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看星星,在夜晚,學校的屋頂上。


    關於這句話裏的第二個錯誤。


    那就是,並不是『喜歡看星星』,而是『喜歡找星星』──我一直,都在找星星。


    那顆星星──是我在十年前看到的那顆星星。


    現在已經想不太起來了,但大概是十年前,在我三歲、或是四歲的時候,我和父母還有哥哥一起去家族旅行了──趁著那時候有連假,去露營了三天兩夜。


    我們在海裏遊泳、在沙灘上燒烤,還開心地放了煙火。


    嗯,那是一個如同畫一般的美好旅程。


    美好的能在畫上留下紀念的程度。


    不過,令我最震撼的,是在旅行中抬頭仰望時看到的星空──那種美,我至今還沒有看過。


    對在都市長大的我來說,閃閃發光的星群是非常特別的。


    而在那片星空中,其中有一顆星星特別美麗。


    她散發出強烈的光芒,燦爛地令我著迷。


    或許她是傍晚出現的第一顆星星吧。


    她非常非常美麗,彷佛伸出手就能觸及般地近在眼前。因此,不隻是抬頭仰望她,我甚至心想總有一天,我一定要到那顆星上去看看──為了要能直接碰觸她。從那天起,成為「太空人」就變成我的夢想了。


    我一直以為爸爸媽媽也會支持我的──結果他們隻當作是小孩子隨便說說的話,從沒認真看待過我的夢想。


    從表麵上看來,這的確像欠缺思考的小孩子的夢想。但想成為太空人的這種想法,跟想成為職業棒球選手或點心店老板一樣,似乎都是「孩子的夢想職業」排名上的典型代表,所以他們也並非不能完全理解。


    不如說,自己隨便認定父母能夠理解、甚至抱持相同想法,這樣的我才更有問題。


    我應該要努力讓自己被理解,甚至為了讓對方認同而去親近才對──雖然說小孩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但其實父母也無法選擇自己的孩子。


    結果對他們而言,我隻是一個無法成為「乖孩子」的小孩──但對於我,與父母之間沒有建設性的良好關係,這種情形反而成為我在追逐夢想之外,另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不可思議的是,我竟然還想把一切責任都怪到那件事上麵。


    那天,我在海邊應該有看到的那顆星星。


    那顆深深打動我、甚至讓我決定了未來誌向的星星,我弄丟她了──自旅行迴來,不管我怎麽尋找,至今為止、至今晚為止,我都找不到那顆、應該確實存在過的星星。


    這種打擊就像身體一部分被奪走似的,傷害了我幼小的童心。說得更具體一點,就像是雙眼被挖走的感覺──這兩隻應該有看到那顆星星的眼睛。這種打擊對我的人格發展一定有影響──『會不會是看錯了?』、『一開始就沒有那種星星吧?』,大家一個接著一個對我說了安慰的話──最初就像在同情一個笨孩子,但從某天開始,就轉變成在斥責一個不知變通的頑固小鬼了。


    學校裏的同學和鄰居的小孩也是,因為我沒辦法分享這份體驗,自然也無法與他們更親近。我變得討厭被否定,漸漸也開始隱藏自己,最後就被大家孤立了。無法推心置腹、與大家格格不入的孩子就此誕生。接著從某天開始,我就習慣一個人尋找消失的星星。透過自學,我變得精通天文觀測──甚至到了鬼迷心竅的程度。


    雖然我現在還可以迴想起來,自己應該是從國小開始才變得有點奇怪的,不過人在變得奇怪的時候,通常都不會有自覺。


    跟父母的決裂,當然也起因於此。


    在國中入學的時候,他們終於說了『你也差不多該停止做那些白日夢了,給我認真考慮一下自己的將來。』──被這樣清楚地告誡,讓我覺得自己像被背叛一樣,怎麽可以這樣說我?我明明一直都很認真看待的。雖然不是那種隨便相信對方後被出賣的狀況,但那個時候我已經是個愛鬧別扭、正值叛逆期的女兒了。隻要是父母說的,不管什麽都要故意跟他們唱反調的年紀。


    接著就是那個約定了。


    遊手好閑就到國中二年級為止──升上二年級之前,如果還是無法找到「那顆星星還是什麽的」,就乾脆放棄太空人這個夢想的約定。


    站在父母立場看的話,就會發現其實他們已經做了很大的妥協了──如果是一般人,幾乎在國中入學的同時,就已經被迫要放棄像我這種孩子氣的夢想了。


    畢竟這種夢想本來就不應該在人生計畫裏。


    三分鍾熱度的我,至今一直執著於「等我長大之後」──不過,讓我自己說的話,我如此執著的就隻有那件事情而已,其他的東西對我來說怎樣都好。而這些,都是那顆星星惹出來的。


    話說迴來,那樣的生存之道如今也──那樣的我就要消失了。


    十四歲生日一到,我的「尋星」就會結束。


    不對,實際上根本沒有開始過。


    因為,那顆星星從一開始就沒有存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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