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有個盲人蔡某,每次經過南山樓下,就有一老者請他彈唱,並且一起喝酒。


    兩人漸漸熟識起來,那老者也經常到蔡家對酌。


    老者自稱姓蒲,江西人,因販賣瓷器來到這裏。


    時間長了,發現他是個狐仙,但交情已很深,狐仙不隱諱,蔡某也不懼怕。


    當時有人因家庭流言而打官司,**很不一致。


    偶爾與狐仙談及此事,說:“你既然能通靈,肯定知道其實情。”


    狐仙不高興地說:“我輩是修道的人,豈能幹預別人的家庭瑣事?內室秘地,男女幽會,本來是曖昧不明的,容易產生嫌疑。一隻狗看到影子而吠,常常導致百隻狗聽了狗叫聲而吠。即使真有其事,和外人又有什麽相幹?圖一時之快意而說出來,使別人子孫幾代蒙羞,這已經有傷天地之間的和氣,並召來鬼神的忌恨了。何況杯弓蛇影,毫無憑據,卻添油加醋,好像是親眼目睹一樣。使別人既無可**,又不能辯解,往往導致抑鬱難言,含冤喪命。這怨恨之氣,更是過了幾輩子也難消除。如果有幽靈,難道能沒有業報?恐怕刀山劍樹上,不能不力這種人設一位置啊。你向來質樸誠實,聽到這種事本該掩耳,卻還要查問真偽,你想要幹什麽?難道是因為失明還覺不夠,還想被割舌頭嗎?”


    狐仙說罷,扔下杯子就離去了,從此便絕跡不來。


    蔡某又慚愧又悔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常講這事以告誡別人,而沒有將此事隱瞞。《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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