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內閣的危害


    “這個目前是讚同的。”


    哈哈哈…


    胡惟庸雙目血紅:“我本以為你是聰明人,卻沒想到,你也有糊塗的一麵啊。”


    “內閣製,就是敗筆,從古至今就算宰相權利過大,但是他能鎮住百官,讓皇權更加穩固。


    就算你把宰相取消了。


    搞個沒有什麽權利的內閣,這樣的日子能堅持多久?


    或許皇上能震住,能堅持,你能堅持,能震住。


    可你的後代呢。


    他們中有昏庸無能之輩該怎麽辦。


    到那時候就是皇權的滅亡之日,內閣嗬嗬,這也是人能想出來的,沒有宰相,什麽也不是。”


    朱標點點頭:“或許你是對的,可政治上麵,從來就沒有對錯。”


    “有些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再想改迴去幾乎是不可能了。”


    “父皇忍了你八年,才把宰相去除掉,我又怎麽會讓他失望呢。”


    朱標沒有反駁他。


    是因為胡惟庸是對的,朱元璋也是對的。


    從曆史的角度來看。


    廢除宰相這個決定給皇帝帶來了無盡的權力和勞累。


    這就像你是老師,每天上課教學生,結果有個副老師,他每天就坐在你旁邊。


    負責收作業,負責歸攏學生。


    學生都和他親近,雖然表麵認可你是老師,但是其實你知道,真正的權力在副老師那裏。


    這時候你會怎麽辦。


    第一幹掉這個副老師,拉攏一個新的。


    可這個新的照樣會分走你的權力,隻要這個位置在這裏,副老師就永遠存在。


    唯一的辦法就是。


    取消副老師的位置。


    可副老師是學校規定的,學生讚同的,那不是你想取消就取消。


    如果你厲害,真的取消了。


    全班所有事情都要來找你。


    衛生組長,語文課代表,數學代表,一大堆所有的事情。


    都需要你來做。


    慢慢的你會發現,必須需要有個人來管這些。


    要不然誰也受不了。


    朱標想了想:“其實取消宰相,也是為了給武將騰位置。”


    給武將?


    胡惟庸有些不解:“莫非我沒有想到這一層?”


    不錯…


    朱標參考曆史時,發現一個問題。


    那就是朱元璋一開始的頂層設計就有問題,文官占據六部九卿,宗室與武將勳貴隻有統兵權,沒有參政議政權,沒有調兵權,沒有行政權,這些權力都在文官手裏。


    而明朝後期的內閣,跟前期的內閣完全就是兩種製度,隻不過是名字一樣,稱唿一樣罷了。


    明朝前期內閣【四輔官】打朱元璋始,一開始隻是輔佐皇帝的秘書機構,並沒有議政權、行政權。


    這是什麽意思呢。


    等於說你這個內閣首輔啥用沒有。


    就是個秘書。


    你連聽政的資格都沒有。


    更別提議政了。


    聽的資格都沒有,怎麽議政,不議政,怎麽做決定。


    所以在朱元璋之時,內閣【四輔官】隻是負責起草詔書禦令,還有一些建議權。


    不過內閣有建議皇帝用不用,那就是另一個說法了。


    廢除就是為了不聽建議。


    如今內閣誰聽你的。


    而在朱棣之時,內閣才真正的有了議政權,不過沒有行政權。


    並且朱棣犯了一個很明顯的錯誤,那就是將內閣起草詔書的職責並沒有剝離出來。


    也為以後的內閣侵權埋下了伏筆。


    不過當時內閣權利還沒有中書省權利大。


    是因為當時的六部,包括地方奏章題本都先交給皇帝,由皇帝處理。


    如果皇帝懶了嫌麻煩,就交給內閣附上意見,節省皇帝的精力,這裏麵有一個很明顯的差別就是,六部地方奏章先交給皇帝,再由皇帝轉交內閣。


    這個程序不能錯,所以內閣就隻能是皇帝的輔佐機構。


    而中書省是,六部地方的劄子先交給中書省,再由中書省轉交給皇帝。


    看似內閣跟中書省兩者之間隻是先後差別,問題不大!但就是這個先後差別,裏麵卻內有乾坤,對中書省以及內閣的權利區別跟職責劃分區別卻大了去了。


    而明朝的這套內閣製度一直延續到明英宗時期,明英宗年幼,三楊輔政,正統以後,全部政務的處理、裁決,重大問題的決策,幾乎由各部門議定。府、部、院諸衙門該管事務,皆由各衙門先行提出處理意見,是為“部議”。


    弘治時左諭德曾彥在疏中就說:“諸臣章疏,皆蒙令司議處。”


    官民建言奏章之重大者,先由禮部,後由六部尚書、都察禦史、六科給事中聚議載處,是為“延議”。


    官員的任免升黜,文歸吏部、武歸兵部;在京三品以上大臣及在外督、撫員缺,則由“廷推”。


    重大案的判決,有“三司會審”;難以結案者,又有“廷鞫”。


    所有奏章,包括部議、廷議的結果,均由內閣票擬批答。


    對票擬進行最後審批的是司禮監的批紅。皇帝詔令敕諭的頒布,得由六科給事中審核簽署,不同意可以封駁。


    在全部過程中,皇帝的工作隻是對章奏和閣票象征性的“略覽一二”。


    對比一下唐代皇權和明代皇權的差異,明代內閣實際上是集皇權和相權於一身的機構。


    如果以唐製為標準,便殿麵議相當於延英奏對,然而明正統以後,麵議已經是非常遙遠的曆史了,此時內閣相當於唐翰林+樞密+中書門下(門下封駁權移到六科給事中)


    其實唐代政事堂合署辦公,門下省根本就起不到封駁的作用。


    相比下,明製的給事中群體權力幾乎不受製約),翰林、樞密都是內朝,也即是皇權的一部分。


    按唐製,皇帝處於整個決策的中心位置,而明製下,皇帝則日趨象征化了。


    簡單說就是,唐製是,延英奏對-皇帝決策-翰林草詔-樞密頒旨-中書簽發,而明製是,內閣議事-內閣擬詔-皇帝批紅-內閣重擬簽發-六科封駁。


    對比唐製,明代批紅前後都需要經過內閣,皇帝僅剩下可與不可的選擇了,如果在內閣沒有自己人,幾乎寸步難行。


    因為明代的內閣是皇權加相權。


    相當於副老師是校長加班長,你中間的正老師幹什麽事情都要經過人家的同意。


    如果你搞花招,明朝落水的可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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