大械。”一雲:“此人頗有福,隻可三尺械。”議論不決,乃共視文書,久之,遂與三尺械。少頃,見一貴人,翼從數十,形貌都雅,謂安居曰:“汝那得來?”安居具陳所由。貴人曰:“汝伯有罪,但宜錄治,以先殖小福,故今得擊散乃敢告訴。吾與汝父幼少有舊,見汝依然,可隨我共(“今得”下二十二字據明抄本補。)遊觀也。”獄吏不肯釋械,曰:“府君無教,不敢專輒。”貴人曰:“但付我,不使走逸也。”乃釋之。貴人將安居遍至諸地獄,備見若楚,略與經文相符。遊曆未竟,有傳教來雲:“府君喚安居。”安居惶懼,求救於貴人。貴人曰:“汝自無罪,但以實對,必無憂也。”安居至門,見有桎梏者數百,一時俱進,安居在第三。至階下,一人冠冕立於囚前,讀罪簿。其第一措行,昔者娶妻之始,夫婦為誓,有子無子,終不相棄。而其人本是祭酒,嚐亦奉道供化,徒眾中得一女弟子,因而奸之,遂棄本妻,妻嚐訴冤。府君曰:“汝夫婦違誓,大義不終,罪一也;師資義著在三,而奸之,是父子相婬,無以異也,付法局詳刑。”次讀第二女人辭牒,忘其姓名,雲:家在南陽冠軍縣黃水裏,家安爨器於灶口,而此婦眠嬰兒於灶上,匍匐走行,糞汙爨器中。此婦還見,即請謝神祗,盥洗精潔。而其舅每罵此婦,言無有天道鬼神,致此惡婦,得行汙穢。司命聞知,故錄送之。府君曰:“眠灶非過,小兒無知,又且已請謝神,是無罪矣。舅罵無道,誣謗幽靈,可錄之來,須臾而至。次到安居,階下人具讀明牒,為伯所訴。府君曰:“此人事佛,大德人也。其伯殺害無辜,訾誑百姓,罪宜窮治,以其有小福,故未加之罪耳,今複謗訴無辜,敕催錄取來。”已而府君遣安居還:若可去,善成勝業,可壽九十三,努力勉之,勿複更來。將離府,局司雲:“君可拔卻死名。”於是安居以次抽名既畢,而至向遊貴人所。貴人亦至雲:“知汝無他罪得還,甚善,力修功德,身福微,不辨生天,受報於此,輔佐府君,亦優遊富貴,神道之美。吾家在宛,姓某名某,君還為吾致意,尊奉法戒,勿犯偏禁,可具以所見示語之也。”乃以三人力士送安居,出門數百步,傳教送符與安居,謂曰:“君可持此符,經關戍次,以示之,勿輒偷過,偷過有罪謫也。若有水礙,可以此符投水中,即得過矣。”安居受符而歸,行久之,阻大江不得渡,安居依言投符,矇然如眩,乃是其家庭中也。正聞家中號慟,所送三人,勒還就身,安居聞其身臭穢,曰:“吾不複能歸。”此人乃強排之,仆於屍腳上。安居既愈,欲驗黃水婦人,特往冠軍縣尋問,果有此婦。相見依然,如有舊識,雲:“已死得生,舅即以其日亡。”說所聞見,與安居悉同。安居果壽九十三也。(出《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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