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位夫人喜歡吃貓。


    捉了貓則先把小口壇子裝入石灰,把貓扔進去,然後用開水澆進去。


    貓的毛被石灰氣蒸騰得全掉光了,就用不著挺麻煩地拔毛:貓血都湧入腑髒之中,貓肉潔白似玉。


    她說經過這樣處理,貓肉味勝過雞雛十倍。


    她天天張網設置機關,捕殺的貓不知有多少。


    後來這位夫入病危,嗷嗷地像貓一樣叫喚,過了十多天便死了。


    觀察盧吉曾和這位夫人住鄰居。


    吉的兒子叫蔭文,是我的女婿,對我講了這件事。


    於是又說起景州一個官宦子弟,愛把貓狗之類小動物的腿弄斷,扭向後麵,然後看它們扭來扭去地爬行、哀嚎取樂,並弄死不少。


    後來他的子女生下來後,腳後跟都反向前。


    還有我家婦仆王發,擅長打鳥槍,彈無虛發,每天都能打死幾十隻鳥。


    他隻有一個兒子,叫濟寧州;是在濟寧州出生的。


    這孩子到十一二歲時,忽然全身長瘡,好像是烙痕。


    每一個瘡口裏都有一個鐵彈,不知是怎麽進去的。


    用了各種藥都不見效,最後竟死了。


    殺孽的報應最重,確實嗬。


    我不明白的是,那些修善果的人都在一定的日子裏吃齋,好像遵奉著律令,而平時則不能戒殺生。


    佛家吃齋,難道吃蔬菜水果就算是功德麽?正是以吃蔬菜水果來避免殺生。


    如今的佛教徒說,某天某天,是觀音齋期;某天某天,是準提齋期。


    在這一天吃齋,佛極高興。


    如果不是這一天,在廚房裏大宰大烹,菜板上堆滿了肥美的肉,盡管慘酷地屠宰,佛也不管。


    天下有這個道理麽?況且天子不無故殺牛,大夫不無故殺羊,士不無故殺狗、豬,這是禮法規定的。


    儒者遵奉聖賢的教義,當然萬萬沒有不吃肉的道理;但是除了宴客和祭祀以外,如葉時殺生,也萬萬不妥。為了吃一塊肉,便驟然間殺害一條命;為了喝頓肉湯,便驟然間殺害幾十條命,或幾百條命;以許多生靈無限的恐怖痛苦,無限的慘毒,供我享受瞬間的口福,這與在一定的日子吃齋,不是有點相矛盾麽?


    蘇東坡先生一向堅持這種看法。我認為這是比較中肯的觀點。我願意和修善果的人辯辯這件事。《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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