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司法機關中運用醫學技術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屍體、物品或物質進行鑒別並作出鑒定的專門人員。中國古代稱官署中負責檢驗刑事傷害和屍體的吏役為仵作。


    在中國,擔任法醫鑒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機關的專職法醫,也可以是受司法機關委托、聘請的高等院校法醫學教師或具有法醫學知識的醫師。他們必須與案件無利害關係。法醫鑒定人進行檢驗、鑒定後,應作出鑒定結論。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請,可進行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古已有的這份工作,無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的中國社會,都是不受歡迎的。無論當今的法醫有著如何的高學曆以及高收入,但是在有點封建迷信的中國社會,始終牽涉到倫理道德,所以法醫工作一直以來都受到很多的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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