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曾勤任魏州館陶縣尉。


    皇帝頒布敕令,迅速將做妖書的王直捉拿歸案。


    王直在館陶縣界躲藏起來,不見蹤跡。


    刺史蔣欽緒奏請皇帝道:“一百天之內捉不到王直,就在曾勤的考績欄上劃個中下。”


    當時,期限已過半。


    有巫師說:“曾縣尉必定無事,不用擔憂。”


    後來,按察史邊衝寂奉旨撤銷曾勤的俸祿。


    碰巧十一月二十二日那天,得到大赦,才算無事。


    這時,派人分頭追捕王直一無所獲,又有占日卜筮的人說:“到某月某日,一定能捉到王直,而且會反綁捆雙手送來。”


    果然,有人在相州地界抓到了另一個叫王直的人,在巫師說的那天反捆雙手送了來。


    經過一段拘留審查,他不是那位妖書生,隨即便將他放了。


    【原文】唐曾勤(曾勤原作勤曾。據明抄本改。)任魏州館陶縣尉,敕捕妖書人王直。縣界藏失。刺(刺原作敕。據明抄本改。)史蔣欽緒奏請:“一百日捉不獲,與中下考。”其時限已過半。有巫雲:“少府必無事,不用過憂。”後遇按察史邊衝寂奏,奉敕卻奪刺史曾(刺史曾原作敕史曹。據明抄本改。)勤俸。會十一月二十二日,巡陵恩赦,遂得無事。其時遣人分捕王直不得。又有日者雲:“至某月某日,必獲王直,反縛送來。”果有人於相州界,捉得別一王直。以月日反縛送到。推問逗留,不是畜妖書者,遂卻放之。(出《定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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