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神離開門,望著正在堂屋聞這聞那的母狼對家神說,你又忘記了?世間人若幹了邪不入正的壞事,我們神性的正念很難左右當事人的情緒,就以劉雪為例,她和劉知暖通奸,是一件壞事,也是一件醜事,這樣劉知暖的妻子胡蘭蘭跑過來一鬧,劉雪的情緒更遭,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加持她抑或給她增添正氣,也就任其所為了。家神聽門神講這番話,頗有道理,也就沒有反駁,而是轉換話題,我們現在的當務之急,是給這隻母狼一種情緒,讓它放棄吃掉鄭朗的欲望,因為鄭朗壽限未盡,我們不暗中保護他,如果他真的被狼吃掉,我們因此失職,也會受到陰司的懲罰。


    那怎麽辦呢?門神說,我的道行不高。家神說,我單個兒也沒有辦法,你把山神叫來,我會有辦法。


    這時,門神旋即出門叫來遠處的山神,母狼已經走進臥室了,家神火速迎上山神說,我請你來,是為了救助搖窩裏的嬰孩。山神說,我明白。隨即和家神、門神站在一起,匯集一股正念的合力,進入母狼的神識,再由神識控製它的七情六欲,尤其是母狼吃嬰孩的欲望這一刻還真的被控製住了。


    在母狼叫來公狼之際,三位神君又用這種正念的合力,幹預公狼的神識,使它也放棄了吃嬰孩的欲望,所以被銜到狼窩裏的嬰孩有驚無險,依然懵懂無知地存活著。


    暗中護佑嬰孩的家神說,你們知道嗎?這隻做了嬰孩乳母的母狼是鄭圭第一個兒子鄭書死了投胎變化而來的。山神笑道,這麽說,現在的鄭朗和已經成為母狼的前世鄭書還是兄弟關係呢?門神道,那當然,隻是改頭換麵了,彼此都認不出來。但這種神秘的親眷感覺,體現在母狼身上,就是一種再生緣。三位神君都哈哈大笑,笑今世的鄭朗和前世的鄭書又因緣際會了。


    3年後,鄭朗不會呀呀學說人話,卻會講狼語。供養他的母狼和公狼在最初的幾天一商量,給他取了一個狼類的名字:嗚塞。如果譯成人語,就是寶貝。嗚塞3歲了,要比人類中3歲的小孩精幹伶俐得多,人類中3歲的小孩,生活還不能自力,如果丟在外麵,一定會餓死,而嗚塞不同,有時母狼出去打獵一兩天不迴,他在狼窩裏餓了,就跑出來捕捉草叢裏的野兔,還會在黑燈瞎火的夜晚爬到樹上,把手探進鳥巢,抓睡夢中的斑鳩、粟米雀之類的扁m畜生宵夜。


    也許他這麽能幹是因為吸食了狼乳的緣故,使他具備了特別能夠適應野外生活的本領。應該說3歲的他就長大了,並且體積也增重了,相重於一個13歲大的小孩體重,至少有幾十斤,可他不像人一樣站立行走,卻總是學著狼四肢著地行走,那行走的速度相當快,如果跑起來就更神速了。


    最初母狼和公狼都商量過,待嗚塞長大了,身上有肉,可以把他吃掉,他畢竟不是狼的同類。可能現在這對狼夫婦改變了注意,不但不吃掉他,還特別寵愛他、關照他。這是出於兩個因素:


    一是嗚塞比所有年齡相當或成年的狼更善於捕獵。有一次,母狼銜些野豬肉迴來給嗚塞吃,嗚塞不吃,說他吃飽了,留給其它兄弟吃吧!並且帶母狼走到洞外的另一個洞穴,裏麵藏了許多扁m畜生的屍體,各種花色羽毛的鳥應有盡有,都是鮮肉。


    嗚塞說,媽媽,你想吃什麽就有什麽,快吃吧!這是兒子的一點心意。母狼看著他,伸出猩紅的舌頭在他身上舔了舔,那是動物之間表達愛意的一種尋常動作。母狼又看了看這些鮮肉,鼻子哼一下說,嗚塞,你真了不起,有了你,我們得到的食物更豐富,更讓我高興的是,我們狼類平常隻能捕捉地上跑的動物啖食,現在,你讓我們能夠吃到天上飛的動物,這是稀有的食物,真是太好了。


    二是嗚塞比狼類更善於逃生。那天夜晚他和幾隻狼同行,遇上麻煩,一隻老虎撲過來,幾隻狼四散而逃,而嗚塞非常輕巧地爬上一棵古柏樹的頂端,目標最容易暴露,而不太會爬樹的老虎望之興歎。快天亮的時候老虎害怕村裏的獵人出獵,隻好放棄,落寞地隱入密林深處。


    老虎走了半小時後,嗚塞從樹上爬下來,很快就迴到了狼窩。母狼舔著他黝黑光亮的身子說,寶貝,我還以為你再也迴不來了,以為你已經成了老虎腸胃中的糞便了。嗚塞說,怎麽會呢?


    嗚塞雖然在狼的環境中生活,具備了狼的野性,但他畢竟是人,他的智商和技能一定高於狼群中任何一隻狼,哪怕是狼群中的佼佼者。


    可是就以人論之,比嗚塞智商高的人多如牛毛。就那次嗚塞躲避老虎的追逐爬上樹頂,卻被一個獵人發現,獵人盡管有一支****,但他非常謹慎沒有開槍。之所以不開槍,是因為最初發現一隻老虎,繼而又發現一群狼,還根本沒有發現混在狼群中逃逸的嗚塞。


    如果獵人當時開槍打死了老虎或狼群人的一隻狼,他很可能由主動變成被動,弄不好其它活著的狼反撲過來,豈不把他撕成碎片?其結果可不是他獵殺野獸,而是野獸獵殺他。所以他的****一直很保守地握在手裏,不敢輕易扣動扳機,盡管他瞄準了目標,也得放棄。


    正當獵人抬頭時,卻發現狼群中竄出一隻像猴,更像人的動物,爬上了樹頂。之所以說這個動物隻是像猴卻不是猴,是因為猴渾身長毛,而爬上樹頂的動物渾身光禿禿的,分明就像一個赤裸的人,這讓獵人感到非常驚訝。


    曾經聽說過紅毛野人,卻從未碰見過,眼下看見的莫非就是野人?可是他除了頭上長出了亂蓬蓬的頭發,身上根本沒有長毛,更沒有一根紅毛。難道這是目前尚未發現的野人變種,如果將其抓住,作為新種類動物標本,那麽說不定,這個渾身沒有長毛的動物,又將被國家定為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


    所以當老虎和狼群四散而去,藏在叢林中的獵人完全可以放冷槍,把那個像人的怪物從樹冠上擊落下來看個究竟,他卻沒有這麽做,隻想把那個怪物活捉,送給動物園,要比一槍打死有意義得多。於是在天剛麻麻亮的時候,他離開了那座藏匿著眾獸的深山,但心裏一直琢磨,該用什麽辦法把那個怪物活捉?有了,他想出了一個辦法,但需要一個實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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