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版權。


    1、實際上老合同裏,作者就沒版權了……某點很早開始就是拿了作者的全版權,並且期限一直到作者死後五十年。在某點這麽搞之後,其他網站也陸續跟上,除了寥寥個別站之外,基本上全網都是如此。


    從這個例子,大家應該可以看出來,實際上作品本身不屬於作者,而是屬於網站,屬於一種類似於“委托創作”的關係——即,作品屬於我們網站,隻是讓這個作者來完成。


    也就是槍手。


    在違約條款裏還有這種項目:如果作者寫的不符合要求,網站可以隨時終止協議並且請第三方續完,這條理論上說,網站是可以隨便找個理由踢了原作者並且頂著你的筆名找別人寫的。


    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沒有任何保障權,甚至你連想親自寫完它的資格都得靠網站恩賜,祈禱他不踢了你換人寫。


    因為正常情況一般不會去行使這種條款,作者還是忍了,槍手就槍手吧,好歹在明麵上,這是屬於我的書。


    然而作者以為,這樣的合同已經不能更下限了的時候,這次啟點的新合同,就輕鬆突破了這個下限。


    新合同第11.1款:


    明晃晃把雙方的關係定義為“聘請”,也就是說作者就是我們網站聘請來寫這本書的員工,但是,雖然是聘請,卻不存在雇傭關係,不提供法律要求的勞保社保等等各項待遇。


    又是聘請,又不是雇傭關係,這叫啥?


    這就叫:我是你爹。


    也就是不少作者們怒斥的:現在連槍手都不如。


    實際上呢,本質和以前沒什麽區別,隻是以前多少還有點臉,沒公然這麽說,如今是公然把臉都撕了,赤裸裸的就是這麽告訴你,讓無數作者心態爆炸了。


    某乎說得好:比如委托創作、聘請作者這種小細節,並不能讓閱文拿到更多的利益,但卻會讓作者非常惡心。


    因為創作者連最後一點尊嚴都失去了。


    二:關於免費。


    實際上新合同指的不是某點本站免費。


    新合同5.4款:


    這裏要解說兩點:


    1,實際上不是某點免費,而是集團渠道,諸如瀏覽器、讀書等等,同樣如之前所言,這些早就免費了,各種無限卡等等,作者從來就沒從這類地方收到過錢。也就是官方盜版。這次隻不過是把這些赤裸裸地寫在條款上,並且告訴你“不應視為我們侵害你的利益,我們也是為了積極銷售”。


    銷售你媽比,幾年下來一分錢都沒收到也叫積極銷售?


    隻要腦漿還沒被僵屍吃掉,都看得出,這是免費白拿作者的書,去給他們的各種渠道引流的。拿你的內容去免費吸引讀者流量,卻一毛錢都不給你。


    正常而言,這種行為有一個專業稱唿:做盜版。


    盜版網站就是這樣的,拿你的書,給網站加人氣,收廣告費賺錢。


    熟不熟悉?


    人家很牛比,官方盜版,還要告訴你,不應視為侵害你的利益,畢竟是你爹。爹拿兒子一點東西用用,怎麽叫侵害呢?


    2、免費未必是作者完全沒錢,這一點也確實該說明一下。比如讀者看廣告代替訂閱,這裏其實廣告商是掏錢的,隻不過掏了多少,作者從來沒見過。


    其他有一些免費站,作者是有收到這錢的,某文畢竟是爹,不給而已。


    這裏就會有人問了,以後某文也給你錢了呢?


    問題就在於,這種廣告費收入是非常不透明的,他說是多少就是多少,畢竟廣告商給網站多少,作者是不會知道的。


    在其他免費站崛起的時候,作者們就表示過,這就是攪亂行業的老鼠屎,可惜的是,現在某文自己在做,並且做得比那些免費站還惡心。


    畢竟人家免費站還給作者分廣告費,閱文沒給過一毛廣告費。


    你以為這就最惡心了?不,他們還可以更惡心。


    看廣告,送贈幣。


    廣告費不給作者,贈幣也不算錢,兩頭吃。


    3、集團渠道免費,而某點本站不會免費,這就是用某點本站的付費讀者的錢養著作者,他們拿作品出去給別的渠道引流就可以不需要給錢了。這裏是不是隱含了一個很有趣的意思:不管我們外麵渠道怎麽免費,反正還有願意在某點付費的那群沙比呢,作者死不了。


    反正還有願意花錢看書的沙比,這就是某文這套操作的潛意識思維。


    不但傷害了作者,同時傷害了讀者,所以看得明白的讀者都勃然大怒,這次鬧騰的除了作者之外還有大量讀者,一是擔心以後看不到好作品,二也是因為感受到了這種赤裸裸的譏諷和羞辱。


    老實說,這種行為,是傷害了整個行業的根。


    以後作者想叫讀者正版支持,都不知道該用什麽臉來說這句話了


    三:訂閱與版權收入問題。


    條款太多,隨便截取一條說個說明:


    新合同第6.9條:


    1,是扣除運營成本之後的“淨收益”,分成50%。其他訂閱項目也是如此。


    可能有懂行的看出來了,成本這玩意……


    退一步說,你運營成本是多少,財報給誰看?作者知道嗎?說是負數不就是負數了。


    實際上,本來分成50%給網站,就包含了運營費用在內的,不然分你50%是為了什麽?養兒子?還是贍養爹?


    畢竟是爹。


    2,這還好,畢竟還有分成呢。如果自己用的,無需再支付任何費用。注意,某點現在不止是某點,而是tx點。


    那作者還有啥分成?您還是賣別人吧,扣了成本淨收益是負數我也認了。


    四、我走不走。


    當年某點改全版權霸王合同的時候,很多人以為跑其他站就好了,事實證明,其他站並沒有趁著這種時機收攏人心,他們做了的操作是學習起點,把自己網站的合同也改了。


    攤手。


    真是很幽默的社會。


    就這樣吧。


    可以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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