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李琦參與家族盛典的當口,卻不知道已經有人早他一步進京述職,此人叫溫良恭。
在一番召對之後,溫良恭因為勤勉,順順當當的過關,獲得了皇帝的首肯,談得很是愉快,禮部傳出去文告,溫良恭一躍而起,成為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
君臣二人對於治國的思路,從高層到地方經過一番細致的討論,可謂高屋建瓴,惹人深思,最後經過皇帝的許可,兩個人的交談的內容,不僅要刊印在《皇明通報》之上,同時也要重點傳達到其他地方官和現任官,作為考核的參考。
大明早就有考功司,隻是頹廢良久,如今鄭重其事的被皇帝拿出來,寫入吏部章程,現在大家都知道,以後不僅僅是吏部的天官考核,陛下也會考核官員,這讓很多地方官感覺異常的頭疼。
有才有德的,自然可以一步登天,而無良之輩,自然便是一腳踏入鬼門關。
誰不知道,陛下是個非常較真的人,一旦他要考核某名官員,各個情報部門首先會將他的個人資料全都調集到陛下那裏不說,而地方為官的一切資料和政績,也會源源不斷的反映到中樞。
可以說陛下可以把自己看到透明,如何不頭疼?
溫良恭在青州府多有善政,足額完成了陛下定下的各種考核指標。讓大家看到了,就算是舊官僚,隻要勤政愛民,依然有出頭之日。
不過,主要還是溫良恭,身上那仁人君子的品行,踏踏實實的付出獲得迴報。
兩千年來,不禍害百姓的地方官就已經足以為人銘記,若是自己品行注意些,足以被人稱為青天大老爺。
溫良恭在位期間,將仁政做到了極致。青州乃是曆史悠久的城市,文風鼎盛,出過不少知名官員,但青州百姓,依然沒有見過官府出錢讓孩子讀書,官府大肆出錢,修橋鋪路,遇到災荒,還主動拿出救濟口糧的官府。
能夠把衙門做成慈善機構,還是在世家盤根錯節的山東,青州上下誰不為他叫好?
所以別人看來是鬼門關,而對於溫良恭本人來說,則是康莊大道。
朝有良臣,卻不足徐梁高興許久,送走溫良恭之後,他便開始命人鋪紙研磨,取出毛筆,來來迴迴寫下幾個字。
內侍以為陛下是見到了江南出身的官員,為人家才學這幅,這才興之所至,開始練字,卻不見陛下原本就認真的臉上,漸漸升起的凝重。
柳如是另聘而入,通報道:“陛下,李大人來了。”
李明睿算是舊臣之中,比較有遠見之人,崇禎十七年,正月,李明睿見時局日趨崩壞,便勸崇禎帝放棄京師,盡快南遷。
崇禎這廝想跑,又不想擔責任,便小聲與李明睿說道:“愛卿的想法與朕一模一樣,但奈何外邊大臣都反對,如何?”
李明睿知曉崇禎爛泥扶不上牆,依然想搶救一下,便委婉的說道:“天命微密,當內斷聖心,勿致噬臍之憂。”
結果最終不僅南遷沒有完成,李明睿還被朝臣攻擊,說不殺李明睿不足以平民憤。
遇到崇禎這般的君主,著實是李明睿天大的不幸。
原先的曆史軌跡,大明亡國之後,這位大臣蓄養妓女為樂,跟李漁差不多同一個行業,還跟吳三桂有一段淵源。
不過時下,卻沒有那麽多悲慘的遭遇,如今的李明睿,身穿袍服,胸口正是象征公正嚴明的獬豸補子,郝然是大明最為重要的法務官。
他腳下生風,幾乎是小跑一般進了徐梁的書房。不等柳如是拉上門,李明睿已經飛快地躬身作揖,口稱參見,旋即道:“陛下為何要因人定法?”
灋者,刑也,平之如水,故而從水;廌就是獬豸,見人不直則以角相觸,故而從廌去。
古人造“灋”這個字,已經涵蓋了對法律的基本認識:公平,正義。
在李明睿看來。軍人與百姓分別立法,無疑是將人分成了兩類,施法不同,則社會地位不同。從現在出台的軍法來看。軍人倒是要比百姓更高一些。比如對軍人嚴禁刑訊逼供、受審時可以不跪、隻要後動手便是自衛,即便犯了人命也不為罪——而尋常百姓則有防衛過當之論。
“尤其是審訊之法,各級法司不得過問,唯有軍中處置,這豈非為情弊所特設?”
李明睿到皇帝麵前並非來討論法哲學的,而是切實指向張家口的儈子手:馮先奇。
馮先奇在張家口的作為,徐梁是喜出望外;南商則是喜聞樂見,紛紛趕赴張家口分一口湯喝,並且大肆占領西商的市場份額,尤其是鹽、鐵、糧三個民生領域。
可以說徐梁吃了肉。湯和骨頭都被那些浙商、徽商分了個幹淨,絕無半點浪費。而徽、浙商幫因為支援過山東,自覺從龍有功,吃得心安理得。
最不高興的是晉商。
晉商可不是隻有張家口的八大家,事實上張家口的晉商隻是山陝商幫的一個分支。
承接關口內外。他們倒了之後,晉商當然也一體受損,自然要發動朝中關係反撲。他們對皇帝、皇帝沒有法子,卻自信能幹掉馮先奇。隻要馮先奇慘死,日後還有誰敢為了你皇帝來當這劊子手?
這也是這群人的慣用伎倆罷了,徐梁如何能夠不清楚?
按照常理,皇帝也會有意無意推出個替死鬼,丟車保帥。最後事態平息,而皇帝仍舊是英明神武,倒黴的隻是那個“不會做事”的家夥罷了。
李明睿未必是被收買的,但肯定有人在他耳邊將馮先奇此事說成對“大明法治”的嚴重破壞。李明睿雖然不蠢,終究偏執於眼前的領域,隻能從大理寺卿的角度看問題。無法看穿這政局人心的雲譎波詭。
“變祖製的事,得一步步來。”徐梁權當不知道晉商在後麵的動作,也知道李明睿斷不會被人收買,否則錦衣衛早就有報告上來了。
“陛下,如今有馮先奇一案。正是變製的好時機。”李明睿以為徐梁另有顧慮,進言道。
“你知道為何太祖定製,軍戶犯法隻能由衛所、都司審理,不能為府縣管轄?”徐梁問道。
實際上非但是軍戶,就是在衛所土地上生活的民戶、匠戶,其司法管轄權一樣屬於衛所都司,不受府縣管理。
“國初時無非是為了養百萬之軍。然而目今衛所已經名存實亡,陛下何必仍要拘泥於此?”李明睿不解道。
“不光是為了養軍。”徐梁搖頭道:“因為軍中本就另成格局。一般地方,百姓能跟官府講理,還可以上訴請願。軍中可以麽?軍中本就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的地方,又日夜枕戈以待,刀頭舔血。不曾參軍上陣之人,如何能夠明白其中感受?”
徐梁又道:“更何
況軍中另有法度,若是以民法治軍則失之嚴;以軍法治民則過於苛。比如軍中火銃不修、刀槍鏽蝕,都是要入刑的罪過,如何與民間相通?難道農民鋤頭鏽了,也抓起來打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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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睿擰了擰眉頭,也覺得軍法在某些條例上是民法所無,有些則比民法嚴苛,但關鍵在於自家人難斷自家事,比如馮先奇,在軍事法庭就被判定“無罪”。
若是放在大理寺判,肯定要定他個殺戮無辜的罪名!
他卻沒想過,徐梁一心一意要讓士卒有尊嚴、知榮辱,怎麽可能再讓文官淩駕於武官之上?那些正一二品的武將,見了五六品的文官都要下跪,這樣變態的社會誰還肯拋頭顱、灑熱血地保家衛國!
“再說馮先奇的案子,我倒覺得判的不錯。”徐梁頓了頓:“張家口尚未光複,處置一些從賊的奸細也是理所當然。如果那裏有法司,馮先奇自然不能妄為。然而既然是他攻下的敵占區,肅清奸細、剿滅敵寇,也是本分。莫要糾結於此了。”
李明睿嘴唇翕張,正要辯解,徐梁突然又道:“對了,親親相隱之製議得如何了?”
李明睿隻得無奈地被皇帝岔開話題:“我部所議:在五服之內,皆當隱匿;五服之外,唯有師生可隱匿。”
孔子所謂:“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從唐律起,“親親得相隱匿”就正式成為了重要的司法原則,寫在法律之中。在後世看起來是“窩藏罪”的罪行,在禮法社會卻是理所當然的“直”。
如果兒子告發父親,還可能承擔比父親本罪更重的罪。比如父親偷盜,判徒一年;若是兒子告發,則有悖人倫,要判流放三千裏充軍。
在明律中,自然也有相關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卻有些模糊。比如漢宣帝時候,卑幼首匿尊長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唐律中也有謀反、謀大逆、謀叛等十惡重罪不得適用“親親相隱”之條。
“五服相隱是否太廣了些?”徐梁問道。
這裏的五服指的五等喪服,也是區別親屬關係遠近的標識。最重的是斬衰,用最粗的生麻製布做成,斷處外露不緝邊,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為至親所服。其次有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依次減等,代表親戚關係漸漸淡化。也就是說,在如今這個時代,同五世祖的親屬喪期,還要穿素服、以尺布纏頭,但到了同六世祖的親戚,便無服了。
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這些放在文案裏說明,往往看得讓人頭疼,然而真的碰上事情,百姓卻都十分清楚,而且若有人穿錯了服,還會被鄰裏鄉親嘲笑。李明睿采用“五服”論,也是借助這種深厚的風俗傳統,輕鬆地解決了民法中關於近親屬、利害相關人等定義。
“其中另有分別,臣當撰文以進。”李明睿隻是大致道:“死罪隻在齊衰以內,十惡之罪隻在斬衰。親屬之間犯罪,以卑幼犯尊長者,不得用為相隱;其他為近親可隱,為遠親不得隱。”
“造反都可以隱匿不罪?”徐梁一皺眉。
“十惡之罪若是檢舉,可以減免主犯罪等;相為隱匿則不為罪。”李明睿道:“蓋因天倫不壓人倫之故。”
父母與子女是天倫,君臣隻是人倫,在明人眼中,唐律給十惡大罪開出的後門補丁純粹是以人倫犯天倫,屬於非禮。
徐梁沒有多爭執,道:“株連之法可以廢,但財產問題如何處置?”
親親隱匿的結果就是株連、夷族這類的酷法全麵取消。徐梁不在意少殺那麽幾個人,關鍵問題在於犯罪財產如何充公。像李三才那樣,一方麵自己當清官罵皇帝,一方麵他兒子聚斂百萬家財,徐梁是無論如何不舍得放過這種人的。
“若是分家析產,則各自為判;若是並無分家,則為視其私產。”李明睿聲音漸低,顯然有些缺乏底氣。
“某人犯罪,該當罰金三千兩。若是其父尚在,其何來家產當罰?”徐梁問道。
直係尊長在世,子女不可能有名下財產,最多就是例銀存下的私房錢。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時敢說分家析產,直接就被官府治罪了,都不用父母告他們忤逆。
李明睿的問題就在這裏,如果不株連,罰金刑的執行力度就有很大的漏洞。
“我給你出個主意,你們迴去議以議。”徐梁道:“民商法裏有無限連帶責任,若是引入斬衰之例,則何如。”
徐梁在整理記錄自己初高中數理化知識的時候,總是覺得自己在啃最硬的骨頭,一直安慰自己:隻要把這輛重車推上軌道,日後的吏治整頓和法治改革就要輕鬆得多。
然而真正整頓吏治的時候,卻發現自己能做的已經很少了,除了完善考成法、合理分配工作任務、增加官吏人數、推進基層控製、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之外,再難有本質性的改進。明朝官吏甚至連集體辦公都已經有了,而且還是源自魏晉的製度,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全是淚。
等到終於占據了大半個中國的實際控製權,加強了基層控製力度,可以嚐試法治改革,以更適合發展型國家的需求修訂大明律法……徐梁卻發現,別看自己當過警察,對於律法相對比較了解,能做的也非常少。
法律看似是國家專政力量,是統治階級的巨錘,但拋開表象看本質,它卻是被文化傳統、社會環境、人文思想、曆史沉澱、經濟基礎,甚至宗教禮儀等等所有上層建築所決定的一個小馬仔。
比如親親得相隱匿,難道徐梁不希望全國人民隻把他當神,連父母妻兒都可以大義滅親地告發、劃清界限?然而這樣做會得到一個什麽樣的社會?隻能得到一個喪失了基本人倫的社會!
連自己的至親都信不過靠不住,還怎麽與外人交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一旦泯滅了道德,全部用法律來代替,那就隻能逼迫全社會的人都成為罪犯。而國家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警力來維護法律的尊嚴,最終結果就是立法很細致,執法很粗糙。最後全民心安理得地犯法,法律也失去了公平正義可言。
徐梁記得另一個時空中的確有過這樣的現實,結果卻是幾代人為之埋單,華夏傳統幾乎斷絕。如果要這樣做,跟韃虜入主中原又有何區別?
既然人倫要維護,宗法社會的基礎不能打破。大明律裏許多看似落後的糟粕也就無法剔除。徐梁真正能夠做到的,就隻有一個方麵:更多地訂立部門法,將民商、刑事分離,有條件地製定訴訟法,同時拆掉“民告官”的門檻,為日後行政複議和行政法做些鋪墊。
民商法中,主要是對如今商業習慣進行法
條形式的確認。在大明這個近乎畸形的經濟體中,合夥、分紅、東主、掌櫃已經十分成熟,除了習慣詞匯有些差異。幾乎可以完全套用後世《公司法》中的絕大部分內容。
刑法體係建設主要是總論部分對於“刑罰”的修改,加重了死刑判決,符合徐梁一貫受到的“重刑主義”教育,對當前尚未穩定的大明社會有“亂世用重典”的效果。同時也加重了流刑株連範圍,曾經主犯流放的罪刑在崇禎二十年之後很可能就是五服之親全部流放。
這主要是為了充實遼東、西北等邊境地區,促進漢人聚集地的擴展。因為目的是讓這些人活著,生養出更多的漢人,所以這些人流放過去之後。在公有土地上勞作生活,其實並沒有被剝奪人身自由。唯一需要麵對隻是水土不服帶來的小困擾。
至於徒刑,從周朝開始就有被關押為奴的內容,而國內大規模的基礎建設需要更多的苦役勞力,所以徒刑的適用範圍被擴大,笞、杖基本被並入徒刑。
從封建五刑誕生伊始,從輕到重的依次為笞杖徒流死。如今流刑卻比徒刑為輕。因為一旦進了苦役營,就享受高達百分之二十的死亡率,而流放的死亡率反倒更低。這種情況之下,為了罪刑相符,大理寺還要將這兩刑對調過來。開辟了笞杖流徒死的新係統。
從徐梁的角度看,刑民分離是法製史上可書可寫的裏程碑。在李明睿等大明法官看來,這不過是法典的另一種編寫方式,方便更多的專門法法官培養。
真正讓法官們心生敬佩的是皇帝法學修養的是皇帝提出的“司法迴避製度”。
西方為了防止法官徇私而產生的迴避製度,在東方卻是為了保護法官的人倫大義。當麵臨自己的親眷故友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法官是該大義滅親秉公執法?還是成全人倫照顧人情?這一直都是法官們難以抉擇的大問題。
直到徐梁提出了一個最簡單的辦法:迴避。
法官可以申請迴避審理自己五服親、師徒、同窗、恩仇的案子,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主審法官因為以上原因迴避。
如此一來,情義與忠誠可以兩全。
方法很簡單,隻是很多時候人們陷入了思維盲區,看不見而已。
就如現在,徐梁一旦將“連帶無限責任”引入罰金製度,其斬衰至親就要承擔連帶無限責任,通俗地說:傾家蕩產一起賠。這裏的斬衰已經不是穿孝服的單向關係,而是雙向的連帶。
李明睿想了想,又道:“陛下,兄弟呢?”
兄弟不是斬衰之親,而是齊衰之親。
“那就這樣:父母在,則斬衰連帶;父母亡故,未分家析產者,齊衰連帶,然以父母所留家產為限,為有限責任;父母亡故,且分家析產者,從其本犯所有私產中課金,不予連帶。”徐梁道。
李明睿微微皺眉:“陛下,如此一來,恐怕是在鼓勵民間分家析產啊!於國家實則有害。”
大宗小宗、數世同堂,這是宗族的基礎。如果分家析產遍布,則財力物力分散,宗族就要受到影響。儒家最重綱常,不可能放棄綱常。逐出祠堂,不得參與祭祀。對大部分人來說是比流放還殘酷的處罰。即便是目不識丁的白丁,也會覺得自己與祖宗的根被掘斷了,失去了庇佑,生死飄零,再無歸宿。
徐梁親身體驗過兩種社會生活之後,發現宗法社會反而比後世社會更安定平穩。雖然宗族有許多陋習。比如欺淩弱支小宗,比如動用私刑,比如組織私鬥,還有時包庇犯罪,對抗官府。
然而他們也是官府在管控力不足時候的秩序維護者,以及傳統道德的載體。
人有祖宗敬畏,則有底線;有鄉約村規,則有風紀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則是人性的最後防線。當大明法律普遍頹敗之際。正是道德還在發揮作用。譬如錢謙益以正妻婚禮娶柳如是,大明律已經管不到他頭上了,而鄉人自發地投擲以磚瓦,維護社會道德風氣。
雖然看似有些無力,但也能震懾那些臉皮不如錢謙益的人了。
不打擊宗族,就會失去基層的控製力;打擊宗族,則會對華夏文明造成毀滅式的破壞,甚至永遠修複不了。人們就算能夠找迴族譜。重新續寫,但中間斷絕的精神卻是找不迴來的。對祖宗勸化的敬畏。也再難遵行。
“先生以為呢?”徐梁問道。
“莫若最後一條改為:已分家析產者,齊衰一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破落戶可找到個好去處。”徐梁搖頭道。
一旦實行這個方法,分家之後破落的一支,隻需要故意犯罪,就可以將兄弟拖死。是否會有這種無賴在敗完了自己的那份家業之後,以此訛詐上進、勤儉的兄弟?徐梁以最惡意的心態去揣摩世人。想必是會有的。
這是嚴重違背善良風俗的惡法。
“那……”
“實在沒法子就隻有國家吃些虧,讓他以勞役抵罰金吧。”徐梁已經覺得有些疲倦了,早餐在胃中消化殆盡,人開始有些動力不足。他搖鈴讓柳如是進來,送上點心。也請李明睿一起吃。
李明睿心事重重,又不能拒絕,隻吃了一小塊桃花糕就停了。
徐梁喝了一碗銀耳羹,又道:“李先生,還有宗族私刑、私鬥,可有方案了?”
“臣慚愧。”李明睿果然麵露愧色。
這兩個陋習別說後世民國,就是改革開放之後二十年,在偏遠山區還是令人頭痛的問題。而後世已經名正言順地打破了宗法社會,此時的宗族卻是龐然大物。徐梁有時候真希望像在山東一樣,集村並屯,直接用暴力打破,但是一省容易一國難,短暫的壓榨百姓能夠承受,如果說徹底砸爛,卻是誰都不願意的。
即便是山東,現在戰事平複,那些被遷徙的農民也仍舊想方設法與宗族取得聯係,再次聯絡起來。
“私刑、私鬥……還有,如果族中有人做官,貪墨銀錢轉入族中,如何杜絕?如何追索?”徐梁問道。
李明睿紗帽之下已經出汗,最終隻得搖了搖頭。
“族中人以子、侄之名,詭寄田畝,逃避糧稅,如何查處?”徐梁又問道。
李明睿終於抬起頭,道:“這部分倒是可以查。國朝優待士大夫,從生員起減免糧稅各有定製。如今隻要卡住這定製,誰都說不出什麽。如此一來,官宦士子連自己的免稅額度都不夠,遑論受人詭寄?”
徐梁總算點了點頭:“不管怎麽說,宗族私刑私法必須先禁止。國體唯一,大明境內絕不許法出二人!先生迴去還要在‘宗族’上多下功夫。”
大理寺有議法權,可以提請法律法條的通過,但隻有皇帝才有權力立法!
在一番召對之後,溫良恭因為勤勉,順順當當的過關,獲得了皇帝的首肯,談得很是愉快,禮部傳出去文告,溫良恭一躍而起,成為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
君臣二人對於治國的思路,從高層到地方經過一番細致的討論,可謂高屋建瓴,惹人深思,最後經過皇帝的許可,兩個人的交談的內容,不僅要刊印在《皇明通報》之上,同時也要重點傳達到其他地方官和現任官,作為考核的參考。
大明早就有考功司,隻是頹廢良久,如今鄭重其事的被皇帝拿出來,寫入吏部章程,現在大家都知道,以後不僅僅是吏部的天官考核,陛下也會考核官員,這讓很多地方官感覺異常的頭疼。
有才有德的,自然可以一步登天,而無良之輩,自然便是一腳踏入鬼門關。
誰不知道,陛下是個非常較真的人,一旦他要考核某名官員,各個情報部門首先會將他的個人資料全都調集到陛下那裏不說,而地方為官的一切資料和政績,也會源源不斷的反映到中樞。
可以說陛下可以把自己看到透明,如何不頭疼?
溫良恭在青州府多有善政,足額完成了陛下定下的各種考核指標。讓大家看到了,就算是舊官僚,隻要勤政愛民,依然有出頭之日。
不過,主要還是溫良恭,身上那仁人君子的品行,踏踏實實的付出獲得迴報。
兩千年來,不禍害百姓的地方官就已經足以為人銘記,若是自己品行注意些,足以被人稱為青天大老爺。
溫良恭在位期間,將仁政做到了極致。青州乃是曆史悠久的城市,文風鼎盛,出過不少知名官員,但青州百姓,依然沒有見過官府出錢讓孩子讀書,官府大肆出錢,修橋鋪路,遇到災荒,還主動拿出救濟口糧的官府。
能夠把衙門做成慈善機構,還是在世家盤根錯節的山東,青州上下誰不為他叫好?
所以別人看來是鬼門關,而對於溫良恭本人來說,則是康莊大道。
朝有良臣,卻不足徐梁高興許久,送走溫良恭之後,他便開始命人鋪紙研磨,取出毛筆,來來迴迴寫下幾個字。
內侍以為陛下是見到了江南出身的官員,為人家才學這幅,這才興之所至,開始練字,卻不見陛下原本就認真的臉上,漸漸升起的凝重。
柳如是另聘而入,通報道:“陛下,李大人來了。”
李明睿算是舊臣之中,比較有遠見之人,崇禎十七年,正月,李明睿見時局日趨崩壞,便勸崇禎帝放棄京師,盡快南遷。
崇禎這廝想跑,又不想擔責任,便小聲與李明睿說道:“愛卿的想法與朕一模一樣,但奈何外邊大臣都反對,如何?”
李明睿知曉崇禎爛泥扶不上牆,依然想搶救一下,便委婉的說道:“天命微密,當內斷聖心,勿致噬臍之憂。”
結果最終不僅南遷沒有完成,李明睿還被朝臣攻擊,說不殺李明睿不足以平民憤。
遇到崇禎這般的君主,著實是李明睿天大的不幸。
原先的曆史軌跡,大明亡國之後,這位大臣蓄養妓女為樂,跟李漁差不多同一個行業,還跟吳三桂有一段淵源。
不過時下,卻沒有那麽多悲慘的遭遇,如今的李明睿,身穿袍服,胸口正是象征公正嚴明的獬豸補子,郝然是大明最為重要的法務官。
他腳下生風,幾乎是小跑一般進了徐梁的書房。不等柳如是拉上門,李明睿已經飛快地躬身作揖,口稱參見,旋即道:“陛下為何要因人定法?”
灋者,刑也,平之如水,故而從水;廌就是獬豸,見人不直則以角相觸,故而從廌去。
古人造“灋”這個字,已經涵蓋了對法律的基本認識:公平,正義。
在李明睿看來。軍人與百姓分別立法,無疑是將人分成了兩類,施法不同,則社會地位不同。從現在出台的軍法來看。軍人倒是要比百姓更高一些。比如對軍人嚴禁刑訊逼供、受審時可以不跪、隻要後動手便是自衛,即便犯了人命也不為罪——而尋常百姓則有防衛過當之論。
“尤其是審訊之法,各級法司不得過問,唯有軍中處置,這豈非為情弊所特設?”
李明睿到皇帝麵前並非來討論法哲學的,而是切實指向張家口的儈子手:馮先奇。
馮先奇在張家口的作為,徐梁是喜出望外;南商則是喜聞樂見,紛紛趕赴張家口分一口湯喝,並且大肆占領西商的市場份額,尤其是鹽、鐵、糧三個民生領域。
可以說徐梁吃了肉。湯和骨頭都被那些浙商、徽商分了個幹淨,絕無半點浪費。而徽、浙商幫因為支援過山東,自覺從龍有功,吃得心安理得。
最不高興的是晉商。
晉商可不是隻有張家口的八大家,事實上張家口的晉商隻是山陝商幫的一個分支。
承接關口內外。他們倒了之後,晉商當然也一體受損,自然要發動朝中關係反撲。他們對皇帝、皇帝沒有法子,卻自信能幹掉馮先奇。隻要馮先奇慘死,日後還有誰敢為了你皇帝來當這劊子手?
這也是這群人的慣用伎倆罷了,徐梁如何能夠不清楚?
按照常理,皇帝也會有意無意推出個替死鬼,丟車保帥。最後事態平息,而皇帝仍舊是英明神武,倒黴的隻是那個“不會做事”的家夥罷了。
李明睿未必是被收買的,但肯定有人在他耳邊將馮先奇此事說成對“大明法治”的嚴重破壞。李明睿雖然不蠢,終究偏執於眼前的領域,隻能從大理寺卿的角度看問題。無法看穿這政局人心的雲譎波詭。
“變祖製的事,得一步步來。”徐梁權當不知道晉商在後麵的動作,也知道李明睿斷不會被人收買,否則錦衣衛早就有報告上來了。
“陛下,如今有馮先奇一案。正是變製的好時機。”李明睿以為徐梁另有顧慮,進言道。
“你知道為何太祖定製,軍戶犯法隻能由衛所、都司審理,不能為府縣管轄?”徐梁問道。
實際上非但是軍戶,就是在衛所土地上生活的民戶、匠戶,其司法管轄權一樣屬於衛所都司,不受府縣管理。
“國初時無非是為了養百萬之軍。然而目今衛所已經名存實亡,陛下何必仍要拘泥於此?”李明睿不解道。
“不光是為了養軍。”徐梁搖頭道:“因為軍中本就另成格局。一般地方,百姓能跟官府講理,還可以上訴請願。軍中可以麽?軍中本就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的地方,又日夜枕戈以待,刀頭舔血。不曾參軍上陣之人,如何能夠明白其中感受?”
徐梁又道:“更何
況軍中另有法度,若是以民法治軍則失之嚴;以軍法治民則過於苛。比如軍中火銃不修、刀槍鏽蝕,都是要入刑的罪過,如何與民間相通?難道農民鋤頭鏽了,也抓起來打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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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睿擰了擰眉頭,也覺得軍法在某些條例上是民法所無,有些則比民法嚴苛,但關鍵在於自家人難斷自家事,比如馮先奇,在軍事法庭就被判定“無罪”。
若是放在大理寺判,肯定要定他個殺戮無辜的罪名!
他卻沒想過,徐梁一心一意要讓士卒有尊嚴、知榮辱,怎麽可能再讓文官淩駕於武官之上?那些正一二品的武將,見了五六品的文官都要下跪,這樣變態的社會誰還肯拋頭顱、灑熱血地保家衛國!
“再說馮先奇的案子,我倒覺得判的不錯。”徐梁頓了頓:“張家口尚未光複,處置一些從賊的奸細也是理所當然。如果那裏有法司,馮先奇自然不能妄為。然而既然是他攻下的敵占區,肅清奸細、剿滅敵寇,也是本分。莫要糾結於此了。”
李明睿嘴唇翕張,正要辯解,徐梁突然又道:“對了,親親相隱之製議得如何了?”
李明睿隻得無奈地被皇帝岔開話題:“我部所議:在五服之內,皆當隱匿;五服之外,唯有師生可隱匿。”
孔子所謂:“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從唐律起,“親親得相隱匿”就正式成為了重要的司法原則,寫在法律之中。在後世看起來是“窩藏罪”的罪行,在禮法社會卻是理所當然的“直”。
如果兒子告發父親,還可能承擔比父親本罪更重的罪。比如父親偷盜,判徒一年;若是兒子告發,則有悖人倫,要判流放三千裏充軍。
在明律中,自然也有相關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卻有些模糊。比如漢宣帝時候,卑幼首匿尊長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唐律中也有謀反、謀大逆、謀叛等十惡重罪不得適用“親親相隱”之條。
“五服相隱是否太廣了些?”徐梁問道。
這裏的五服指的五等喪服,也是區別親屬關係遠近的標識。最重的是斬衰,用最粗的生麻製布做成,斷處外露不緝邊,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為至親所服。其次有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依次減等,代表親戚關係漸漸淡化。也就是說,在如今這個時代,同五世祖的親屬喪期,還要穿素服、以尺布纏頭,但到了同六世祖的親戚,便無服了。
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這些放在文案裏說明,往往看得讓人頭疼,然而真的碰上事情,百姓卻都十分清楚,而且若有人穿錯了服,還會被鄰裏鄉親嘲笑。李明睿采用“五服”論,也是借助這種深厚的風俗傳統,輕鬆地解決了民法中關於近親屬、利害相關人等定義。
“其中另有分別,臣當撰文以進。”李明睿隻是大致道:“死罪隻在齊衰以內,十惡之罪隻在斬衰。親屬之間犯罪,以卑幼犯尊長者,不得用為相隱;其他為近親可隱,為遠親不得隱。”
“造反都可以隱匿不罪?”徐梁一皺眉。
“十惡之罪若是檢舉,可以減免主犯罪等;相為隱匿則不為罪。”李明睿道:“蓋因天倫不壓人倫之故。”
父母與子女是天倫,君臣隻是人倫,在明人眼中,唐律給十惡大罪開出的後門補丁純粹是以人倫犯天倫,屬於非禮。
徐梁沒有多爭執,道:“株連之法可以廢,但財產問題如何處置?”
親親隱匿的結果就是株連、夷族這類的酷法全麵取消。徐梁不在意少殺那麽幾個人,關鍵問題在於犯罪財產如何充公。像李三才那樣,一方麵自己當清官罵皇帝,一方麵他兒子聚斂百萬家財,徐梁是無論如何不舍得放過這種人的。
“若是分家析產,則各自為判;若是並無分家,則為視其私產。”李明睿聲音漸低,顯然有些缺乏底氣。
“某人犯罪,該當罰金三千兩。若是其父尚在,其何來家產當罰?”徐梁問道。
直係尊長在世,子女不可能有名下財產,最多就是例銀存下的私房錢。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時敢說分家析產,直接就被官府治罪了,都不用父母告他們忤逆。
李明睿的問題就在這裏,如果不株連,罰金刑的執行力度就有很大的漏洞。
“我給你出個主意,你們迴去議以議。”徐梁道:“民商法裏有無限連帶責任,若是引入斬衰之例,則何如。”
徐梁在整理記錄自己初高中數理化知識的時候,總是覺得自己在啃最硬的骨頭,一直安慰自己:隻要把這輛重車推上軌道,日後的吏治整頓和法治改革就要輕鬆得多。
然而真正整頓吏治的時候,卻發現自己能做的已經很少了,除了完善考成法、合理分配工作任務、增加官吏人數、推進基層控製、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之外,再難有本質性的改進。明朝官吏甚至連集體辦公都已經有了,而且還是源自魏晉的製度,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全是淚。
等到終於占據了大半個中國的實際控製權,加強了基層控製力度,可以嚐試法治改革,以更適合發展型國家的需求修訂大明律法……徐梁卻發現,別看自己當過警察,對於律法相對比較了解,能做的也非常少。
法律看似是國家專政力量,是統治階級的巨錘,但拋開表象看本質,它卻是被文化傳統、社會環境、人文思想、曆史沉澱、經濟基礎,甚至宗教禮儀等等所有上層建築所決定的一個小馬仔。
比如親親得相隱匿,難道徐梁不希望全國人民隻把他當神,連父母妻兒都可以大義滅親地告發、劃清界限?然而這樣做會得到一個什麽樣的社會?隻能得到一個喪失了基本人倫的社會!
連自己的至親都信不過靠不住,還怎麽與外人交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一旦泯滅了道德,全部用法律來代替,那就隻能逼迫全社會的人都成為罪犯。而國家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警力來維護法律的尊嚴,最終結果就是立法很細致,執法很粗糙。最後全民心安理得地犯法,法律也失去了公平正義可言。
徐梁記得另一個時空中的確有過這樣的現實,結果卻是幾代人為之埋單,華夏傳統幾乎斷絕。如果要這樣做,跟韃虜入主中原又有何區別?
既然人倫要維護,宗法社會的基礎不能打破。大明律裏許多看似落後的糟粕也就無法剔除。徐梁真正能夠做到的,就隻有一個方麵:更多地訂立部門法,將民商、刑事分離,有條件地製定訴訟法,同時拆掉“民告官”的門檻,為日後行政複議和行政法做些鋪墊。
民商法中,主要是對如今商業習慣進行法
條形式的確認。在大明這個近乎畸形的經濟體中,合夥、分紅、東主、掌櫃已經十分成熟,除了習慣詞匯有些差異。幾乎可以完全套用後世《公司法》中的絕大部分內容。
刑法體係建設主要是總論部分對於“刑罰”的修改,加重了死刑判決,符合徐梁一貫受到的“重刑主義”教育,對當前尚未穩定的大明社會有“亂世用重典”的效果。同時也加重了流刑株連範圍,曾經主犯流放的罪刑在崇禎二十年之後很可能就是五服之親全部流放。
這主要是為了充實遼東、西北等邊境地區,促進漢人聚集地的擴展。因為目的是讓這些人活著,生養出更多的漢人,所以這些人流放過去之後。在公有土地上勞作生活,其實並沒有被剝奪人身自由。唯一需要麵對隻是水土不服帶來的小困擾。
至於徒刑,從周朝開始就有被關押為奴的內容,而國內大規模的基礎建設需要更多的苦役勞力,所以徒刑的適用範圍被擴大,笞、杖基本被並入徒刑。
從封建五刑誕生伊始,從輕到重的依次為笞杖徒流死。如今流刑卻比徒刑為輕。因為一旦進了苦役營,就享受高達百分之二十的死亡率,而流放的死亡率反倒更低。這種情況之下,為了罪刑相符,大理寺還要將這兩刑對調過來。開辟了笞杖流徒死的新係統。
從徐梁的角度看,刑民分離是法製史上可書可寫的裏程碑。在李明睿等大明法官看來,這不過是法典的另一種編寫方式,方便更多的專門法法官培養。
真正讓法官們心生敬佩的是皇帝法學修養的是皇帝提出的“司法迴避製度”。
西方為了防止法官徇私而產生的迴避製度,在東方卻是為了保護法官的人倫大義。當麵臨自己的親眷故友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法官是該大義滅親秉公執法?還是成全人倫照顧人情?這一直都是法官們難以抉擇的大問題。
直到徐梁提出了一個最簡單的辦法:迴避。
法官可以申請迴避審理自己五服親、師徒、同窗、恩仇的案子,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主審法官因為以上原因迴避。
如此一來,情義與忠誠可以兩全。
方法很簡單,隻是很多時候人們陷入了思維盲區,看不見而已。
就如現在,徐梁一旦將“連帶無限責任”引入罰金製度,其斬衰至親就要承擔連帶無限責任,通俗地說:傾家蕩產一起賠。這裏的斬衰已經不是穿孝服的單向關係,而是雙向的連帶。
李明睿想了想,又道:“陛下,兄弟呢?”
兄弟不是斬衰之親,而是齊衰之親。
“那就這樣:父母在,則斬衰連帶;父母亡故,未分家析產者,齊衰連帶,然以父母所留家產為限,為有限責任;父母亡故,且分家析產者,從其本犯所有私產中課金,不予連帶。”徐梁道。
李明睿微微皺眉:“陛下,如此一來,恐怕是在鼓勵民間分家析產啊!於國家實則有害。”
大宗小宗、數世同堂,這是宗族的基礎。如果分家析產遍布,則財力物力分散,宗族就要受到影響。儒家最重綱常,不可能放棄綱常。逐出祠堂,不得參與祭祀。對大部分人來說是比流放還殘酷的處罰。即便是目不識丁的白丁,也會覺得自己與祖宗的根被掘斷了,失去了庇佑,生死飄零,再無歸宿。
徐梁親身體驗過兩種社會生活之後,發現宗法社會反而比後世社會更安定平穩。雖然宗族有許多陋習。比如欺淩弱支小宗,比如動用私刑,比如組織私鬥,還有時包庇犯罪,對抗官府。
然而他們也是官府在管控力不足時候的秩序維護者,以及傳統道德的載體。
人有祖宗敬畏,則有底線;有鄉約村規,則有風紀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則是人性的最後防線。當大明法律普遍頹敗之際。正是道德還在發揮作用。譬如錢謙益以正妻婚禮娶柳如是,大明律已經管不到他頭上了,而鄉人自發地投擲以磚瓦,維護社會道德風氣。
雖然看似有些無力,但也能震懾那些臉皮不如錢謙益的人了。
不打擊宗族,就會失去基層的控製力;打擊宗族,則會對華夏文明造成毀滅式的破壞,甚至永遠修複不了。人們就算能夠找迴族譜。重新續寫,但中間斷絕的精神卻是找不迴來的。對祖宗勸化的敬畏。也再難遵行。
“先生以為呢?”徐梁問道。
“莫若最後一條改為:已分家析產者,齊衰一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破落戶可找到個好去處。”徐梁搖頭道。
一旦實行這個方法,分家之後破落的一支,隻需要故意犯罪,就可以將兄弟拖死。是否會有這種無賴在敗完了自己的那份家業之後,以此訛詐上進、勤儉的兄弟?徐梁以最惡意的心態去揣摩世人。想必是會有的。
這是嚴重違背善良風俗的惡法。
“那……”
“實在沒法子就隻有國家吃些虧,讓他以勞役抵罰金吧。”徐梁已經覺得有些疲倦了,早餐在胃中消化殆盡,人開始有些動力不足。他搖鈴讓柳如是進來,送上點心。也請李明睿一起吃。
李明睿心事重重,又不能拒絕,隻吃了一小塊桃花糕就停了。
徐梁喝了一碗銀耳羹,又道:“李先生,還有宗族私刑、私鬥,可有方案了?”
“臣慚愧。”李明睿果然麵露愧色。
這兩個陋習別說後世民國,就是改革開放之後二十年,在偏遠山區還是令人頭痛的問題。而後世已經名正言順地打破了宗法社會,此時的宗族卻是龐然大物。徐梁有時候真希望像在山東一樣,集村並屯,直接用暴力打破,但是一省容易一國難,短暫的壓榨百姓能夠承受,如果說徹底砸爛,卻是誰都不願意的。
即便是山東,現在戰事平複,那些被遷徙的農民也仍舊想方設法與宗族取得聯係,再次聯絡起來。
“私刑、私鬥……還有,如果族中有人做官,貪墨銀錢轉入族中,如何杜絕?如何追索?”徐梁問道。
李明睿紗帽之下已經出汗,最終隻得搖了搖頭。
“族中人以子、侄之名,詭寄田畝,逃避糧稅,如何查處?”徐梁又問道。
李明睿終於抬起頭,道:“這部分倒是可以查。國朝優待士大夫,從生員起減免糧稅各有定製。如今隻要卡住這定製,誰都說不出什麽。如此一來,官宦士子連自己的免稅額度都不夠,遑論受人詭寄?”
徐梁總算點了點頭:“不管怎麽說,宗族私刑私法必須先禁止。國體唯一,大明境內絕不許法出二人!先生迴去還要在‘宗族’上多下功夫。”
大理寺有議法權,可以提請法律法條的通過,但隻有皇帝才有權力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