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贏了


    工作人員當場取了原告席上那名自稱程誌的男人的指紋,主審官宣布休庭半小時,等待新的鑒定結果出來再繼續審理。


    興氏那幾個人,明顯坐不住了,拚命朝高勇這邊看過來。


    “蘇蘇,你說他們現在怕嗎?”高勇幸災樂禍。


    “不,他們還存著僥幸心理。”蘇紫瞥一眼那幾個故作鎮定的人。


    高勇點頭,“也對,如果他們真的怕,現在應該會過來要求庭外和解。不過,他們恐怕也不敢吧?現在的事情看起來跟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這時來求我們,不就等於主動認罪了?”


    蘇紫又看向原告席,“他們現在,比站在原告席上的程平還煎熬啊!”


    “真是可惜,這場好戲老大看不到!”


    高勇是知道的,因為淩和的事,淩蕭對興氏的人恨之入骨,這時淩蕭若在,看著敵人在熱鍋上煎熬肯定有種解恨的快感。


    提到淩蕭,蘇紫沒了聲音。


    這兩天,淩蕭以各種緣由留在她家裏蹭吃蹭住,就差沒厚著臉皮爬上她床上。這樣時刻討好著她找各種理由接近她的淩蕭,跟以前那個總嫌她煩恨不得她滾遠點的淩蕭判若兩人,讓她非常不習慣。


    這兩天她已被他弄得有點精分症,總覺得,這個淩蕭,是她所不認識的一個陌生人。


    看來,這事完了後,還是趕緊搬迴自己那間小公寓吧,淩蕭這人,她惹不得,也惹不起!


    蘇紫走神的當口,工作人員捧著鑒定報告走出來遞給主審官,並宣布重新開庭。


    “經鑒定,在雲晴夜總會證物上的指紋,跟程平的指紋相符,也與現場這位自稱自己是程誌的原告人相符。”


    鑒定人員宣讀完鑒定結果,原告席上的男人,沒了初時的氣勢和氣焰,軟軟的癱坐在原告席上。


    沒等主審官提問,那男人便站起來指著旁聽席興氏那幾個人說道,“主審官,我是被指使的!”


    “靠,這人真沒義氣!”


    高勇低聲罵了一句,在道上,不講義氣出賣朋友的人,是最為人所不恥的。


    “是啊,我們找的那些證據看來全沒用武之地了!”蘇紫有點心疼淩氏一幫手足。


    她沒想到這個叫程平的男人不止貪錢,還渣成這樣,還讓高勇和曲子明托人不遠千裏把這家夥的老底起了出來,沒想到,自己這邊的證據還沒抖出來,這家夥已快快撇清以求保命。


    接下來不管興氏那幾個人的吵鬧,程平自己把事情交待得一清二楚。


    這場官司,不用說,自然是雲晴夜總會贏了,至於案件的整個過程,當天晚上便在當地網絡媒體上了頭條。


    第二天,c省省報同樣登出跟網絡媒體頭條類似的頭版新聞:


    【興氏指使魔術師出千,設計陷害同行淩氏旗下夜總會。】


    新聞報導如下:……興氏管理人員因旗下夜總會生意蕭條,見同行業之龍頭老大淩氏旗下之夜總會門庭若市,心生妒嫉,遂找來一名魔術師扮成客人到雲晴夜總會玩樂,這名叫程平的魔術師以其極度專業的手法躲過眾人耳目,在自己的酒杯裏下了藥,製造了雲晴夜總會下藥的假像,然後,把雲晴狀告上法庭……


    ……


    此案,原告人程平敗訴。


    ……


    又:雲晴夜總會當庭遞交起訴書,狀告興氏財團及程平聯手設計陷害一事令雲晴及淩氏的名譽遭受巨大損失,要求追究原告刑事責任並賠償其名譽及經濟損失合計一千萬元,此案將於兩周後開庭,屆時,本報將會對此案進行第一時間的報導。


    ……


    此報導一出,當晚,高勇和曲子明便在雲晴夜總會搞了個慶祝派對,眾人端著酒,紛紛上前給蘇紫敬酒。


    “丫頭,你早就知道他們會請媒體去?”


    女兒贏得這麽漂亮,蘇豪臉上有光。


    “嗯,據我了解,興氏辦事方式跟淩氏差不多,向來不喜歡對簿公堂,但這一次卻如此高調,非要將這事鬧上庭。無非,是想借助媒體的力量給我們淩氏抹黑。網絡媒體的力量不容小覷,無論正麵還是反麵的信息都傳播得非常快,既然他們給我們安排了這麽好的宣傳方式,我們怎麽好意思不利用到底?”


    蘇紫說得沒有錯,網絡媒體的宣傳速度非常快,當晚m市淩氏旗下夜總會及酒吧打烊結賬,營業額竟比旺季還要高三成幾。


    第二天,曲子明便把三張十萬元的支票分別送到蘇紫及另兩人手中。


    “明哥,我說的是一個月期限啊!”蘇紫倒是不急,反正,這十萬元,遲早是自己的。


    “還用看嗎?我已經輸了!而且,我輸得心服口服!”


    ------題外話------


    謝謝【路人夏之印】妹紙的花花,【jiky】丫頭的5分評價票,【沫宸惜】冉兒小盆友的打賞。逐一麽個!


    【特別說明】關於文文背景,原本的新聯幫,改成了淩氏家族財團,一個橫跨幾個省份在某些行業占著霸主地位的大家族財團,反正跟原來的意思是一樣的,隻是寫法不一樣了,大家懂的!


    相應的,興和幫也改成了興氏家族財團,其他,一概沒變。


    另外,在【39】章裏加了這麽一段話,“淩氏早些年跟某要員和律師打過交道,吃了一次大虧,自此之後,淩氏上下對律師及某某要員之類的詞相當敏感。”亦因此,遇到什麽事,淩氏上下更喜歡用道上的慣有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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