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村早就有打製好的眼鏡框,是和虞府那些眼鏡一樣,黃金製的,試驗好了鏡片,便可以立即將其裝在眼鏡上麵,以後,這東西就成為了魏征的日常必須品了,韓少問直接幫他做了三幅備用眼鏡。


    趁著天黑之前返程,魏征在船艙裏又跟孫享福聊起了法部的事情。


    “正明這陳條裏,第一條就要求法律條例,必須要用粗俗不堪的白話文書寫公布,這是為何?”


    “您想想,律法主要是來管誰的?”


    “管百姓啊!”


    “那麽,百姓看的懂文言文嗎?”


    魏征聞言頓時就懂了,以文言文的方式書寫法律法規,別說看,就是你照本宣科的給百姓讀,他們也未必聽的懂,百姓都不懂你的法,又怎麽能遵守你的法,所以,這個要求看似無理,但實際上,是非常有理的。


    這與孫享福要求在工人文藝演出的節目裏,全部上通俗易懂的民歌是一個道理,唱的太高深了,太文藝了,大字不識的工人農門老百姓們,壓根就聽不懂。


    孫享福從第一條,就把魏征引入到了老百姓的角度上去,那麽,後麵所寫的,他就好理解的多了。


    如剛才他們的問答中所說,律法主要是用來管老百姓的,真正的官員權貴階級,律法是不那麽容易管的到他們的。


    但是,社會衝突,往往就會在權貴與普通百姓之間產生,所以,再之後,孫享福又給大唐的律法,立了一個基調,就是一切判罰,偏向保護弱勢群體。


    此外,對於很多小的錯誤,平民百姓,是可以少受懲罰,甚至是免罰的,像撿了皇陵一塊磚,就會被叛死刑或者流放的事情,以後不會再有,除了因為不知者不罪之外,犯錯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是定義罪名大小的重要依據之一。


    還有以往諸如禮儀,孝道之類的律法,也全部都要推倒重來。


    老百姓大多沒有讀過書,也沒有見過什麽世麵,不通禮儀是很正常的事情,你要是依此來定他們的罪,那就會沒完沒了,百姓一旦與權貴階級有什麽衝突,光是禮儀上麵,權貴階級就可以給老百姓扣無數個大帽子,讓他有理變無理。


    孝的方麵,更常見。


    後生小輩,在被長輩罵的時候,受了委屈,頂了句嘴,在這個時期是會被判定為不孝的,朝廷對於不孝的人,懲治非常嚴,輕則幾十大板,重則流放甚至是死刑。


    而且,所謂的長輩,還並不一定要是自己的父母,隻要同姓宗族內,輩分高的,都算長輩,異姓,年齡到了一定程度,也可以算長輩。


    這種律法,就是滋生宗法,鄉法的溫床,讓家族長者,族老,過份的控製了後代族人,讓朝廷對於百姓的管製權力大大的減弱,應該撤銷。


    然而,魏征在禮的方麵能夠吃透,對於孝的方麵,卻吃不透,他認為,人無孝不立,社會的綱常,就是以孝為先,要是否定了,整個社會就會大亂。


    孫享福在他指出了這個問題之後,打了個比喻道,“有一個年輕人,他的父親是個賭鬼,將家裏的所有的錢都拿去賭,這個年輕人,拚命的幹活掙錢,也不夠他父親去賭場輸的,還要拿自己的命,去填父親欠下的賭債,按照大唐現在的律法,這個年輕人,隻能順從他的父親,那麽,這個家庭,就會因此而毀了。


    有一個年輕姑娘,她的父母為了貪圖錢財,或者攀附權貴,要將她嫁給一個五六十歲的老頭······”


    “停停停,你說的這種情況,隻是少數,如果因為這種少數情況,而動搖大唐以孝治國的根基,這是不對的。”


    魏征自然也知道孫享福說的這些情況,社會上肯定是存在的,而且還不少,但是,相比起注重孝道而父慈子孝的正常家庭來說,肯定是占少數的,不能因為少數情況,而否定全部。


    “我可從來沒有說要否定孝道,但我覺得,它是應該一種人們大力提倡的美德,而不是律法。


    律法,應該是豎立在正確的核心價值觀上麵的一道誰也不能逾越的紅線,父親爛賭不對,子女就可以有反對的權力,父母之命,命的不對,子女就有提出異議,甚至拒絕的權力,這樣,才能讓世間多一些道理,少一些盲從。”


    “讓世間多一些道理,少一些盲從······”


    魏征反複默念者孫享福的這句話,心中似有明悟。


    大唐現在的治安情況,已經比前朝好了無數倍,但是,現在已經不隻是追求好的時候了,而是追求更好的時候,將社會上更多不合理的情況改正,才是今後要做的。


    孫享福的意思很簡單,孝道和律法應該是兩迴事,把孝道當成是律法的根本,那麽老子叫兒子去造反,兒子也是犯罪不犯法,這是不對的。


    父母的決定,未必一定是對的,子女可以選擇性的聽對的,拒絕錯的,而對於一件事情的對錯,律法應該做出明確的界定,這才是法部應該要做的關乎本質的事情。


    才看了前幾條,魏征就感覺自己的壓力山大,也不知道孫享福是從哪裏來的這麽多想法,可偏偏這些想法,掰開了來講,都是那麽的有道理,可是真正要改起來,隻怕會非常困難,因為這有些顛覆這個時期普遍的社會認知。


    再往下一條,就是魏征經常做,但從不敢說的事情。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在封建時代,其實根本不能做到這一點,首先,你就得承認皇權是高於一切的,不然就等同於造反。


    所以,孫享福隻敢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不是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等於是把皇帝本人排除在了律法之外,對於比他次一級的王,卻是有一定的約束能力。


    然而,即便是‘王子’,又有那個敢用律法來要求,或者處置他?


    像魏征這樣忠直不阿的人,此前也隻能用勸諫的方式,溫和的處理,要是真的連王子這個級別的人也用律法管起來,那麽法部將成為所有權貴階級,以及皇子皇女的死敵,整個法部體係的官員,都將會成為孤臣,這可就需要大決心,大毅力來做了。


    對於立法方麵一時不決的事情,魏征很聰明的選擇了擱置,到底怎麽做,他還可以找皇帝來拍板,如果皇帝要他們成為孤臣,他們也是別無選擇的。


    然之後,魏征對法部下屬衙門的建設,以及管理製度的陳條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孫享福建議法部將地方衙門設置為道,州,縣,三級,統一定名為法院,取證,抓捕,犯人看管,都是由刑部來做。審理,定罪,判罰,則是必須要經過各級法院的法官,在法庭上宣判裁決。


    而且,還允許原告,被告,不服判決的任意一方,向上一級法院申訴,對於現行犯罪,或者破壞公共事業的,還能由官府作為原告,直接提起訴訟,不允許上訴。


    而位於長安的法部衙門,則會成為全國最高法院,擁有終審仲裁權,這一係列的設置,魏征都覺得非常合理,他就是覺得,這樣一來的話,以往的縣衙的公堂,隻怕就要歸法官來坐堂了。


    “如此,才是合理的,縣令,就不應該坐在衙門裏喝茶享清福,作為地方官,如何掌管地方?多去田間地頭多看一看百姓的需求,敦促生產,到各衙門,各部門多巡視,監察,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工作,才是他應該做的。”


    “如此一來的話,我法部,今後豈不是要是管理上千官員?”


    “所以,今次科舉,明法科的取中率才會這麽高嘛!”


    對此,魏征也是無言,明法科的考卷他看過,基本都是選擇,判斷,問答分析題,未必需要多高的文化水平,但想要拿高分,必須要有一顆理智,並且公正的心。


    其實具備這兩點,就具備成為這個時期法官的基本條件了,至於究竟要怎麽判罰案件,到時候,還要在一係列修法,以及培訓適應之後,才具備實際操作的可能,這個過程隻怕不短。


    再之後的疑問,就是陪審團製度了。


    魏征不明白,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為什麽要不固定的邀請多個社會職業階層的人來做陪審團,判決的時候,還要尊重陪審團的意見,既然前麵都說了,律法應該對所有事情的對錯,給出一個明確的界定,那麽,請這些人來幹嘛?依照律例判決不就好了嗎?


    “魏尚書,每個人的職業不同,階級不同,看問題的角度也不同,法理不外乎人情,陪審團起到的作用,是讓法官更加清楚的看清人情世故,他們並不能改變一個案件的本身性質,但經過不同角度的討論之後,卻是能依照社會上的人情世故,在量刑上,給予法官更加合理的建議。”


    “好吧!這一條,也算合情合理,可你最後一條建議,讓法部監管朝廷各部,依法執行各種規定,這豈不是說,法部,有管理所有朝廷部門的權力?要不是你乃農家出身,老夫都懷疑你是要重興法家了。”


    “這個,目前不過是一個說法,就像此前的台諫官員,可以對所有官員的不法事上奏一樣,比如,戶部的官員,有沒有按照朝廷製定的稅率收稅,他們擅自多收了稅收,難道法部不應該管?兵部的官員,有沒有按照朝廷製定的規矩,發放錢糧軍餉,撫恤,他們克扣了士兵的軍餉,撫恤,難道法部不應該管?財部的官員,貪汙的國家的錢糧,商部的官員,對於商戶吃拿卡要,法部該不該管?······”


    孫享福還要繼續往下說下去,卻是被魏征製止了,他現在才算是明白孫享福對於法部的構想,這就是個管理一切社會乃至朝廷次序的部門,而且,還運用了一個更加高效,直接的模式,不再像以前那樣事事都拿到朝堂上打嘴仗,而是直接取證,調查,審理,判決。


    對於這樣的權力,魏征是即興奮,又擔憂。


    因為,一旦按照這些陳條裏麵的執行,他的權利,將獨立於所有朝臣之外,甚至比宰相還大。


    但拋開權柄的問題,它又將使社會上的所有生產生活,都變的井然有序,是對社會很有益的東西,偏偏這個東西,會觸動太多人的利益,將他架在是非之事上,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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