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航注意到夢詩的眸光,然後不動聲色對她一頷首,繼續對法官說道:“第三份材料為被告對我方時不時的微信恐嚇、威脅信息的截屏照片;


    第四份材料是2019年12月24日晚上我方與被告入住酒店拍攝到的酒店監控照片,以及2019年12月25日上午我方在酒店走廊監控下拍攝到的傷情照片;


    第五份材料是2019年12月25日我方在醫院的傷勢鑒定證明;


    第六份材料是2020年1月19日晚上被告對我方施暴的監控照片;


    第七份材料是2020年1月20日警方對2020年1月19日晚發生的施暴案件開具的案情說明書以及對被告出具的拘留五日處罰書;


    第八份材料是2020年1月19日我方傷勢鑒定證明以及入院單等證明;


    第九份材料是2020年3月31日我方對2020年1月19日受傷後遺淤血的微創手術證明;


    第十份材是2020年4月23日權威心理師對我方出具的一份專業心理鑒定證明。


    以上材料的原件、照片以及影像原件均已提供給法院。”


    嚴以航一口氣說完,夢詩看著桌上厚厚一遝材料,心中五味雜陳,雖然她極力壓抑著自己的情緒,但此刻酸楚與當初那些夢魘還是一鼓囊地湧向她。


    嚴以航關掉話筒,微靠近夢詩,在她的耳畔輕聲說道:“不要怕,我們一定能贏得漂亮!”


    “嗯。”夢詩垂著頭咬唇應道。


    對麵被告席上的周時賢隻覺得腦瓜子嗡嗡直響,其邊上的被告律師心中更是直抽抽,這官司要怎麽打!


    法官看著手中的原告材料原件,目色凝重又沉痛,將原告材料放置一邊,冷冷看向被告席:“被告,你們的材料呢?”


    被告律師深吸一口氣,打開話筒:“法官,以下為我方要提供交換給對方的材料,第一份為我方陳詞,第二份為我方的《精神能力鑒定證明》。”


    說完,被告律師閉關話筒,然後起身將薄得可憐的兩份材料交到嚴以航手上,接著也不用嚴以航動手,自己主動拿起那一遝厚厚材料灰溜溜走迴到被告席。


    夢詩並沒有看第一份的被告陳詞,而是直接翻看那份《精神能力鑒定證明》!


    通篇看完,夢詩終於明白這份《精神能力鑒定證明》意為周時賢有輕微精神障礙,偶爾會控製不住自己情緒,會有偏激的行為能力。


    夢詩顫手拿著這份證明,恨不得上前直接將這子虛烏有的證明直接摔在周時賢臉上,但下一秒她冷靜了下來!


    一旁的嚴以航全程關注著夢詩的情緒變化,看她又恢複那個氣場強大又鎮定的夢詩後,原本梗在喉中的話語緩緩咽迴肚裏。


    這時,法官出聲了:“證據材料交換完畢,現在請原告發表訴訟時間。”


    嚴以航伸手去開話筒,這時夢詩的手伸了過來:“我可以自己發言嗎?”


    嚴以航一怔,隨後身子微微後仰,期待夢詩的正麵發言。


    同樣,法官、書記員、被告席的兩位乃至旁聽席的那些新人們都不約而同地看向夢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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