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現在都2017年1月中旬了啊!


    原來歐陽哥早就收到了起訴書副本,可他什麽也沒說!


    想想自己最近真是太不關注他了——又要存稿又要複習迎考,所以幾乎沒有聯係過他。


    花琉璃匆匆掃了眼旁聽席,看到了坐在第四排的——自己的父母。


    在最後一排的角落裏坐下後,花琉璃不安地看了眼身邊的墨黎,隻見她臉色蒼白地盯著法庭上的歐陽白,眼中寫滿了緊張。


    接下來,書記員說了一堆亂七八糟的話,花琉璃沒有細聽,隻知道他最後說了一句:“被告人聽清楚沒有?”


    歐陽白懶懶地點了下頭:“聽清了,我又不聾。”


    花琉璃皺眉——歐陽哥你這是什麽態度?你到底知不知道現在是什麽情況?你是被告人啊!這個態度妥妥減分啊!


    審判長沒有在意,用冰冷的聲音開口:“被告人歐陽白,你是否申請迴避?”


    “不了。”歐陽白依舊是那種漫不經心的語氣。


    於是,審判長敲了下法槌:“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審判長說完這句話後,公訴人站了起來:“s市b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他羅裏吧嗦地說了一堆,總結一下就是——歐陽白14歲那年,偷了歐陽靜一張儲|蓄卡,卡裏有超過10萬元巨款。時隔七年,歐陽靜終於知道了偷卡的人是歐陽白,所以把他告上了法庭。


    聽完起訴書的內容,花琉璃和墨黎對視一眼,都在彼此眼中看到了“臥槽什麽鬼”這五個大字。


    “證明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有:證人歐陽靜證言、被告人供述等。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被告人犯案時年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依法應減輕或免除處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提起公訴,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對被告人歐陽白予以懲處。此致,s市b區人民法院……”


    公訴人說完後,審判長的聲音再次響起:“被告人,公訴人剛才宣讀的起訴書聽清楚了麽?”


    歐陽白側頭歎了口氣,語氣裏充滿不耐:“聽清楚啦……好煩。”


    那一刻,花琉璃真的很想衝上去揍他一拳——真的。


    “被告人歐陽白,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


    “沒有。”歐陽白斬釘截鐵地說,旁聽席上一陣騷動,想要議論卻又不敢發出聲音。


    沒有異議?沒有異議你上法庭幹嘛來了?


    審判長立刻敲了下法槌:“安靜!”頓了頓,“下麵由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公訴人看向歐陽白:“被告人歐陽白,公訴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實再次對你進行訊問,你必須如實迴答。聽清楚了嗎?”


    歐陽白眼中閃過一絲猶豫,片刻之後,無奈地點了下頭:“嗯,聽清楚了。”


    他的語氣終於好了那麽一點,真讓現場所有認識他的人替他捏一把汗。


    於是,公訴人開始發問了:“被告人歐陽白,你與歐陽靜是否認識?”


    歐陽白往歐陽靜的方向看了一眼,發出一聲嗤笑:“不認識。”


    公訴人皺眉:“我再問一遍,你與歐陽靜是否認識?必須如實迴答!”


    歐陽白低頭思考了一會兒,忽然抬高了聲音:“說了不認識!她的儲|蓄卡確實是我偷的!裏麵確實有10萬多塊!我就是靠那筆錢租房、上學,存活到今天!直接判我啊!直接判我個死刑啊!誰怕誰啊!”


    審判長連敲了好幾下法槌:“被告人冷靜迴答公訴人的問題!”


    “我很冷靜!我冷靜得甚至有點想笑!”


    審判長又敲了下法槌:“鑒於被告人情緒激動,現在休庭,待被告人情緒穩定後繼續開庭。把被告人歐陽白帶迴法庭候審室!”


    就這樣,歐陽白被帶出了門外。在離開法庭的那一刻,他下意識地往旁聽席上看了一眼,沒想到,就是那一眼,他看到了花琉璃……


    心髒忽然像被什麽東西刺穿了,劇烈的疼痛席卷全身……


    為什麽你會在這裏……


    5分鍾後,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迴到法庭上的歐陽白,明顯比剛才冷靜了很多。


    “公訴人對被告人繼續訊問。”


    審判長說完,公訴人又問了一遍剛才的問題:“被告人歐陽白,你與歐陽靜是否認識?”


    歐陽白抿了下唇,雖然不想承認自己和歐陽靜的關係,但是……


    一想到花琉璃在場,他的心髒就跳得好快,突然……很想借此機會,告訴她一些東西。


    一些她一直都想知道,卻一直無從得知的東西……


    “認識……”他艱難地吐出這兩個字,發出一聲歎息,“她是我的……母親。”


    就算不迴頭看,他也能想象到花琉璃此刻臉上的震驚。


    “為什麽要盜竊歐陽靜的儲|蓄卡?”


    “因為我窮。”歐陽白脫口而出,沉默片刻後,補充道,“那個家,我再也待不下去了,我要離家出走,但我沒錢,所以隻能偷她的儲|蓄卡。密碼是我猜的——她的生日。”


    “為什麽要離家出走?”


    歐陽白咬了下唇:“因為……”他往歐陽靜的方向看了一眼,卻見她臉上全然沒有了剛才的冷靜,變得有些慌張。


    他無奈地歎了口氣,迴過頭:“因為歐陽靜的丈夫,不是我的親生父親。所以……”他說著,忽然微微一笑,笑得有些淒涼,“所以,天天被虐待什麽的,很正常吧?”


    旁聽席又開始騷動了,花琉璃看了眼身邊的墨黎,隻見她狠狠地咬著自己的下唇,都快咬出血了。


    花琉璃皺了下眉,伸手握住她的手,希望能通過這個動作,讓彼此都獲得些許安慰。


    “忍受不了那個男人的虐待,所以我離家出走了。”歐陽白說著,再次歎氣,“當時的自己太蠢,隻能想到這一條生路。嗬……是的,生路。我真心覺得,如果我在那個家裏再多待一天,我就死了。”


    公訴人沉默了一會兒,繼續問:“你離家出走後,迴去過麽?”


    “沒有。”歐陽白肯定地迴答,“我已經忘了那個鬼地方長啥樣了。”


    “你的親生父親是誰?”


    “哈,這我怎麽知道?”歐陽白脫口而出,然後立刻平靜地補充了一句,“我不知道,我想歐陽靜也不知道——和她睡過的男人多了去了。”說著,他麵向歐陽靜的方向,微微一笑,“恭喜你啊,終於被人強|奸了一次,開心不?”


    審判長連忙敲法槌:“被告人!注意你的言辭!”


    “抱歉。”


    公訴人繼續發問:“你偷的那張儲|蓄卡現在何處?”


    “我拿到卡後,找到附近的銀行,把裏麵的錢陸陸續續取了出來,取完就把卡扔了。”歐陽白迴答,“我第一次取到錢後,買了個旅行包,把之後取出來的錢都塞進了包裏,然後背著包坐地鐵坐了好遠,期間在s市h賓館住了一夜,就是那一天,上網看到了s市b區h新村44號102室出租的信息,就找過去租了,然後一直租用到現在。”


    “那10萬元現金的詳細去處?”


    “詳細去處?”歐陽白嗤笑了一聲,“我就是靠那10萬塊存活到了今天——房租、學費、生活費……不過,我初中開始,通過某些手段陸陸續續賺了不少錢,到今天,也快存夠10萬了。”


    “某些手段?具體是什麽手段?”


    “我可以不迴答麽?”歐陽白問著,忽然想到了什麽,補充道,“哦,這些手段絕對合法!雖然我有過幹某行的念頭,但我沒那個膽子。”


    聽到這句話,無論是花琉璃還是墨黎,都是一臉黑線——喂喂……某行是指什麽行業啊……


    公訴人思考片刻後,對審判長說:“審判長,公訴人發問完畢。”


    審判長立刻看向辯護人:“辯護人可以對證人進行發問,是否需要發問?”


    “需要。”辯護人是個女的,說這句話的時候,她瞪了歐陽白一眼——真是的,開庭前她對他說的話,他真是一句都沒聽進去啊,好在他現在配合多了。


    辯護人看向歐陽靜:“證人,你如何確定盜竊的人是歐陽白?”


    歐陽靜早就坐不住了,此時此刻,她臉上的神情有些恍惚,眼中甚至帶著些許驚恐,顯然沒想到公訴會往這個方向發展。思考半天後,她迴答了這麽一句話:“除了他……我想不到還有誰……”


    “也就是說,你隻是猜測?”


    歐陽靜一陣啞然,好半天才想到要反駁:“他不是已經承認了麽?”


    辯護人沒有迴答她,自顧自地問:“你確定歐陽白是盜竊者,具體是什麽時候?”


    “在他離家出走後不久……我以為他隻是一時衝動,沒想到他再也沒迴來,顯然是早有預謀……”


    “據被告人說,他離家出走時隻有14歲,也就是七年前。為何你現在才提出訴訟?”


    歐陽靜再次啞然。


    “還有,卡裏的10萬元確定是你自己的錢?怎麽來的?”


    歐陽靜的臉色忽然變得慘白。


    辯護人問的最後那個問題,真的是一針見血,引人遐想。或許,這個案子結束後,又要多一個案子——調查那10萬元的來曆。


    “下麵,被告人可以為自己辯護。”審判長說著,看向歐陽白,“被告人歐陽白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好麻煩啊……歐陽白聳了下肩——上個法庭真特麽累……那10萬塊,不用想也知道是贓款,歐陽靜這個女人,居然敢為了那10萬元告他,膽子挺大啊?最近絕壁是欠下了巨款吧?


    但是,她再怎麽惡心,也改變不了——她是他的母親,這個事實……


    想到這裏,歐陽白自嘲地一笑:“自行辯護就不必了,快點判決吧……罰多少我都願意承擔。”


    這才是他一開始就想好的做法,若不是因為在休庭期間看到了花琉璃,或許他根本不會說那麽多,或許——他的盜竊罪早就落實了。


    之後,法庭上進行了兩輪辯論,公訴人和辯護人都充分闡述了自己的意見,審判長宣布休庭五分鍾,在這五分鍾裏,做出了判決。


    “本案經合議庭合議,現在宣告判決:被告人歐陽白從自己母親歐陽靜那裏盜竊了一張10萬元的儲|蓄卡,鑒於他犯下盜竊罪時的年齡為14歲,未滿18歲,依法應減輕或免除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自己家裏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綜合考慮本案事實,判決歐陽白——”


    “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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