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州人明經吳躍嗚說:他的同鄉老儒林生,是一個品行端正的人。


    林生曾在神廟中讀書,廟宇很寬闊,就居的人也很多。


    林生性情孤僻,對廟中人一概不聞不問。


    一天半夜,因失眠不困,他在月下散步,忽有一位客人前來湊他閑談。


    林生正在寂寞,便請客人進屋,閑談起來。


    客人談話很有條理。閑談中,偶然涉及到一些因果報應的事情。


    林生說:“聖賢做善事,都是沒有主觀目的而做成的。如果懷著主觀目的去做,即使所做的事情合乎‘天理’其用心也就純粹是屬於‘人欲’了。所以佛家的‘福田’之說,君子是不談論的。”


    客人說:“先生的話,純粹是屬於儒家的言論。


    然而,用來要求自己是可以的,用來要求別人則是不可以的;用來要求君子還可以,用來要求普天下的人則是斷然行不通。


    聖人立教,無非是要人做善事而已。不能做善事的人,就誘導扶持他去做;不肯做善事的人,就用鞭子驅趕迫使他去做。於是也就產生了刑罰和賞賜。對於能因為追求賞賜而做善事的人,聖人就肯定他是善人,必定不會責怪他為了求賞才做善事;對於能因為害怕刑罰而做善事的人,聖人也承認他是善人,必定不會追究他為了逃刑才做善事。如果用刑賞手段驅使人們去遵循‘天理’,卻又指責人們喜賞畏刑是‘人欲’,那麽人們遵從刑賞會被說成是不善,不遵從刑賞也會被說成是不善,人們也就手足無措,不知怎麽做了。況且,既然把喜賞畏刑稱為‘人欲’,而又使用刑賞手段,豈不成了聖人實際上是以‘人欲’引導人民,有這個道理嗎?因為普天之下‘上智’少,凡民多,所以聖人的刑賞,其實是在為‘中人’以下設教的。佛家的因果,也是在為’中人,以下說法的。佛儒兩家的宗旨雖然不同,但在教人為善這一點上,意思完全一致。先生拿董子的謀利計功學說,來批駁佛家的因果理論,是要連聖人的刑賞主張一同批駁嗎?先生隻見僧眾誘人布施錢財,說這就是行善,可以得福;不布施,就是不行善,必定有罪。從而也就誤以為佛家的因果理論,完全是欺惑民眾的。並沒有了解到佛家所說的善惡與儒家沒有區別,所說的善惡報應也與儒家沒有區別。”


    林生對客人的這套論述不以為然,還想進一步申述自己的見解。


    這時,天已近曉,客人起身想走,林生執意挽留。


    客人忽然挺身不動,林生仔細一看,原來是廟內的一個泥塑判官。《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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