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後記  — and you —


    如各位所知,「版稅」是作家的收入來源。而這個詞在廣辭苑中的定義如下。


    【版稅】


    「(源於『印花稅』的略稱。)指著作權人從出版社等處收受,做為著作權使用費之金錢。根據定價·發行數量設一定比率。」—節錄自廣辭苑第六版(c)岩波書店2008—


    所謂的「課稅文書」,是指使用這類型文書時,便必須支付稅金的文件。


    此時不必特地支付現金,而是透過購買固定麵額的「印花稅票」再加貼上去,並藉此繳納課稅文書所需要的稅額。這就是「印花稅」。


    那麽為什麽會有人認為這種稅跟作家收入來源的「版稅」很像呢?


    過去日本的所有書籍,都會在版權頁上貼一張蓋有作者印監的「檢印紙」。而支付給作者的授權費用,就是依照這張檢印紙來支付。


    雖然現代跟檢印有關的製度幾乎都已經消失了,但如果去找那些被做為古書來販售,或是被圖書館當成文獻保存的書籍版權頁,那麽應該就看得到檢印紙或檢印欄才對。


    在文書上張貼特定的印花,並藉此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以及金錢的流動,之所以會從「印花稅」衍生出「版稅」這個詞,似乎就是因為兩者在這方麵很類似呢。


    但既然如今檢印製度已經是過去的產物了,為什麽直到現在都還將作家透過著作取得的收入稱做「版稅」呢。


    一直到我的處女作《打工吧!魔王大人1》發售日當天,我才知道答案。


    我因為想看自己寫的書被擺在店家前麵的樣子而前往書店,結果居然遇到了一位在我眼前拿起我的作品,到櫃台結帳的客人。


    我創作《打工吧!魔王大人1》所得到的「版稅」,絕大部分當然都是來自各位讀者在買我的作品時所支付的金錢。


    我就是在這時候,才真正體會到那件事所代表的意義。


    正因為各位讀者期待能從我的作品當中得到娛樂並支付的「稅金」,所以我才得以維生。


    那麽我到底該如何使用各位讀者支付的「稅金」才好呢。


    如果從稅金中獲得薪水的公務員是「對社會全體奉獻的人」,那麽作家就應該是「對創作奉獻的人」吧。


    從各位讀者那兒得到了名為「版稅」的「稅金」的我,就必須將「稅金」「有效地運用」在新的創作上,並附有將其還原到「作品」裏麵的義務。


    在撰寫本作的期間內,日本與世界發生重大事件時,我一直在煩惱自己身為娛樂作品作家的一員,究竟能做些什麽,最後我的結論果然還是要「有效地運用」「版稅」,再將其還原到「作品」裏麵,為許多人奉上能拿來當成娛樂的作品。


    為了讓送到大家身邊的作品,能夠為讀者帶來笑容,我希望自己能將這點謹記在心。


    明明隻是個新人,卻總是做些從讀者那兒奪取人生或稅金這種僭越的舉動,我真的是位傲慢的作者呢。


    這集的故事,跟作者古板的決心一點關係也沒有,依然還是那些每天為了活下去,拚命過著既滑稽又可笑生活的家夥的故事。


    最後,在此代替魔王,為魔王的失言向所有住在格陵蘭的讀者致上最深的歉意,做為這篇後記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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