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賀蘭進明與狐狸結婚,每到節令的時候,狐狸新媳婦常常到京城的住宅去,通報姓名並住在那裏,並且帶來賀蘭進明的禮品和問候。


    家人中有的看見了她,相貌很美。


    到五月五日這天,從賀蘭進明到家中的仆人,都能得到她送給的禮物。


    家人認為不吉祥,大多燒了她給的禮物。


    狐狸悲傷地哭泣說:“這些都是真的禮物,為什麽燒了它們?”


    以後再得到她給的東西,就留下使用了。


    後來有個人向她要個背麵上漆的金花鏡,她到別人家裏偷了鏡子掛在脖子上,順著牆往迴走,被主人家打死了。


    此後怪事就沒有了。


    【原文】唐賀蘭進明為狐所婚,每到時節,狐新婦恆至京宅,通(“通”字原缺,據明抄本補。)名起居,兼持賀遺及問訊。(“訊”原作“信”,據明抄本改。)家人或有見者,狀貌甚美。至五月五日,自進明已下,至其仆隸,皆有續命。家人以為不祥,多焚其物。狐悲泣雲:“此並真物,奈何焚之?”其後所得,遂以充用。後家人有就求漆(“漆”原作“膝”,據明抄本改。)背金花鏡者,入人家偷鏡掛項,緣牆行,為主人家擊殺,自爾怪絕焉。(出《廣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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