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書府之外、大將軍府之下還有樞密、監察二府。


    其中樞密府掌管軍事,設有樞密使一人,官職正三品。樞密副使二人、官職從三品。樞密使由劉宣自己親自擔任,兩名副使則任命了李旭升、張虎成二人。


    樞密府之下、下轄軍法、總務、武備、練兵、後勤、軍馬六司,另設有傳令、軍醫二處。六司司長皆為正五品、副司長為從五品。傳令、軍醫二處處長地位稍微低一些,官職為正六品。


    其中軍法司為樞密府地位最高的一個司、司長暫時由樞密副使張虎成兼任。張虎成第五旅旅長的職務,由第五營營官張應金接任。


    軍法司之下,下轄憲兵一個營,負責糾察軍紀,審判違反軍紀的軍人。此外,軍法司還對口掌管各支軍隊的軍法官。這一次劉宣加大了軍隊中軍法官的權利,規定沒有所在軍隊的軍法官同意簽名,各級軍官不能提升。


    總務司掌管機要文件、地圖典籍,算是樞密府的大管家,司長調任了後勤司副司長種平擔任。


    武備司司長現如今沒有合適的人選,隻能選擇了這次科舉中雜學一科考的最好的探花趙三才擔任。


    練兵司負責訓練新兵,司長由郎雄接任。按照現在這種情況,練兵司每月都能給劉宣補充兩千新兵。


    後勤司司長還是孫登,以前成熟的運轉機製也沒有改動。新成立的軍馬司負責掌管馬政,司長任命了李旭通。


    李旭通雖然性格懦弱,但是畢竟在塞外長大,本人還是一個合格的獸醫。再加上他身為金娘的二哥,所以被劉宣任命了這個職務。


    從秦漢開始,中原王朝就有閹割戰馬的習慣,不僅僅是中原,就連蒙古高原上的野蠻人,也都有這種陋習。這樣一來,雖然在訓練騎兵時比較容易。但是卻帶來了馬種不可避免的全麵退化。


    凡是優良的戰馬,一代代被閹割下來,到了明末之時,中原大地、蒙古高原幾乎沒有多少優秀的戰馬資源了。


    而此時的德意誌、波蘭等歐洲國家、改良馬種的工作已經持續了幾百年。經過幾百年改良戰馬。歐洲騎兵發展極快。這一時期、歐洲戰馬身材高大,比同一時期的東亞戰馬平均高二十公分以上。


    此時的歐洲騎兵身披全身鐵甲,戰馬負重二百多斤,在短途衝刺中也能夠輕易追上遊牧民族的輕騎兵,在騎兵作戰中已經取得了極大地優勢。


    這一次劉宣建立軍馬司。給李旭通下達了嚴令不準閹割戰馬,要盡量收集良好的戰馬,用來改良馬種。


    此外樞密府還直轄平陽軍校一所,軍校下設騎兵、步兵、炮兵、工兵、憲兵、輜重六科,每科選拔學生二百人。軍校校長規定為正四品,校長暫時為劉宣兼任。


    監察府負責監察官員、糾劾事務,兼管審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設立禦史大夫一人,官職正三品,由資曆最深的李昭雲擔任。監察禦史四人,官職正四品。巡按禦史十二人。官職正七品。


    禦史有獨立查案之權,不受任何地方官員製衡,隻接受大將軍與禦史大夫的管轄。


    在劉宣製定的官製中,官員的俸祿遠遠超過明廷。


    正三品官員,每年俸銀一千八百兩,免稅田一千五百畝,祿米十二石。從三品官員,俸銀一千五百兩、免稅田一千二百畝,祿米十二石。


    正四品官員,每年俸銀一千二百兩。免稅田一千畝,祿米十二石。從四品官員,每年俸祿一千兩,免稅田八百畝。祿米十二石。


    正五品官員,每年俸銀八百兩,免稅田六百五十畝,祿米十二石。從五品官員每年俸祿六百兩,免稅田五百畝,祿米十二石。


    正六品官員每年俸祿四百八十兩。免稅田四百畝,祿米十二石。從六品官員每年俸祿三百六十兩,免稅田三百二十畝,祿米十二石。


    正七品官員,每年俸祿二百六十兩兩,免稅田二百四十畝,祿米十二石。從七品官員俸祿一百八十兩,免稅田一百八十畝,祿米十二石。


    正八品官員,每年俸祿俸祿一百二十兩,免稅田一百二十畝,祿米十二石。從八品官員,每年俸祿八十兩,免稅田八十畝,祿米十二石。


    正九品官員,每年俸祿四十八兩。免稅田五十畝,祿米十二石。從九品官員,每年俸祿三十六兩,免稅田二十畝,祿米十二石。


    除了九品官員之外,下麵還有三等吏員。比起官老爺,真正辦事的吏員待遇就差上許多,不僅沒有免稅田待遇,就連俸祿也少的可憐。


    其中一等吏員年俸十八兩,祿米四石。二等吏員年俸十二兩、祿米四石。三等吏員年俸六兩,祿米兩石。


    按照明朝的官俸標準,一個正七品縣令年俸二十七兩白銀。一個正五品知州年俸也就四十兩銀子,像管理平陽府三十幾個縣的四品知府,每年的俸銀也不超過六十兩。哪怕到了當朝閣老、一品大員,每年的俸祿也就二百零五兩白銀。


    一個官員,不僅有妻小族人,還有隨身的家丁仆人需要供養。即便每年很少人情往來,僅僅生活需要,每年最少也要上百兩白銀。按照明太祖的製定的俸祿,一名官員想要生存,就隻能向海瑞一樣了。


    朱元璋製定如此低微的官俸,也就怪不得各級官員貪汙成風。哪怕他使用剝皮實草的酷刑,也根本不能製止這種全麵貪汙的風氣。


    從明代開始,因為低廉的官俸,官員貪汙逐漸成為一種正常的官場規則。到了清代之後,滿洲太君為了拉攏士大夫,對於貪腐之事也管得不嚴,所以從清中期之後,就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了。


    而劉宣給官員製定了較高的官俸,這個官俸,已經足夠官員過上體麵地生活了。因此,對於貪腐的官員,劉宣絕不會容忍,官員不僅受到監察府中的禦使監督。


    而且還受到大將軍府直轄的反貪司、廉政司、軍情司等三司監督查處。(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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