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有記憶了,雖然這記憶如此的模糊,如此的牽強,可它畢竟是我的,隻屬於我一個人的。


    我知道自己從那裏來的,我不再是孤兒,現在的我才算是個人吧。


    在基地的日子不長,我卻每天過著悲喜兩重天的生活。


    每當有一個好消息傳來時,總是伴著一個壞消息。


    當我從死亡邊緣掙紮迴來時,我卻成了一個腦癱者。


    在醫生高明的醫術下,我康複了,卻成了一名試驗品。


    當我在醫生的關照下享受特殊待遇時,卻要麵對異常艱辛的訓練。


    現在,我可以抬起頭做人了,不知有什麽噩夢等候著我。


    雖然有了記憶,但這記憶裏潛藏著太多的謎團,而能解開它的,似乎隻有醫生。


    “為什麽,我的記憶都隻和一個女人有關。”我問。


    “她是害你的元兇,也是解開你記憶的鑰匙,所以,你對於她的一切才會如此深刻。”醫生這樣迴答我。


    “我的父母,我的朋友,我住過的城市,我上過的學校,我都失去了,這些我都找不會來了嗎?”我問。


    “能,當然能!但你的大腦是不會告訴你了。你要想知道自己完整的過去,就必須活著離開這裏,找到那個女人,你記憶裏的女人。”


    “有一個問題,我憋了很久,為什麽,你要幫我。”我問。


    “嗯,有時我也會問自己同樣的問題。可能,我說的是可能。我自己都不確定,你是我徒弟的作品。”醫生答。


    “作品?!”我吃驚的問。


    “手術作品,當初可能是我徒弟把你救下!以我現在的水平,心有餘而力不足嘍!”醫生感慨。“看到你,我就想起他,這就是我幫你的原因。我不想讓他辛苦救過來的人輕易的死掉。”醫生總是那麽真誠。在基地裏,如果想聽到真話,隻有找他。隻要他能迴答,他會告訴你。


    “不過,從現在起我也保護不了你,你已經滿一周年,該讓你知道一些事情。”醫生歎歎,遞給我一張紙。


    封皮是四個大字。《決鬥規則》


    下麵是一行小字,試驗項目組審議通過。


    在基地,每個人都得學會逆來順受,在這裏沒有所謂的人權。


    我們已不是人,在他們眼裏隻是一個試驗品。


    而我,不過是在醫生的庇護下過了一段特殊的試驗品的歲月。


    醫生的話已明確的告訴我。


    他無能為力,從現在起,能活下去,隻能靠我自己。


    我仔細的閱讀這份規則,希望能從中找出保護自己的方法。


    第一章決鬥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所有學員都可以向任意一個學員提出決鬥申請。


    注:以下情況,決鬥申請不被批準。


    一、被決鬥者是異性者。


    二、被決鬥者身高體重有明顯差異者。


    三、被決鬥者是教官、副教官者。


    四、被決鬥者是一年內決鬥勝者裏。


    五、被決鬥者患重病者。


    六、被決鬥者有肢體殘疾者。


    七、被決鬥者在基地未滿一年者。


    八、被決鬥者未滿20周歲者。


    第二條:決鬥申請由基地三人組審批,三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複。


    注:工作組審核內容。


    一、申請者資格,年滿二十五~三十二周歲。


    二、被決鬥者具備決鬥資格。


    三、決鬥時間符合基地訓練計劃。


    第三條:申請批複後,提出者必須履行決鬥義務,拒絕履行決鬥者按失敗者論處。


    注:以下情況可以暫緩履行決鬥。


    一、身體突患重病時。


    二、基地訓練計劃有變時。


    第四條:決鬥內容由提出者申請。


    注:決鬥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款。


    一、使用武力(拳擊、散打、摔跤、泰拳、無限製格鬥)


    二、時間限製(三節、五節、七節)


    三、易於仲裁(對方到地在十分鍾內無法爬起、對方死亡、對方認輸)


    第五條:決鬥內容由基地三人組審批,三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複。


    第二章被決鬥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決鬥審核通過後,被決鬥者必須參加決鬥,不參加者按失敗論處。


    第七條:被決鬥者必須在接到決鬥通知書後三日內做出時間計劃。


    第八條:被決鬥者有提出決鬥時間的權利。


    第九條:決鬥時間由基地三人組審批,三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複。


    注:決鬥時間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雙方身體狀況良好。


    二、不影響基地訓練計劃。


    第十條:被決鬥者在決鬥時間批準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參加決鬥,逾期不參加者按失敗論處。


    第三章決鬥仲裁


    第十一條:決鬥結束後由將軍、教官、副教官組成評判組按照決鬥內容決定勝利者。


    第十二條:失敗者有兩次機會請求重新仲裁,仲裁委員會由基地領導三人組和學員隨機抽取的二名代表組成。勝利者、失敗者和教官相互舉證、質疑、辯論。


    第十三條:仲裁委員會的第二次裁決為終審裁決,結果不可更改。


    第四章勝利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決鬥勝利者將有權在異性學員中挑選一名做為一年的性伴侶。


    第十二條:性伴侶無權拒絕決鬥勝利者。


    第十三條:決鬥勝利者可獲得一個月的休息期,不必參加任何訓練。


    第十四條:決鬥勝利者可獲得十五斤豬肉獎勵。


    第十五條:決鬥勝利者可獲得一百公斤新鮮蔬菜獎勵。


    第十六條:決鬥勝利者可在一年內不接受其他決鬥的保護期。


    第五章失敗者的權力與義務。


    第十七條:失敗者將被處死。


    第十八條:失敗者可以選擇死亡的方式。


    第十九條:處死失敗者必須公開公正公平。


    第二十條:失敗者有權選擇執行人。


    第二十一條:處死失敗者必須在終身裁決後三日內進行。


    第六章:比賽場地


    第二十二條:比賽場地由決鬥雙方協商決定,並報請基地三人組批準。


    第二十三條:比賽用地在前一天,由決鬥雙方檢查,如有問題,報請基地三人組重新準備比賽場地。


    第二十四條:比賽用地不得選擇在基地以外。


    第七章:觀摩。


    第二十五條:比賽時,允許學員到場觀摩。


    第二十六條:學員需要觀摩應提前三天申請,由基地三人組批準。


    第二十七條:學員觀摩人數上線為100人,按報名時間排序。


    第二十八條:觀摩名單在決鬥前一天公布。


    第二十九條:未經允許進入場地觀摩者享受決鬥失敗者的權力與義務。


    第三十條:以下情況者不允許進入觀摩現場。


    一、有精神病史、心髒病史者。


    二、無資格參加決鬥者(不含教官、副教官)。


    第八章:附加


    第三十一條:參加決鬥者從提出申請之日起,必須佩戴麵具。


    第三十二條:麵具由基地三人組提供,在比賽前並不得損壞,損壞者按決鬥失敗者論處。


    第三十三條:比賽中不得直接攻擊麵具,比賽中有麵具損壞者,將按基地懲罰條例視情節輕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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