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經典陳述完畢,等待判罰結果!


    實際上。


    這起關於李棟減刑的案件,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這麽說的原因是因為,在這場案件中,不需要證明醫院方有什麽重大過錯。


    隻需要來證明李棟的主觀性就可以。


    上訴方席位上,蘇白在聽到,審判長對於李棟的尋釁滋事這麽簡單的就進行了判定。


    能夠看得出,二審的審判長對於這個案件在一審刑期上的認定也是不讚同的。


    蘇白不清楚這一次二審審判長對於李棟的刑期應當定為多少合適。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會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已經判定結束。


    那麽在這個案子當中,李棟的刑期也會小幅度縮減。


    唿.…


    “目前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麽好陳述的了,等到審判長將這個案件進行一定的整理。”


    “就可以判定了!”


    蘇白在心中默念。


    按照他的估算,這場庭審無論判決,李棟多少年的刑期。


    大概率都隻會被判定一個緩刑。


    緩刑對於李棟來說,也隻是留有一個案底。


    可以自由的進行活動,同樣可以照顧肖春梅。


    從這一點上來說,對於李棟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好的結果。


    …


    審判台席位上。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扭頭看向醫院席位:


    “對於上訴方的陳述,醫院方麵有沒有什麽要講的?”


    醫院席位上,周偉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當中。


    在剛剛蘇白的陳述當中,基本上已經將醫院方麵的大致情況,陳述的差不多了。


    並且又有事實證據,在這一點是不可能進行反駁的。


    那麽再說迴林文傑。


    林文傑有沒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據目前的表現和上訴方委托律師的陳述,這一點肯定是有的。


    但是這一點能承認嗎?


    這一點是肯定不能承認的。


    所以在這方麵,周偉做了一定的陳述:


    “審判長。”


    “我方有想要陳述的內容。”


    “我方認為,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基於法定情景進行的陳述,但是他並沒有利用客觀的事實證據。”


    “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那就意味著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


    “在這裏,我方請求駁迴上訴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意見。”


    蘇白在聽到周偉以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要求審判長駁迴他的陳述的時候,並沒有做過多的反應。


    因為他剛才陳述的已經非常的明確了。


    在這個案子中,他是為李棟做減刑辯護,而不是來證明林文傑有罪的!


    那麽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實證據來嗎?


    不需要!


    所以.…對於周偉的陳述,審判長一定會進行駁迴。


    事實上,也正如蘇白所預想的那樣的,在周偉進行陳述後。


    審判長敲響法錘。


    將周偉的陳述駁迴,並陳述了其原因:


    “上訴方委托律師剛才陳述的非常清楚了,這個案件是以法定情景來進行論述。”


    “並沒有指責醫院或者是林文傑具有過錯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實證明。”


    “關於這一點,醫院律師是否了解?”


    周偉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臉色有些難看,但是也沒有進行多餘的反駁。


    點了點頭:“了解。”


    “那麽還有沒有什麽異議?”


    周偉:“沒有異議。”


    “沒有異議,那下麵各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吧。”


    法槌敲響。


    魏國明讓檢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在魏國明看來,這場庭審實際上,已經沒有什麽其他要陳述的內容了。


    該了解的內容他都已經基本上了解了。


    心裏麵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傾向。


    再繼續答辯,也大概就是針對那些問題進行反複的討論。


    反複的討論也討論不出來任何的結果,所以沒有討論的必要性了。


    幹脆直接進行最後一項法庭陳述環節。


    檢方的法庭陳述內容相對來說比較簡潔。


    陳述內容依舊還是從客觀方麵對於李棟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


    並且保留了維持一審判決的推薦刑期。


    除此之外,基本上沒有了什麽其他的陳述內容。


    這場案件中,公訴人隻是盡到了一個檢方應有的責任,在其他方麵沒有進行過多的表述。


    在其陳述完畢後。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繼續要求醫院方麵進行法律陳述。


    在聽到審判長要求醫院方麵進行法庭陳述的時候,周偉深吸了口氣。


    剛才審判長對於他的要求進行了駁迴。


    這已經說明了審判長的態度。


    對於李棟的刑期,他其實並不關注。


    因為就算是李棟判三年或五年,甚至是無罪,都和醫院方麵沒有任何的關係。


    和醫院有關係的是什麽?


    和醫院有關係的,隻有一點——那就是這場公開案件,會不會對醫院產生巨大的影響!


    這一點才是最關鍵的!


    所以在這一次的法庭陳述方麵,也是著重於消除本案對醫院產生的影響來進行的。


    想到這裏,周偉開始進行了法庭陳述: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我方作為受害的一方,也就是被詐騙的一方。”


    “我方認為李棟對我方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影響。”


    “其中包括直接的經濟損失和間接性的名譽損失。”


    “當然,對於李棟現有的情況,我們也進行了一定的了解。”


    “李棟的家庭的確是困難。”


    “對於李棟的家庭條件和其妻子所遇到的境況,我們醫院方麵深表同情。”


    “可是困難並不代表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的主觀意願是重是輕,都並不影響其確鑿的犯罪事實。”


    “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醫院方麵的情況,進而從這一點出發,進行判定。”


    “.….”


    周偉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潔,但是突出了一個重點的內容。


    ——在這個案件當中,李棟的犯罪事實清楚,醫院討要醫藥費用是正常的法律途徑。


    並沒有過錯。


    要把矛盾點全部都指向李棟,進而撇清醫院方麵的責任和不良影響。


    讓矛盾全部指向李棟,以及網絡的聲音全部指向李棟。


    那麽醫院方麵完全可以躲避輿論的指責。


    從周偉的角度來講,這一個方法並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事實上,公眾和媒體看什麽?


    看哪一個是最根本的原因!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李棟是違法了,是犯罪了,但是原因是什麽原因造成的?


    是因為窮的原因,是因為沒有錢買藥啊!


    如果他因為懶惰,因為不努力,沒錢買藥而進行盜竊,那麽將會受到人們道德的指責。


    可是他懶惰嗎?他是因為不夠努力嗎?!


    不是!


    他是就算再努力,也趕不上,也買不起那種高藥價,那種進口藥品!


    再從側麵來說,如果不是林文傑一直堅持要給肖春梅使用進口藥價。


    那麽李棟會因為買不起藥而去做違法犯罪的行為嗎?


    同樣不會!


    所以從這幾點上來講,媒體和民眾所站在的焦點,是站在李棟的立場上去考慮問題。


    而不是站在醫院的方麵去考慮問題。


    這個案件中誰是弱勢群體,誰是受害方。


    群眾們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的一清二楚!


    公開庭審直播中,對於醫院方麵的陳述,大多數人也都是進行指責。


    “?”


    “這醫院的律師說的什麽話,什麽叫做對醫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我不理解!”


    “如果不是醫院的那個什麽林文傑給李棟開了天價藥,怎麽可能會出現這種事情?”


    “一個月1000塊錢,李棟難道出不起嗎?168100的代繳費用,按照15000一年來算,可以交11年左右!”


    “說到底,追究到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開天價藥的原因!”


    “說什麽醫院能夠理解李棟,我是一個字都不相信!”


    “對啊,這太扯淡了吧?這個案子怎麽看都是醫院在一開始的時候有過錯呀。


    追究也應該追究那個林文傑的責任,這個陳述感覺有點扯!”


    “這你們就不懂了吧,這明顯是醫院方麵想要撇清自己的問題,但是沒有想到網友不買賬!”


    “哈哈哈,看來這醫院的律師不太懂底層人民所考慮的問題!”


    “感覺有一點.…醫院方麵的陳述太牽強了!”


    “+1+1,醫院方麵有錯,好好認錯,好好整改不就行了,還非要在這裏嘴硬,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到時候大家都去小程序裏麵反映反映!”


    “哈哈,可以可以!”


    “.….”


    另一邊,庭審場上,在審判長的示意下,蘇白也開始做起了法庭陳述。


    這一次蘇白做的法定陳述是從減刑答辯上進行陳述的。


    在整理好自己麵前的資料後,蘇白緩緩開口:


    “審判長。”


    “對於這個案子,我方在犯罪事實方麵已經陳述過很多次,認罪認罰!”


    “無論判決什麽樣的結果,我方都認同。”


    “同樣,我方也有想要表達的內容。”


    “李棟,身高一米六九,年齡三十四,做著體力勞動。”


    “每個月的月收入不到一萬。”


    “使用假公章,每次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時候,在實在拿不出醫藥費的時候才去使用假公章進行繳納醫藥費用。”


    “而林文傑給肖春梅,也就是李棟的妻子開的藥物,每個月的平均用藥費用在一萬二左右,加上其他的,一共在15000左右。”


    “在這裏,我方並不想過多的去陳述,林文傑開高價藥的這一件事情。”


    “而是我方想陳述,按照李棟的收入和勞動來講,他實在是支付不起這麽高昂的醫藥費用。”


    “兩人組成家庭,肖春梅又沒有收入來源,其還有在上學的孩子。”


    “家庭的開銷也非常的大。”


    “法律無情人有情,如果李棟被判刑嚴重了,那麽,他的家庭將會失去一個主要的收入來源,而造成家庭的破碎。”


    “在李棟的整個犯罪行為當中,他並沒有主觀的去侵害他人個人的權益。”


    “也就是說,並沒有主觀上的傷害他人的行為。”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犯罪是有著能夠被大眾所接受的原因的。”


    “基於這一點.…我希望審判長在判定刑期的時候,能夠考慮到以上。”


    “在對李棟進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審判長對於犯罪人員的判決是需要從多方麵進行考慮的。


    也是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切入的。


    犯罪動機,犯罪原因,犯罪危害程度。


    這是這些都是需要考慮到的情況。


    李棟詐騙,情有可原。


    這裏不是說沒有犯罪,也不是說能夠原諒他的犯罪行為。


    而是有著靠得住的原因。


    而且沒有造成重大的社會危害,也沒有造成他人個人主體的財產經濟損失。


    並且在詐騙的行為上,也是利用漏洞而進行的。


    從這一點上來講,可以減輕一定的判罰刑期。


    陳述完畢。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現在法庭答辯環節都已經完畢。


    隻需要等待著審判長進行最終的判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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