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想,覺得這裏所說的“哈”,應該是“蛤”,也就是蛤蟆,青蛙。


    青蛙當然也是有靈性的,但是修煉成仙的,還真不多見。


    我不由想起了小時候發生在老家的一件事,那是我大概十歲那年,有一次跟小夥伴們去河邊逮蛤蟆,遇到一件離奇的事情。


    住在農村或者家附近有小河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逮蛤蟆是一個不分年代的童年樂趣,我們那裏都是用木棍綁上一根磨尖了的粗鐵絲,三五個就吆喝著去了河邊,然後就在河岸邊和草叢裏以及石頭縫裏找蛤蟆。


    一旦被我們發現蛤蟆的蹤跡,躡手躡腳地走過去,眼睛盯著,一下子紮過去,紮得準的,直接穿膛破肚,紮得不準的,就可能紮在腿上,頭上,總之那個蛤蟆最後的下場就是被我們串成一串,拎迴家,剝皮下鍋,特別香。


    還有的人比較高級了,他們會弄一種手搖的發電設備,一端也綁在鐵絲上,然後清晨起來,專門找路邊的小河溝,還有存水的石頭縫,帶電的鐵絲往水裏一插,隻要那附近有蛤蟆,分分鍾就翻了肚皮浮上來,乖乖做了俘虜。


    這個遊戲差不多全國各地的小孩子應該都玩過,隻不過是方法不同,吃法也不同,有的是水煮,有的是油炸,還有直接烤著吃的。


    但偏偏就在那一年的夏天,我們一起去逮蛤蟆的幾個小夥伴裏,有人出事了。


    確切的說,應該是他爸出事了。


    那個小孩叫什麽我已經忘了,就記得小名是叫做小石頭,那天逮蛤蟆迴家,他晚上睡了一覺之後,就發起了高燒,渾身就像長了一種奇怪的皮癬,變得通紅通紅的,不斷的喊癢,最後自己把皮膚都抓破了,鮮血淋漓的,用了藥也不見好。


    他爸急壞了,四處找人想辦法,又各種燒香拜神,折騰了三四天之後,還真的慢慢減輕了症狀。


    他本以為沒事了,可沒想到,這怪病好像會傳染,他兒子剛好一點,他又起了一身的紅色皮癬,而且比他兒子更嚴重,碰都不能碰,一碰就猶如剝皮般的疼痛。


    幾天後,他全身的皮似乎真的開始慢慢蛻皮,身上通紅通紅的,人也奄奄一息,隻有出的氣沒有進的氣,去醫院也沒轍,隻能躺在家裏等死了。


    這天晚上,小石頭睡覺的時候忽然坐了一個怪夢,夢到一個穿綠衣服的人,大腦袋寬嘴巴,氣唿唿地對他說,你們家剝了我的皮,欠了我的命,終於該還了。


    小石頭把這個夢對家裏人說了,家裏人也覺得蹊蹺,就去找到一個當地的大仙求救,結果那個大仙一聽就明白了,對他家人說,那個穿綠衣服的就是一個青蛙,它是當年被小石頭他爸活剝了皮而死的,死後它一靈未泯,修煉了幾十年,成仙了,現在是迴來報仇的。


    那家人一聽嚇壞了,趕忙求大仙救命,那大仙說,救你可以,但是必須答應那隻青蛙的要求,否則,必死無疑。


    最後又折騰了一番,那家人聽了大仙的話,在家裏給那隻青蛙放了個香爐,每天早晚三炷香,虔誠念誦佛號一百零八次,但必須用他的香才行。


    這樣又過了一個多月,小石頭他爸才漸漸好轉。


    又過了三個月後,大仙就告訴他們,不用再燒香念佛了,那隻青蛙已經得到超度,走了。


    從那之後,不但他們家再也不敢捉青蛙逮蛤蟆了,我們那的小孩聽說了這件事之後,也都嚇得不行,所以,我們那的蛤蟆著實是過了幾年好日子。


    其實我很清楚,所謂的大仙,是不存在的,之所以燒香拜佛會好,是因為那香上有手腳,是用專門的草藥製作而成,燃燒後散發的煙氣,治好了他們的皮膚病。


    胡思亂想了一番,我收起思緒,繼續往下看。


    下麵,師父又簡單介紹了一些出馬仙的曆史因素以及民間傳說,然後接下來的,並沒有先講如何給人看事查病,或者是頂香立堂,而是先將出馬仙的規矩列了出來。


    他說,有幾條鐵則,必須牢記!


    共是六條重罪,十八條輕罪,另外還有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三十六條。


    不知為什麽,看到這裏的時候,我的右眼皮突然沒來由的劇烈跳動起來。


    我的目光在日記裏麵的文字上緩緩移動。


    六重罪:


    1. 無辜惱害殺戮常人者雷誅不赦。


    2. 心性不正、惡毒之極、修邪法者雷誅不赦。


    3. 化為半人形或人形奸淫常人者雷誅不赦。


    4. 偷盜常人精氣煉丹以至常人死傷者雷誅不赦。


    5. 依仗法術惑亂天象興風作浪者雷誅不赦。


    6. 盤踞鄉裏作禍村寨無辜散災者雷誅不赦。


    十八輕罪:


    1.信口雌黃誹謗聖賢者折損道行。


    2.假借先聖疑惑常人者折損道行。


    3.為貪口腹無故殺生者折損道行。


    4.空無因緣降災常人者折損道行。


    5.依仗道法私自上天者天滅道行。


    6.擅自擾鬧佛道殿堂者護法廢道。


    ……


    我一路看下去,後麵還有諸如為報私仇的,破壞因果的,妖言惑世的,破壞人倫的,幫惡人斂財的,任意附體的,嫉嫌供奉微少的,都屬於十八輕罪。


    但這最低的也都是折損道行,嚴重的道行全毀,不過這還算是留了一命的,若是犯了六條重罪,任意哪一條都是雷誅不赦,也就是直接誅殺,形神俱滅。


    至於後麵的三十六條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則屬於更詳細的一些規定,若犯,未必折損道行,但對修行不利。


    大抵內容,就是規定仙家要戒殺、戒嗔、戒貪、禮敬聖賢,為佛道護法,不許常居煙火之地,不得妨礙常人生活,應以修道正果濟世利人為先,名利放於其後。


    還有,不得隨便顯像,以免令常人增生煩惱。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哪些情況下,仙家可以出手懲戒,施加手段,還有哪些人可以收為香童,哪些人不可以強收。


    可以說,仙家規矩是非常嚴格,並且很講道理的。


    我本來還想繼續看下去,但看到這裏就已經頭昏腦漲,眉心也一陣陣的作痛,趕忙放下,屏息靜氣,盤膝而坐,過了好一陣子才慢慢緩過來。


    看來,這本書不能一蹴而就的看完,更不能囫圇吞棗,我還是留著慢慢看吧。


    但我還是仔細的迴味了起來,這冊子裏記載了大部分的民間傳說和離奇詭異的故事,但其中很多地方,都被師父用筆給標注了。


    比如那些所謂的正仙,散仙,鬼仙,師父明確標注,正仙是靈性比較高的動物,也是很常見的動物,在人類的生活區域非常容易見到的,也是被過往出馬仙和巫師馴養最多的生靈。


    散仙,則是一些不太常見的動物。


    至於鬼仙,那就是蟲子和罕見生物一類了。


    還有後麵所說的諸多仙家規矩,其實也是有科學依據的,如果獸傷人,必會惹來人怨,所以要修佛性,說的不是讓獸修佛性,而是說的出馬仙本人。


    因為那些仙家,也就是胡黃常蟒這些獸類,都是伴在人的身邊的,隻有人的心性正,才能善用這些仙家。


    說白了,出馬仙也好,巫師也罷,其實就是最古老的馴獸師,醫生,以及天賦異稟集合一體之人,真要細說,就沒什麽神秘的了。


    又過了一會,我閑著沒事,忽然又想起了一件事情。


    師父說賺錢太多不好,那我索性就把上官富的那筆錢轉給家裏,正好家裏的房子也該修了,如果我爸他們要是不想修,就拿著那筆錢在縣裏買套房,做個小生意,剩下的錢,也足夠他們安享晚年了。


    想到這裏,我便去了一趟銀行,打算把那一百萬一分不留,全都寄迴家裏。


    但我萬萬沒想到,這筆錢果然給我惹出了禍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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