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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開物業,沒等我向瀾山詢問,他就從口袋中拿出了一張紙,我展開一看:“這麽多!”上麵記錄的是小區裏所有租住的信息,密密麻麻的寫了半張紙之多。【ㄨ】


    “一共一百多戶租賃戶,不過我排除了一些常年的租戶,現在還有43戶是近一年來搬進小區裏的人。”


    “近一年?是不是有些長啊。”


    “不會,李大壯的那輛二手車就是今年年後購得的,也就是說他們是在一年內才獲得了充足的購車資金,在此之前他們應該沒有多餘的錢用來租賃高檔小區裏的房子。”


    “那這43戶我們要一一拜訪嗎?”


    “當然。”


    “可是我們就這樣冒然的去人家的家裏,會不會太奇怪了。”說真的我對這個數量還有些發怵。


    “有什麽奇怪的,你每敲一戶們就說自己是小區派來查看水表的,沒有迴應的自動排除,老人和小孩迴應的也排除,但如果是成年人應門但卻找理由不開門讓你進去查看的就重點記錄下來。【ㄨ】”


    原來是這樣的一種排除法,家裏沒有人的就是正常的上班族,有老人和孩子的也不可能是歹徒的同夥,隻有做賊心虛的人才會找各種理由不讓他人進入房間。按照瀾山的方法,我手中的21戶人家很快就縮小到了2戶,從聲音上判斷一戶是一個中年男人,另一戶是一個年輕女人,將這兩戶標注上重點符號我就迴到了和瀾山分開的地點。


    瀾山雖然比我多出一戶要查看,但他的速度卻比我快多了,已經早早的迴來了:“查到幾戶?”


    “兩戶,一男一女。”


    “嗯,我這邊隻有一戶。”


    “可他們並不想讓我們進去,我們怎麽查看他們是否有嫌疑?”


    “不想和不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已經聯係了警察,很快就會有人來協助我們,如果他們連警察都不讓進的話那他們就真的有問題了。”


    僅僅五分鍾的時間一輛警車就開了進來,從車中下來的是兩個中年刑警,我並不認識他們,但他們對瀾山很是熟悉,聽到了瀾山的要求很痛快的跟著我們一起前往那三所房間。


    我們首先去到的是我標記的那個年輕女人的房間,看到是警察來了,她還是很自覺的將門打開供我們查看,那是一個皮膚白致的女人,穿著一席簡潔的家居裝束。她房間裏裝飾不錯,但廚房裏卻堆積了不少一次性餐盒,說明她應該有一個不錯的工作而且還不需要在外奔波,至於其他的方麵我們並沒有發現什麽問題,也不知道她之前為什麽不讓我進去。接著是瀾山找到的一間房子,房間的主人是一個看起來沒睡醒的小青年,對於我們的到訪他很是煩躁,但因為警察的關係他也隻能任由我們進屋查看,他的家中擺放著好幾台手柄遊戲機和大量的遊戲卡片,看來是個標準的遊戲宅男,沒有任何可疑之處,隻是在我們離開後他重重的將房門關上以示對我們的不滿。最後是那個中年男人的房間,可奇怪的是門外居然貼了一張外出勿擾的紙條,這算什麽,他知道我們還要來?這不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現實情景嘛,他一定是有問題的,聯係了小區的物業我們準備強行進入這個房間進行調查。


    房間內的裝飾很是傳統,沒有瓷磚也沒有粉飾過的牆麵,桌椅沙發也都是木質的,一台大號背投電視很不和諧的擺放在客廳,但家中的確沒有了人。瀾山走到電視前摸了摸:“還是熱的,人沒走多久。”


    顯然之前住在這裏的人擁有的重大的嫌疑,在我們到來前跑路了,不過我很奇怪他是怎麽察覺到我真實意圖的。


    瀾山對物業的人說道:“我要這個住戶的所有信息。”


    其中一個物業人員說道:“可住戶信息都是保密的。”


    前來協助我們的一名刑警很客氣把那個物業的管理員帶了出去,後麵的事情就不需要我們操心了,到時候自然會有人把資料送到瀾山手中的。


    “他才剛走沒多久,不需要讓人守住小區的出口嗎,說不定還能抓住他。”


    “來不及了,從他意識到你敲門的動機不純以後,必定會立即收拾行裝跑路,前後十幾分鍾的時候,逃出小區肯定不成問題。”


    “可我不明白他是怎麽知道我的目的不純的,我敲其他人家門的時候也沒人懷疑過啊。”


    “這要問你自己了,剛才那個女人不是也沒有給你開門嗎?”


    可我並不覺得自己到底做錯過什麽,算了現在的首要任務是追查這個住戶的線索,還是不要去糾結他如何看出我不純的動機,說不定他隻是心虛所以才跑掉的。


    而對房間進行了簡單查看的瀾山似乎已經有了發現:“這個房間一共住了三個人。”


    “可不是隻有兩間臥室嗎?”


    “大的那間住了一男一女。”


    “你怎麽知道的?”如果隻是判斷出三個人住在一個房間我可以接受,但這個一男一女他是怎麽判斷出來的。


    瀾山輕蔑的看了我一眼:“看看你旁邊的垃圾桶裏有什麽。”


    噢,原來是這個,同性之間的確沒人會用。而且如果是兩男一女的話也符合停車場管理員的證詞,三個嫌犯兩男一女。被殺的人是李大壯,在這裏居住的人就是另外的兩名犯人,似乎很是符合整個案件的結論,可又有一些生搬硬套的感覺。


    另一名刑警也是這樣認為的:“這麽說逃走的那兩個就是金店劫案的犯人和殺害李大壯的兇手了。”


    這時瀾山的話點醒了我:“哼,殺了人還這麽悠然自得的住在這裏,心可真大。”


    對啊,如果這裏住的三個人就是搶劫案的元兇,他們為什麽在殺死李大壯以後還住在這裏,等待我們到來才想著跑路。又為什麽不將李大壯的屍體埋藏在屋裏而是拋屍花園,這不是故意讓人發現嗎?這一切的行為都好像是要將自己的後路截斷,絕不應該是搶劫案犯人應有的心態。


    一個不好的念頭出現在了我的腦海:難道我們的之前的推測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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