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郝子明說:有位士人借住在一座寺廟裏讀書。


    一次,他剛在一個空院裏解完手,忽然被一塊飛來的瓦片擊中後背。


    過了一會兒,隻聽空屋裏有人說:“你們能看見人,人不能看見你們。不知道自己迴避,反倒嗔怪人家,有道理嗎?”


    士人正在驚駭時,忽又聽屋裏的人說:“這些丫環無禮,我馬上去懲罰她們,請先生不要介意。但是,這些空屋子是我們的住所,先生以後再到這裏,請臉衝著牆小便,不要對著門窗,這樣,就不會發生衝突了。”


    這位狐仙可以說是很能自我克製了。


    我想,有的人家因為僮仆吏役與人爭鬥敗下陣來,主人總是引以為辱,世情一向如此。


    但我卻以為,天下最可恥的,莫過於違悖情理。


    不問是非曲直,隻求自己的下屬不敗於人,還要以此為榮,果然值得引以為榮嗎?


    過去,我手下曾有位屬官,千方百計袒護他的胥吏頭目。


    我開著玩笑對他說:“我們這些人死後,當各有一篇碑誌,以便蓋棺論定,如果撰文者奮筆疾書道:“公秉正不阿,於所屬吏役,犯法者一無假借。人們必定以此為榮,估計您也會以此為榮的。如果撰文者奮筆疾書道:“公平生喜庇吏役,雖受賕法,亦一一曲為諱匿。人們一定會以此為恥,您也會以此為恥的。那麽,您現在為什麽以恥為榮,以榮為恥呢。”


    先師董文恪曾說:“凡不能載入個人履曆的事,是絕對不能做的。”


    這話誠然可信啊。《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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