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女兒可是父親的心尖寶,是前世的情人,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除了那些重男輕女的家庭裏麵,基本上父母疼女兒要超過疼兒子。兒子太皮,哪有女兒貼心。
更別說對於鄭國慶來說,家裏還是獨生的呢?他就這麽一個女兒啊。
我就這麽一個女兒,年輕的時候在部隊當兵,很少迴家也就缺乏對她的管教。提到了女兒,鄭國慶一臉複雜的表情,原本板著的臉也有了更多的表情。摻雜了羞愧、自責不滿和氣憤的表情出現在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臉上,讓陳怡榮看的揪心不已。
子不教,父之過。蘇子長在心裏點評道,大多數家長常年醉心工作,從而忽略了對子女的教導,往爺爺奶奶那邊一扔就不管了。後來子女性格出現問題,再後悔。
嗬嗬,要隻是性格方麵出現問題還好。就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並不奇怪。
他在七年的律師生涯中,已經見過很多這樣的事情了。
然而像這種老丈人跟女婿相處融洽,融洽到為女婿請律師跟女兒打官司,這還真是頭一遭遇到。蘇子長不禁用奇怪的眼神偷瞄著坐在簡約風格的椅子還挺直腰板的鄭國慶。
鄭國慶這次沒有感覺到哈士奇的目光,一般正常人都不會覺得動物的目光很奇怪的吧:在我女兒年輕的時候,其實她還是很要強很努力的。她既不需要讓人逼著去學習,也不用讓人太操心。是一個非常早熟的孩子。
說這個的時候,鄭國慶一臉的懷念:她的成績很好,很輕鬆就考上的一本大學。大學畢業後,她在一家貿易公司上班。
後來也是經人介紹,跟我現在的女婿認識。兩人處了大半年的對象就結婚了。
時間。陳怡榮停下在鍵盤上打字的手指,抬起頭問道:兩人認識和結婚的準確時間還記得嗎?
鄭國慶張了張嘴又閉上,而後他翻著眼睛想了一會兒,放在膝蓋上的手指還在不停的計算:我孫子今年12歲,他們是2006年……我記得是十一結的婚?
對,是十一。吳建軍在一旁插話道:我記得十一的時候辦的酒席。
陳怡榮笑道:那就有可能不是了,我說的時間是拿結婚證的時間。
我知道很多人覺得辦酒席就算是結婚的,但是其實不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在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取得結婚證書以後才算的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係。如果隻是辦酒席的話,算不上是結婚。
哦……吳建軍和鄭國慶點點頭,一副學到了的表情。
那我迴去要找找結婚證,現在還真的記不清了,隻記得辦酒席的日子。鄭國慶說道,參軍期間養成的認真嚴謹已經變成他性格的一部分,在沒有明確以前他便不在去說這個時間節點。
陳怡榮點點頭認同道:這樣最好不過了,因為時間點是非常重要的。
說完,她在接案筆錄上記下了相關的內容。
那我向你打聽個事兒啊,陳律師。坐在一旁的吳建軍開口問道他心中的疑惑:如果說沒有辦理結婚證,他們這算不算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您是從那裏聽來的這個名詞?陳怡榮露出一個甜美的笑容,顯然她隻是這麽一問也不指望能得到吳建軍的迴答:事實婚姻這個名詞和非法同居一樣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出台以後已經不再使用了。
說著她雙手離開了鍵盤,拿起放在一旁的水杯對著裏麵泡的蕎麥茶吹了兩口氣:應該是2001年出台的吧。我有點記不清楚具體的出台年份了,不過裏麵規定,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的,可以看做是事實婚姻。
一口氣說完,她喝了一口茶水潤潤嗓子繼續說道:這個結婚實質要件,包括辦理了結婚儀式、酒席、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育有子女等等。
那1994年以後呢?吳建軍顯然對這個問題充滿了興趣,他接著問道。
1994年以後,隻能算是同居關係,而不能算是婚姻關係,並不受到《婚姻法》的保護。陳怡榮想了想,又加了一句:不過對於子女,認為是婚生子女,《婚姻法》和《繼承法》是予以保護的。
陳怡榮沒有向兩個老人解釋同居關係和婚姻關係所受到的保護程度的不同。如果要詳細解釋,就有些偏離問題的主題,而且會解釋很多的方麵。
大概來說,婚姻關係受到《婚姻法》的保護,而《婚姻法》的一個巨大的特點在於傾斜保護婚姻雙方中,弱者的一方利益。特別是女性和小孩的利益。
這點從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就可以看得出來,雖然說取消了在婚後夫妻婚姻關係持續一段時間以後婚前房產歸為共同財產的規定。然而從曆年以來一直在頒布的司法解釋上來看,最高院一直在試圖平衡婚姻關係中雙方的利益。
而同居關係認定,則更多是認為一種合夥的關係存在。其財產分配也是參考《合夥企業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財產分配,這樣就沒有對弱者一方進行側重保護。而是以雙方平等保護來進行財產分配的。
哦……今天真是學到了。吳建軍一臉感歎的點點頭,和身邊的鄭國慶對視了一眼。
這倆老頭子,怎麽感覺是在試探陳怡榮的深淺呢?蘇子長歪著頭看著兩個老頭互相使眼色忍不住想到。
他們可能不懂婚姻法,但是他們可以通過觀察陳怡榮對法律的熟悉程度來大致看出陳怡榮的專業水平。
從他們滿意的表情來看,陳怡榮從容自信的迴答讓他們確定了還是有水平的一個律師。
他們不知道的是,背書這種事情對於陳大律師這個學霸來說,真是非常輕鬆的。
你女婿和女兒不會沒有拿結婚證吧?陳怡榮有些嚴肅的問道。看更多!威信公號:hhxs665
更別說對於鄭國慶來說,家裏還是獨生的呢?他就這麽一個女兒啊。
我就這麽一個女兒,年輕的時候在部隊當兵,很少迴家也就缺乏對她的管教。提到了女兒,鄭國慶一臉複雜的表情,原本板著的臉也有了更多的表情。摻雜了羞愧、自責不滿和氣憤的表情出現在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臉上,讓陳怡榮看的揪心不已。
子不教,父之過。蘇子長在心裏點評道,大多數家長常年醉心工作,從而忽略了對子女的教導,往爺爺奶奶那邊一扔就不管了。後來子女性格出現問題,再後悔。
嗬嗬,要隻是性格方麵出現問題還好。就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並不奇怪。
他在七年的律師生涯中,已經見過很多這樣的事情了。
然而像這種老丈人跟女婿相處融洽,融洽到為女婿請律師跟女兒打官司,這還真是頭一遭遇到。蘇子長不禁用奇怪的眼神偷瞄著坐在簡約風格的椅子還挺直腰板的鄭國慶。
鄭國慶這次沒有感覺到哈士奇的目光,一般正常人都不會覺得動物的目光很奇怪的吧:在我女兒年輕的時候,其實她還是很要強很努力的。她既不需要讓人逼著去學習,也不用讓人太操心。是一個非常早熟的孩子。
說這個的時候,鄭國慶一臉的懷念:她的成績很好,很輕鬆就考上的一本大學。大學畢業後,她在一家貿易公司上班。
後來也是經人介紹,跟我現在的女婿認識。兩人處了大半年的對象就結婚了。
時間。陳怡榮停下在鍵盤上打字的手指,抬起頭問道:兩人認識和結婚的準確時間還記得嗎?
鄭國慶張了張嘴又閉上,而後他翻著眼睛想了一會兒,放在膝蓋上的手指還在不停的計算:我孫子今年12歲,他們是2006年……我記得是十一結的婚?
對,是十一。吳建軍在一旁插話道:我記得十一的時候辦的酒席。
陳怡榮笑道:那就有可能不是了,我說的時間是拿結婚證的時間。
我知道很多人覺得辦酒席就算是結婚的,但是其實不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在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取得結婚證書以後才算的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係。如果隻是辦酒席的話,算不上是結婚。
哦……吳建軍和鄭國慶點點頭,一副學到了的表情。
那我迴去要找找結婚證,現在還真的記不清了,隻記得辦酒席的日子。鄭國慶說道,參軍期間養成的認真嚴謹已經變成他性格的一部分,在沒有明確以前他便不在去說這個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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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向你打聽個事兒啊,陳律師。坐在一旁的吳建軍開口問道他心中的疑惑:如果說沒有辦理結婚證,他們這算不算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您是從那裏聽來的這個名詞?陳怡榮露出一個甜美的笑容,顯然她隻是這麽一問也不指望能得到吳建軍的迴答:事實婚姻這個名詞和非法同居一樣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出台以後已經不再使用了。
說著她雙手離開了鍵盤,拿起放在一旁的水杯對著裏麵泡的蕎麥茶吹了兩口氣:應該是2001年出台的吧。我有點記不清楚具體的出台年份了,不過裏麵規定,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的,可以看做是事實婚姻。
一口氣說完,她喝了一口茶水潤潤嗓子繼續說道:這個結婚實質要件,包括辦理了結婚儀式、酒席、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育有子女等等。
那1994年以後呢?吳建軍顯然對這個問題充滿了興趣,他接著問道。
1994年以後,隻能算是同居關係,而不能算是婚姻關係,並不受到《婚姻法》的保護。陳怡榮想了想,又加了一句:不過對於子女,認為是婚生子女,《婚姻法》和《繼承法》是予以保護的。
陳怡榮沒有向兩個老人解釋同居關係和婚姻關係所受到的保護程度的不同。如果要詳細解釋,就有些偏離問題的主題,而且會解釋很多的方麵。
大概來說,婚姻關係受到《婚姻法》的保護,而《婚姻法》的一個巨大的特點在於傾斜保護婚姻雙方中,弱者的一方利益。特別是女性和小孩的利益。
這點從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就可以看得出來,雖然說取消了在婚後夫妻婚姻關係持續一段時間以後婚前房產歸為共同財產的規定。然而從曆年以來一直在頒布的司法解釋上來看,最高院一直在試圖平衡婚姻關係中雙方的利益。
而同居關係認定,則更多是認為一種合夥的關係存在。其財產分配也是參考《合夥企業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財產分配,這樣就沒有對弱者一方進行側重保護。而是以雙方平等保護來進行財產分配的。
哦……今天真是學到了。吳建軍一臉感歎的點點頭,和身邊的鄭國慶對視了一眼。
這倆老頭子,怎麽感覺是在試探陳怡榮的深淺呢?蘇子長歪著頭看著兩個老頭互相使眼色忍不住想到。
他們可能不懂婚姻法,但是他們可以通過觀察陳怡榮對法律的熟悉程度來大致看出陳怡榮的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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