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顯然是——不是。


    我和陳諾的初遇,就是在酒吧。那時的我很調皮,像個男孩子,跟著蘇賢他們一夥溜進酒吧。那舉動純粹是為了刺激,為了好玩。大人們說“小孩子壞事不能做多,會有報應的。”確實沒錯。我那時總感覺自己已經長大了,行為卻是孩子氣十足。我想著,自己已經長大了,已經不是個小孩子了,壞事偶爾做做,也不會有什麽報應的。可是我沒想到的是那報應來得是那般的快、、、


    陳諾就是我逃不掉又甘之如飴的“報應”。


    這次呢?


    我著了魔般地盯著他、、、他的襯衣,有些皺了,領口有三顆扣子開著,露出深刻的鎖骨,和隱隱的略顯單薄的胸膛,皮膚白白的。袖子隨意地挽起,胳膊上有青筋暴起。那時候我一點都沒注意到,這樣的氣溫下,穿著單薄的襯衣是多麽的不合時宜。我隻注視著他,注意到他的一切微小的細節。僅僅是看著這燈光裏的一幕,突兀的熟悉感便猶如藤蔓糾纏束縛著我,眼眶裏卻幹幹的,分泌不出水份。


    終於,我還出現了幻覺。


    恍惚之間,我仿若看到那個男子站在燈光下的舞台,骨節分明的手指撥弄著電吉他的琴弦,腳跟踩踏著不羈的節奏,嘴角閃著迷離的弧度,發絲淩亂,飄揚、、、唱得很是落寞,卻別有一番韻味。然而這個人不是,他煢煢獨立,歌聲中有感情的參雜,但是身影、表情,甚至氣息有更多的落寞、更多的孤寂、更多的辛酸與絕望、、、


    那時,我也在台下,他也在台上。還是那首歌。隻是,時間不是那個時間,地點不是那個地點,連人也不是那個人了。但是掌聲雷動是同樣的,我奔騰的血液和跳動的心髒也是相同的。不得不承認,音樂還真是無國界的語言。更早的時候,一堆中國人聽英文歌,和這時一堆法國人聽英文歌,產生了一樣的轟動效果。


    其實,他和陳諾一點也不像。


    我卻還是情不自禁,尾隨他出了酒吧,丟下了工作。第二天,我才後悔不已,我幾乎為此丟掉了工作。幸虧,最後老板發善心,隻扣了我當天的工資和那個月可能有的獎金。鬼使神差地,我跟了他走過了整整一個街區。最後走過一條大約有兩百米長的狹窄的街,我終於看到他抱著最後一瓶威士忌,摔倒在街角,昏昏欲睡。許久,我才壯著膽子,走近、、、


    誰又能料到呢?


    寂寞真是可怕的東西啊!


    他,那時應該很寂寞吧!


    他竟在我俯子的時候,一把就把我拉了下來,箍在身旁,然後以一種極其輕描淡寫的神態斜眯著我,“一起喝酒吧。”


    馬上,冰涼的液體劃過舌苔,淌過喉管,匯到胃裏,滲進骨血,緊接著便是似火燒火燎般的灼熱。酒的辛辣味和渾身如火燒的感覺,久久難以消退,衝得我不住地喘息。同時,也使我更加迫切地想要離開這一趟“玩火**”的冒險。


    “第一次見一個人,體溫在38.6度就叫一見鍾情。”這句話是莎士比亞說的,在我還隻是16歲的時候就已經深刻體會並銘記於心了。不過,在這個時刻想起這樣的一句話,我可以感到一絲明顯的危險氣息。


    我開始感到害怕——他,一個完全陌生的人,給我灌下了威士忌這種烈性酒,還在那笑得那樣無邪。我試圖掰開他的手,離開。


    然而、、、


    “今朝有酒,今朝醉啊!”他說了句中文,帶著些些法語的輕柔優雅。我注意到,他的笑容中,眼神始終是落寞的。


    也不知是酒精的作用,還是這句中文引起的共鳴,抑或是兩者共同的作用力,讓我停止了逃離的想法。他鄉遇故知,就是一件激動人心的事情。我因為一句中文,把一個陌生人引為“知己”,確實可笑。但是,那時我的心裏第一次感覺到莫名的輕鬆。那麽,就姑且來一次冒險吧。


    再後來,也就是兩具年輕而又火熱的軀體勾肩搭背,你來我往地在蕭索的街頭就那麽把滿滿一瓶威士忌喝得見底了。


    背井離鄉,兩年多來,我也是很孤獨的吧?


    “你是誰啊?”


    “你呢,你是誰啊?”


    “丹尼。媽媽都叫我丹尼。嗬嗬、、、丹尼。”


    “丹尼、丹尼、丹尼、、、我是白,哦、、、我叫宋梔。宋顏析的“宋”,梔子花的“梔”,宋梔。”


    “幸會,幸會。宋——”


    “幸會,幸會。”


    、、、、、、


    “媽,我們迴家。”


    “好,迴家。”


    、、、、、、


    那時候的事,我記得都不太清楚。隻依稀記得我兩互相勾肩搭背地迴家了。路上,他時常用中文呢喃著:“媽媽、、、”我也一聲聲地叫著:“陳諾、、、”。似乎還有一大堆不願提及的往事。互相傾訴。


    一直傻笑著,到了一座老房子前,一座粉紅色的牆體剝落的老房子,有著鵝黃色的細長窗戶和踩著會咿呀作響的樓梯,看起來像個富貴的老婦人的色衰的臉龐。我覺著,分外熟悉。我記得,那時羅納河的水,激蕩得尤其的響亮。也許那時我還笑了一聲,唱起了國歌,中國的國歌。彼時,我們都不太清醒,連他唿我為“媽媽”、我喚他作“阿諾”的事情都發生了,小小的國歌又怎會不可能呢?


    天曉得,緣分這種東西到底是怎麽安排的。我們竟住在同一屋簷下,互不相識已經兩個月了。猶記得,我們走到樓梯口,我拉著他要去爬樓梯,他卻拽著我往下拖,我們執拗地堅持己見,在樓梯口就耍起酒瘋,吵開了。吵得正酣,房東太太記憶深刻的一聲吼:“讓不讓人睡覺了,安靜點。小心我給你加租。”我倆瞬間都噤若寒蟬,拇指豎著按住了對方的嘴唇,讓對方噤聲。我們那時就大眼瞪小眼地過了好一會。後來,我好像眨了好一會眼,想了想,最終屈服於自己一向不太好的方向感下,拖拖拉拉著就隨他往地下室去了。


    這一晚,雖讓我們見到了對方,但是,嚴格來說我們依然是互不相識的。我們僅僅是對方生命裏的一個有名過客而已。了解對方最陰暗的記憶的陌生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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